贺 坤,戴 丽,翟超越,冯 毅
(1.遵义医科大学管理学院,贵州 遵义 563000;2.遵义医科大学第五附属(珠海)医院,广东珠海 519100;3.西南大学《保健医学研究与实践》编辑部,重庆 400715)
截至2019年底,我国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1.76亿,占总人口的12.6%[1]。随着我国人均寿命持续增长、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和老年人失能率的增加,老年健康问题已成为重要的社会问题[2]。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健康养老问题,2013年9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医养融合发展”[3]。全国各地进行了多样化探索,在某些方面取得一定的进展,但仍面临着一些困境,包括医养结合机构资金匮乏、专业护理人才匮乏、医疗联动难等问题。加拿大建立了比较健全的养老保障体系,被誉为“老人天堂”。借鉴加拿大的机构养老服务体系经验,逐步完善并形成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养老服务模式,对缓解人口老龄化与社会稳定发展冲突、减轻社会负担有着重要的意义。
加拿大于1951年进入老龄化社会[4],机构养老是加拿大最普遍的养老方式,养老机构已形成多种体制下的多层次服务形式[5]。为了照顾不同阶层、不同健康状况人群,养老机构主要有慈善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举办的非盈利养老机构以及个人投资的私立养老企业,政府采取税收优惠、经费补贴政策予以扶持。《加拿大卫生法》规定老人如果选择高于普通诊疗等级或高级护理服务,公共医保则不予报销[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