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的运用与思考

2021-02-24 19:13王琎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1年24期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思考运用

王琎

摘 要:当前,随着国家大力发展民族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地位得到重视,国家及文化管理部门在资金及政策上予以倾斜,共同致力传承保护历史馈赠及濒危项目。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中,通过影像记录的方式,让镜头画面走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拉近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人们观赏的心理距离。文章综合相关行业研究,阐述影像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运用与思考。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记录;运用;思考

0 前言

在工业化生产渐趋精细化的背景下,科技、工业与现代生活水乳交融,在各生产细分领域,尤其是不讲求流水化作业的生产实践中,人类通过精细打磨而传承下来的各种技艺,累积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在信息化及社会生产高效率的快节奏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变得衰弱,亟须采用各类手段对其加以保护及应用。①而借助影像藝术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失为一种绝佳路径。

1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影像

在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这一工作上,国务院于2005年即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及项目立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从含义上看,主要是指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及审美情趣紧密关联的,以非物质形态存在,并且多历经世代传承的各类文化表现形式及内容。例如,口头艺术、民俗活动、传统表演艺术、节庆、礼仪、民间传统习俗、传统手工艺技能、由传统文化延伸出的其他文化形式及项目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归属于一种宝贵的民间技艺及文化烙印,带有无形性及不可预知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了中华民族各时期的历史文明,其蕴藏了丰富的有关中华民族思维方式、想象力、精神追求、艺术趋向等内容,彰显出中华民族旺盛的生命力及蓬勃的创造力,是人类文明的结晶和瑰宝。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上,自古人始,多采用绘画、石刻、木刻、铸造等方式,随着时间经年流逝,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历史中消散。

从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记录的实践情况看,当前出现了众多以非遗为报道对象的电视节目,但许多电视媒介从业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并未产生清晰的认知。②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理解上可以参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的相关文件,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其中定义如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被各社区群体视为归属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类表现形式、观念表达、知识技能、手工艺品、工具实物及相关联的文化场所。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世代延续传递特征,是一个社区群体、自然历史、生态环境、人文精神互动及再创造的过程,其传承中散发出连续的认同感。”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单纯外化为文物,是人发挥智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完善创造的形态。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定义的多元性上看,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以下几类:①口头传统及表现形式,如语言等;②表演艺术,如传统音乐、舞蹈、戏剧、曲艺、杂技、武术、体育等;③社会实践、节庆及仪式,如民间节日习俗等;④自然及宇宙形成的知识实践,如医学、药学等;⑤传统手工艺,如各类涉及工艺美术的技艺等;⑥文化空间。

摄影术在1839年发明,由此人们有了记录客观世界的工具,将生动连续的视觉所见记录为可回看的影像成为可能。③在摄影技术及配套硬件的发展进步带动下,尤其是近些年照相技术及摄像技术的突飞猛进发展,拓宽了视觉媒介的广度、深度。在现代文化领域中,视觉媒介介入程度越来越深,成为记叙历史及装饰美化生活的一种方式。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在或即将经历的湮灭风险,用影像对这一过程进行记录,在影像中保存古老且珍贵的艺术形式及各类手艺,是延长非物质文化遗产寿命的可靠路径。但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影像记录绝非一味采用监控摄像头式的跟踪拍摄方法,也不宜借助情节设计、场景构造及故事编排而夸大影像效果。影像运用的基本原则应是凸显非物质文化遗产魅力风采,而不是盲目以观赏性为要义。如上提及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不管其类型属于哪种范畴,但其中都有人这一要素的介入。在一些非遗文化场景中,人的要素有时会被放大。因而,影像记录者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记录时,需要将镜头及镜头语言对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人、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描绘人物特点,让影像创作从传统模式中跳脱,赋予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记录强大的震撼力及生命力。

2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运用概述及现状

2.1 影像传播含义及在非遗领域应用的主要形式

影像传播指的是借助感光材料、电子装置、光学装置、数字装置及相关的记录装置对光线进行感知记录,经由光的反射原理而形成被摄物体投影,然后在化学反应、电磁作用及电子脉冲信号的辅助下形成并获取图像,最后在媒介中储存,直至呈现出“物的影像”的过程。影像以被摄者作为对象,在拍摄中将部分真实形象及场景进行截取而反映出事物的本质。从根本上看,影像是一种特殊符号,在媒介的助力下获得物的影像,文化传播即借助这一物的影像实现预期目标。①

影像传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的应用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①摄影影像;②电影影像;③电视影像;④网络影像。

具体而言,摄影影像就是采用静态摄影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传播。例如,近些年我国大力推广宣传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摄影展”具备极大规模和影响力,主要聚焦我国众多的国家级及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巧借摄影形式,在摄影师的镜头中对各类带有巨大文化魅力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展示、宣传及全民保护。

