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敏娟
(国家图书馆,北京 100081)
志愿服务是伴随改革开放而进入我国的新生事物。2008年,170万赛会和城市志愿者为北京奥运会提供服务,“志愿者的微笑是北京最好的名片”成为妇孺皆知的口号。以此为契机,中央文明委发布《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由此志愿服务在我国深入人心,并在科技、文体、法律、卫生等各个细分领域蓬勃发展。2010年,文化部响应号召,启动“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试点活动[1],以志愿文化服务为宗旨,组织文化志愿者通过各类文化艺术形式,努力促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和内地文化的交流学习。自此,“文化志愿服务”一词进入社会大众的认知视野。2013年,文化部、中央文明办推出“文化志愿者基层服务年”,2014 年推出“文化志愿服务推进年”,2015 年推出“文化志愿服务制度建设年”。2016年,文化部制定《文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对“文化志愿者”“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单位”“文化志愿服务”等概念做出明确规定,标志着文化志愿服务进入规范化、制度化发展阶段。
与广义的志愿服务相比,文化志愿服务具有一些鲜明的特点。一是文化志愿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艺术知识、本领或技能,其文化身份以及文化专业背景较为突出[2],二是文化志愿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与文化密切相关,三是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设施[3]。换言之,文化志愿服务是有专业门槛、需要专门组织实施的公益性文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