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的社会公共体育供给组织体系构建研究

2021-02-13 10:41戴剑倪娜邢明明戎华吴锋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9期
关键词:供给政府改革

戴剑,倪娜,邢明明,戎华,吴锋

(马鞍山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教师教育系,安徽 马鞍山 243011)

2007年卫生部部长陈竺首次提出“健康中国”,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一次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再次提出“健康中国”的概念,将全民健康水平与建设实现“两个一百年”和“中国梦”放在同等重要的国家战略高度.《“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更是为中国未来10年的“健康中国”建设,确立了战略地位和指明了前进方向.体育是实现健康的手段,健康是体育价值体现,公共体育事业是“健康中国”的重要内容,当前,社会公共体育供需矛盾突出,正如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反复强调的,群众体育是体育发展、建设体育强国中的一个“最薄弱的环节”“最大短板”.那么,我们国家体育的“弱”和“短”,实际就是指公共体育供给侧的问题,2016 年《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为我们更好地开发我国已具有的公共体育资源禀赋提供了思路,即要充分发挥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指导性作用,不断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需求.[1]构建体育公共体育组织体系是“供给侧改革”的首要任务,如何保障结构的高质量和高效率,必然成为“健康中国”的重要课题之一,本文依据中国当下社会发展的基本特征,力图为我国公共体育供给侧改革提供一些思路和方法.

1 社会公共体育供给与需求的辨析

1.1 社会体育供给侧改革的价值取向和性质属性

社会公共体育供给虽然是公共供给的一个特殊领域,但也不可能独立于经济学理论之外,社会公共体育需求与供给,服务与产品是市场矛盾构成的主体,是被经济学界普遍认同的基本理论之一.供给侧改革是中央在分析了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问题后,依据经济学基本理论提出的,基本指向就是要发挥市场的“无形之手”,增强市场化力量,减少政府“有型之手”的宏观管理和微观参与,让供给侧在市场化体制下运行.社会公共体育是隶属于文化领域的一个版块,社会公共体育供给侧改革是社会改革进程的一部分,不可能摆脱社会改革的一般性规律——坚持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改革创新来改变政府现有的政策供给方式.所以,社会公共体育供给侧改革可以认为是政府管理向市场化管理的转变,通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体育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社会公共体育需求的导向,改进供给侧结构,真正落实好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1.2 社会公共体育供给与需求模式辨析

模式是解决某一类问题的方法论,即把解决某类问题的方法总结归纳到理论高度[2],供给模式是决定社会公共体育供给效率的重要因素之一,社会公共体育的供给与需求是社会公共体育概念的2个方面,不可被人为的割裂来分析判断,更不能简单地把需求和供给视为对立的两个方面,而应视他们为矛盾的对立与统一体.因此,从矛盾存在与形式来分析,社会体育供给与需求模式可以分为3种.第一种是政府主导型,政府直接显性提供服务,要求政府拥有高度的权威与足够的资源实力来主导社会公共体育供给,是保障基本社会公共体育供给福利的普惠与均等,国家权利和垄断是基本运作方式.即政府可以直接向社会提供或向社会组织和团体购买,也可以是直接的生产者,面对被服务对象提供体育服务,一般提供纯公共体育产品,如:公共体育场馆的提供,社会体育活动的购买等;第二是有限政府型,政府为社会市场的补充,政府的控制能力低于市场,不直接面对被服务对象,侧重于利用市场和非政府组织为社会公众,共同来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由政府直接向社会团体和组织提供,向社会体育组织或团体提供部分资金和技术的支持,一般是准公共体育产品,可以由政府制定指导性的价格,如:政策扶持,信息资源的提供,管理人员的管理,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等;第三是市场主导型,市场成为公共体育服务生产和提供主体,政府按市场规律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充分利用市场与社会组织力量,提供的社会公共体育供给,在政府监督和社会保障的基础上,是以与相对的供给和需求水平相关的价格机制为基础,强调营利性的商品和服务的交换,一般是指非公共体育产品,是实现私人利益最大化的一种制度安排,是对政府供给形式的有效补充.

