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长利
(遵义医科大学,贵州 遵义 563006)
我国新冠疫情防控已进入“常态化”防控,如何保证社区防疫工作的顺利开展引发了学界的广泛讨论。在这些激烈的讨论声中,无论是感性的期望带来的不满,还是理性的思考带来的批判,都集中指向了疫情防控期间的社区内部治理问题。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依法防疫”的重要性不可否认,特殊时期应当特殊对待,但是这种特殊不能以打破基本原则为代价,依法防疫不仅是要抗击病毒,更要维护疫情防控期间的法律尊严和社会秩序。在严防严控的大环境下,基层权力组织受旧的传统观念、行为习惯的影响容易采取偏激的防控措施,甚至在部分基层组织发生滥用管理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反映了社区基层组织在疫情防控期间管理法律秩序的欠缺。鉴于我国成文法系的特点,凡是法律中没有列举到的权力皆不可为,分析社区内部治理的权力结构,理顺城市社区管理中的权力关系,明确权力的监督管理体系,积极推动疫情防控期间国家和社区关系的和谐互动,可以为打赢疫情阻击战提供理论支持。理顺疫情防控背景下法律明示或者默示的权力构成,对协调社区防控疫情工作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020年1月28日,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