电影影像则带有一定的编排设计属性,是以故事情节的设计及极具感染力的人和物,向观众展示当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动态。电影影像依托电影媒介,可通过纪录片、传记片、文艺片等多种电影类型,全面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具备的历史美感、生存现状及传承困境等,引起大众关注思考。例如,《尔玛的婚礼》《百鸟朝凤》《摆手舞之恋》《皮影王》等电影作品,均是反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佳作。

电视影像因自身具备受众广泛、传播时空性突出等优势,可以承载容纳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内容,可形成连续的专题片或纪录片,同时也可以在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原貌的基础上,增加众多趣味性和故事性元素,提高电视影像的可看性。例如,近些年大火的《留住手艺》《社火》《舌尖上的中国》等电视影像作品,在传播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用显著。

网络影像伴随着互联网及移动终端技术的进步而渐成蔚然之势,网络影像以互联网平台作为传播媒介,可赋予新媒体影像更加便捷的传播渠道,在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意蕴上更具持久性。当前数字媒体在产品上实现了快速迭代,网络社区、网络游戏、移动数字视频等成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传播形式,由此也极大拓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途径方式。②相比以上几种影像形式,网络影像因具备传播的便利性,能够更为直接地反映非遗项目原貌。

2.2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的运用传播现状与利好

基于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创新开发应用极为重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及发掘上,因影像传播具备先天优势,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运用传播面临几大利好局面:首先,影像传播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方式中较为先进。有关影像制作传播的各类技术较为成熟,随着影像的智能化及高清化,静态影像、电影电视影像及网络影像实现了交叉应用及多类型融合,如此就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播路径上更宽,外加上多媒体、VR、AR及3D影像等技术辅助,进一步加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传播的速率。此外,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传播,国家政策层面加强了相关配套支持力度,影像传播逐渐取代原有的口耳传播方式。

其次,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传播受众面广泛,同时具备较强的市场化属性。新媒体及移动影像成为当下年轻受众青睐的娱乐方式,特别是随着移动互联网规模的扩大,我国网民数量大幅增加,各类自媒体形式涌现。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借助互联网及自媒体之力,让非遗影像的收视率节节攀升,在相关涉及影像的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后,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市场化程度逐年提升。

最后,国家及各地方政府部门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视为文化领域重点工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化极为重视,在各地的规划中都提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特别是随着我国非遗法的颁布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得以构建。

2.3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运用传播面临的相关问题

2.3.1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传播主体性不突出,管理上欠缺有效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是将非遗文化的艺术魅力及社会影响力通过影像等传播工具和技术,聚焦个人或组织,直至传播过程完成。从当前情况看,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主体主要是掌握非遗文化精髓的技艺人,而技艺人受制于自身的媒体技能水平高低不均等因素,在非遗文化的迭代传播中主要以口耳传播方式为主,缺乏非遗影像传播的主体性,也由于技艺人的广泛分布,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传播管理各自为战,欠缺有效性。

例如,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人及传承人在影像的加持下,往往会丧失原有的非遗文化传承自觉性,呈现出过度向市场、资本靠拢的趋势,长此以往,不利于原汁原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创新。站在政策视角看,近些年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传播上给予了大量政策、资金及人才的倾斜,但在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协调衔接上依然有所欠缺。①

2.3.2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运用及传播内容上分散不连贯,文化内涵挖掘不深

非物质文化遗產影像运用及传播内容需要兼顾真实性及多元化,以凝练集中的影像内容及深度解析,释放非遗文化的独特魅力。但在这一层面上,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传播的内容及手法存在单一性过强、文化内涵力度较弱的缺陷。例如,过度强调突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价值、表现形式及本色特征,在影像的构造及编辑上,集中于单一乏味地对事物及过程的记载还原,忽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传播受众的分层化及多样化,导致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像停留在纪录片类型,更多地采用实物展览静态摄像及人物入镜口述的方式,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平淡无奇,丧失了潜在的许多受众。

二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特性及文化内涵价值的挖掘上不够深、不够细。如前所述,在非遗影像制作上,相关背景知识及带有故事性的影像占比不高,过多将镜头对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艺的制作及流程的简单记录,对可以生成联想的文化内涵因素没有进行系统挖掘,也进一步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出现单一化的问题。

2.3.3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传播对象散乱,相关调查缺失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传播具备一定的目标受众,随着文化自信的增强,目标受众群体事实上处于增长扩展阶段。②如此,就需要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制作前进行广泛全面的传播对象调查,在影像基调及影像形式上顾及多层次的受众群体。但从实际看,虽然不乏非遗纪录片及影片的播放渠道,如中央电视台科教频道、中央教育台一套三套、北京上海广州及各地方纪实频道,此外还有门户视频网站等,但这些影像传播渠道缺乏对受众群体的全面调查,非遗影像制作播出后的相关收视调查也少有涉及,如此就会导致影像风格固定化,缺乏影像的灵动性及针对性。例如,因调查不到位,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在播出前也未充分发动媒介进行聚焦及引导,致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呈现出硬知识传播特点,收视率往往不尽理想。而在播出后的调查反馈上,传播受众在观看非遗影像后会在认知、心理及行为上产生某些变化,传播主体对这些不做评价分析,受众基于非遗影像的需求未得到正视,反过来必然会阻碍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的传播效果。