2 社会公共体育供给侧改革理论支撑与现实基础

2.1 社会体育供给侧改革理论支撑

凯恩斯认为经济调节要从“有效需求”入手,主张政府干预经济;新供给学派认为,供给可以创造需求,在供给与需求的循环运动中,总需求和总供给会自动达到均衡.[3]无论是“凯恩斯经济学派还是新供给经济学派,都不否认国家的干预,并且认为是必须的,只是两种学派在干预的程度、方向上有分歧.匈牙利经济学家卡尔·波兰尼认为,社会发展可以用“双向运动”理论模型来解释,即社会变迁和社会提供的制度化双向运动,社会结构要素的变化引发制度化供给的更新,制度供给的更新保持了社会各结构因素相对的稳定性,是社会结构变化和社会制度化供给两种力量的相互博弈,制度化供给被看成是应对需求变化的应对方法,由此政治学家塞繆尔·P·亨廷顿提出了,通过制度化供给是社会秩序的决定性要素.我国在体育组织60年的建设过程中,计划经济长期处于主导地位,对体育组织的建设来说,以体育伦理和传统规则,作为政府 “有所为,有所不为”依据和衡量标准,政府干预和规则限制是发展的主要基调,社会体育组织缺乏基本的动力基础.社会公共体育供给侧改革正是依据“凯恩斯经济学派” “新供给经济学派”理论共同点,构建起来的政府与市场共进的关系,而不是替代关系,这种关系已经超越了西方经济学理论范畴.同时,依据匈牙利经济学家卡尔·波兰尼的“双向运动”理论,提出解决社会公共体育发展中需求与供给的矛盾的2个方面,即一方面激发社会体育的组织发展活力;另一方面,必须用法律、制度和章程来规范政府行为.最终实现供给和需求的平衡.

2.2 社会结构变迁、个体与社会权利边界变化倒逼社会体育供给侧的改革

龚刚教授指出,在中国经济出现了一系列的结构性变化中,最主要是常态下中国已经是一个供给决定型经济,这是中国供给侧改革的逻辑起点.[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发展的阶段性特征要求有新供给改革政策相匹配,以适应充分市场条件下各利益主体对社会资源的竞争.中国长期的计划经济时代,个体与社会同构是社会结构的突出特点,个体的利益诉求是通过“单位”来实现的,个体即社会,社会即个体,为政府大规模量化供给提供了可能,而且显得高效,在社会体育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计划经济时代随着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工业化水平和城市化快速推进,对社会结构的变迁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国家统计局2014年统计资料显示,我国“十二五”期间,流动人口每年增加800万,至2014年达到2.53亿人,预计到2020年、2025年、2030年流动迁移人口将达到2.82亿、3.07亿、3.27亿左右.这其中包括城乡间流动、城城间流动、短期流动、国际间流动等,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造成了社会人口空间模式的多元化和规模、结构体系重构.在个体与社会处于流变的动态关系中,个体与社会的松散度和游离度空前增加,个体已逐渐从传统的国家与社会同构中分离出来,社会个体在市场化经济不断成熟,一个个有自身诉求的个体,成为重要社会力量的组成部分,需要社会认同,需要被纳入社会体育供给系统当中,撕裂了传统的总体性的社会关系纽带以后,粗犷的计划式、批量式的社会公共体育供给的弊端日渐凸显.国家式计划供给的空间已不能满足社会转型期的急剧变化的社会结构,对社会公共体育供给侧解决供需的针对性矛盾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2.3 社会体育公共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其基本供给范式

公共性是公共体育服务的根本属性,社会公共体育根本属性决定了供给的基本范式.因此,属性研究,对公共体育供给侧显得尤为重要.公共经济学理论以“效用上是否具有可分割性、消费上是否具有竞争性和受益上是否具有排他性”,[5]来对公共属性进行分类.依据公共经济学理论我们不难得出以下结论,社会公共体育服务可以分为2大类,即公共服务产品和私人服务产品,公共服务产品又可以分为准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和纯公共体育服务产品,社会公共体育服务的分类是不变的,但各种类的公共体育服务产品在社会体育供给体系中所占有的比重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要素的变化而改变的.私人公共体育服务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具有个性化和消费化倾向,需要由使用人提供资源的支撑,它处于公共体育供给的较高层次,因此,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政府失灵”和“市场介入”,此类供给侧体系基本路径一定是市场化的,不可能有政府部门提供;准公共体育服务产品,是介于纯公共体育服务和私人体育服务之间的一种产品,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或有限的非排他性,因此,基本供给路径一定是政府和市场协作共担,社会个体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消费;纯公共体育服务是全部社会都有权利享有的基本服务,是不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利益回报的社会体育服务,任何社会团体和社会资本是不会介入或长期介入的,因此政府部门是唯一的提供者,有义务为全社会提供必要的、充足的社会体育服务,是兜底性的,是保障社会体育“均等共享”价值理念的最后的防线.

3 供给侧改革背景下社会公共体育供给组织体系改革路径的思考

3.1 社会体育供给侧组织体系改革依赖对供需的准确判断

重视供给侧组织体系改革并不意味着需求侧管理的退出,全国政协委员、体育产业专家、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主任马继龙在谈到供给侧改革与发展体育产业的内在联系时表示,“供给侧改革与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是一个问题两个方面.[6]经济学也认为:需求和供给是社会供给体系的两个最基本的因素,两者在社会供给体系中相互配合,互为促进,达到平衡是经济学理论下的努力的方向.“供需错位”是供给侧改革提出的基本背景,[7]当下供给侧结构是在历史影响和现实条件下形成的,在资源不足的前提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从过程和结果上来看,对局部的某个领域有加强和突破,是有效的和可行的,但现实状况是有效供给不足,无效供给过剩,表现在民众日益升级的体育消费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因此,我们基于认为市场和需求永远正确的前提条件下,社会体育需求的不断升级和供给侧之间的矛盾,解决关键在于供需两侧发力,对“供需错位”问题做出准确的判断分析,了解社会究竟需要什么样结构的供给,需要多少供给,依据需求主动调整供给的策略、结构、数量和方向,既要调结构,又要“补短板”,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按市场需要提高供给的精准度,根据消费总量确定供给的规模,根据消费水平的多元调整个性化供给,根据消费人口结构选择供给渠道.实现 “粗放式”向“集约式”配置方式发展,合理整合资源,提升供给精准度,减少无效供给,扩大供给的规模,提供社会各层级“买得起,买的到”的有效供给.

3.2 社会公共体育供给侧改革必须依赖大数据技术工具的支撑

社会公共体育供给实质是政府公权力的行使,使社会体育公共资源在公共体育领域得以合理配置管理,因此社会公共体育供给侧改革必须建立在对公共资源体系的准确把控上,否则必然出现,社会体育供给与需求两个社会体育服务系统基本因素关系的扭曲.无论管理者依据“供给学派的萨伊定律”认为供给可以创造需求为理论基础;还是凯恩斯主张的“需求能自行创造供给”的思想为决策依据.都是把“以史为鉴,可知兴替”作为公共管理的方法论基础,借助纵向的历史经验解决当下的现实问题,这种经验主义对于供给侧改革来说,是一种陈旧和低效方法论.随着数据科学的爆发,大数据已全面介入公共资源管理,可以用数据决策、管理、创新和预警,为社会公共体育战略决策提供支撑.成为社会公共体育服务管理中精准化和集约化预测和决策“发声”依据,寻求差异化、个性化甚至定制化的公共体育资源供给,使体育公共服务更具“锚向性”,[8]为供给侧改革去政治化、去行政化,去经验化提供有价值的思路与路径,让供给过剩和供给不足在需求变化中寻求平衡.国家对社会体育供给的资源、人力、物力的数据采集和统计分析分散且缺乏,无政府的统一主导,造成信息孤岛,国家、省市和社会组织机构不能进行分享和沟通,在分析研究方面没有能够形成合力,把公共管理过多地关注于对人的管理,利用大数据技术工具,整合各种资源,加强信息数据统计收集整理,最终目标实现把人作为公共管理的服务对象转换为对社会体育服务系统的宏观管理.

3.3 社会公共体育供给侧改革必须依赖混合运用多种社会体育供给方式

社会体育从供给方式上有三种,第一种是计划管理统一配置型,第二种是市场调控商品化管理配置型,第三种是计划与市场相混合型.从建国初期至今,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全面的福利型是社会体育供给的基本方式,从发展制度模式来看,政府与市场等同于供给与需求,历来强调政府财政投入的力度和广度,忽视社会力量的调动和参与,否定“经营式”社会体育供给模式,自上而下的垂直式和单位自给自足的水平式供给是解决社会体育供给矛盾的基本模式.理论上认为:社会变迁的方向决定了体育的发展目标和功能,[9]体育必须与社会协调发展,形成社会体育供给和需求的良好契合度.在中国社会剧烈转型期,虽然市场化不断推进,但我国体育服务业目前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不足30%,远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的水平.因此,无论是垂直式还是水平式供给都不能再满足社会的需求,供需矛盾凸显,表现在供给面狭窄,收益人群比例逐年萎缩;供给内容单一,滞后于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的要求,很显然我国社会体育供给不是某一种形式可以彻底解决的,当前只有依赖三种方式混合的运用途径,实现政府对社会供给的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前者一般指政府单向的以行政手段为主的管理,后者则是由多元主体共同进行的以法律为依据的综合治理,[10]是激发更多的主体参与社会体育供给,形成供给良好的双向互动供给模式.建议改变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长期存在的双重角色,构建社会公共体育服务多元主体协同供给模式,解决公共供给的充足性、灵活性和适应性的问题.

3.4 社会体育供给组织体系市场化需要政策和法规助推完善的供给关系

法治是现代国家和社会治理的理性选择,政策是市场化前提,法规是市场化保证.“国际经验表明,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时,体育健身将成为必然需求;人均GDP达到8000美元时,体育健身将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型产业.”[11]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国人均GDP已达到7800美元,社会公共体育领域的需求高速膨胀,理应成为第三产业的支柱性产业,从中国2017年300余场马拉松的成功举办,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但为什么我国公共体育市场化水平不高,更多的是社会政府行为,在经济基础支撑之上的供需市场缺少必要的市场要素,政策和法规的不完善,与社会发展要求不能完全配套是重要的原因之一.《荀子·君道》中说“法者,制之端也”;《礼记·乐记》中说,“然则先王之为乐也,以法治也”.可见,法律历来不但是国家治理的特定目标的手段和工具,而且是国家和社会治理所追求的最终目的.审视我国社会体育资源的供给历史的进程,社会公共体育的供给政策,正朝着从无向有,从有到全、从全到深的有法可依方向发展.如:1983年在《关于进一步开创体育新局面问题的请示》“体育社会化”的首次正式提出;1995年全国人大颁布实施《体育法》首次将体育事业政府投入写入法律条款,让中国体育进入真正的法制化轨道.两个首次推动了中国社会体育发展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通道.但在实践中,社会体育法规、政策还有很多的不明确,成为社会体育发展的障碍.如:国发【2014】46 号文件中指出:“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但对开放形式的监督、管理的责任等并不明确,导致社会体育的一切活动处处有政府“有形之手”的干预.又如: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发布,体育服务也被纳入其中,体现了中国社会体育的发展要在法治的条件下,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规范了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一系列的行为,避开社会发展的体制弊端,对购买主体范围、市场准入规则、服务的方式规定、监督体制的完善和纠纷解决机制等内容,对服务行为均做出了规定,但对购买社会公共体育服务有众多“软”指标的内容局限性较大,如:宣传动员,健身指导等内容,具有不易量化考核的问题,行政机构对购买(采购)服务的质量有谁来跟踪、谁来考核,如何考核和考核标准并未作出硬性的规定.很显然,社会体育服务只有做到用法治保障供给关系和谐有序,在国家体制改革和体育强国建设的大背景下,加快法治建设的步伐,配套社会体育供给侧相关政策和法规,是社会体育供给侧依法治国改革,全局性、长期性和有效性的基本保障.

4 结 语

无论市场机制如何成熟和社会组织发展如何壮大,政府作用永远不可能消失,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和社会结构剧烈转型成为常态的大背景下,政府主导型的社会体育供给体制,已难以适应时代的要求,为满足以人民为中心健康是根本的要求,保证公平又兼顾效率,需要在政府与市场寻找一个结合点——多元化体育供给体制,因此现代社会多元化体育供给体制改革路径成为亟待厘清的现实问题,新公共经济学理论公共性市场化和引导性原则,为我们提供了多元化边界的划分,就是社会纯公共产品(市场不能解决的),必须由政府提供;非公共产品,市场解决政府不介入;准公共产品政府宏观调控,多元化供给.这个过程中是没有任何经验可以参考和借鉴的,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模式类型,更不是一蹴而就的,社会体育供给改革中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是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的过程.以上是从我国的国情社情出发,在供给侧的视角下,形成社会体育供给侧改革方向的5个基本判断,第一是政府权力下放,提倡社会组织自治;第二是引入市场机制,实现政府购买;第三是政府注重宏观调控,撤出微观干预;第四是提升供给精准度,扩大供给的规模;第五是依据环境条件,调整政府作用和市场作用的相互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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