3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高效运用的相关思考

3.1 灵活选择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记录内容,增加其丰富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高效运用应在内容记录上以真人及真事为主线贯穿,将镜头焦点灵活转换,增强非遗影像内容的丰富性。一是在影像记录上以人为中心。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技艺都是代际传递延续方式,为此,应在国家、省市、区县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框架下,放大人这一要素在非遗纪录片及电影中的地位,让真人串联整个影像。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记录,抓住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的闪光点及独特魅力,如在影像中突出非遗传承人及关键核心人物的口述内容,让非遗项目及技艺在艺术及精神价值层面得到凸显外,还让受众看见背后真实且丰满的人物、真切感人的艺术情愫及有热度、有温度的温暖之心。在创作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时,创作者应先对非遗的历史、分类、特征、现状等加以全面调研,在影像拍摄现象与被拍摄者进行沟通交流,然后通过采访、随访、跟访等拍摄方式形成影像。

二是在影像表意上抓好对事件的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特定事件,如民俗表演、手工技艺展示及各类文化场所及活动,应以事件作为影像创作的焦点核心,向受众呈现出别开生面或令人震撼的场面及事件过程,如此可使受众的观赏兴趣得到充分调动。

3.2 创新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记录的方式

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拍摄的内容及重点后,需要就如何拍而进行思考。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首要前提是真实性,为此可以将真实电影的拍摄记录方法与直接电影的拍摄记录方法创新融合。①真实电影较为笼统,含义带有一定的模糊性,常被用于纪录片及故事片拍摄及描绘,在创作特点上主要体现在实景拍摄、手持拍摄、粗颗粒胶片拍摄等,而直接电影则是在对影像拍摄经验有所总结和掌握后,对摄制影像的方法进行归纳,形成有别于戏剧式电影的一种拍摄模式,如拍摄前的彩排、采访、解说、专业照明、演员扮演等加以省略,让影像最接近于事物的本真。从中可见,真实电影其实是对虚构题材及内容的真实性修饰加工,而直接电影则以纪录片创作的手法确定风格。具体到两者的创新融合上,如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影像,以真实性作为第一要义,此时单纯采用真实电影手法或直接电影手法,都会因各自的缺陷,如画面过于眩晕、不适感增加、省去对传承人的采访及必要的场景照明会损害影像的叙事表意功能等,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出现叙事动力不足等问题。为此,应将两种创作方式进行融合互补,可借鉴参考国外BBC等拍摄的相关纪录片,充分发挥两类影像记录形式的优势:

一是强调及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采访。让传承人在非遗影像中进行点题,说明非遗项目及文化的艺术特征及本质特点,让非遗影像焦点集中。在需要引入相关采访进行佐证时应增加此部分内容,如专家采访等,阐明非遗影像中展示的非遗项目及文化的内涵及历史演进,让非遗影像更加立体,更加饱满。

二是适时介入真实再现的手法。例如,在一些具备时间节点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中,如民间节庆活动或限时段的民间艺术创作活动,因事件过程已过去,此时拍摄者可以通过真实再现的方式对表演过程进行再現还原。可通过舞台搭设的方式,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上舞台进行复原,摄像机实时记录下过程。

三是做好取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拍摄时长进行控制。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如民间传统技艺等,其创作演示一次的过程时间较长,如制作工艺品需要几天甚至更多时间,此时拍摄者可以与非遗传承人或手工艺人进行沟通,选取最具代表性的几个阶段进行拍摄,避免拍摄时长过于冗长而导致受众心生枯燥。

3.3 多措施弥补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运用传播短板

3.3.1 依托政府强化传播主体

政府及文化管理部门应发挥自身在非遗文化及产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制定并完善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利用政策,各级政府应建立分层的区域性划分制度,将各省的非遗资源能有效地利用起来。将众多个人和团体联合起来进行非遗拍摄,把区域性划分制度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准确把握传播拍摄区域定位。

3.3.2 对非遗文化内涵进行深度挖掘

非遗影像应在对工艺流程进行记录的同时,对其内涵进行深度挖掘。从真实影像中进行精炼升华,让非遗影像兼具真实性、客观性、代表性、艺术性。在艺术的基础上去建构影像,在故事中探究深层的文化自觉意识和文化保护意识。

3.3.3 传播对象的精准界定及传播效果的全面分析

非遗影像传播对象可以划分为常住人口及外来人口,对前者,应激发其对于本民族、本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自信心及自豪感,促使他们能够自觉扮演非遗影像传播者的角色。对于后者,应在影像中展现民族特色和民族文化,实现非遗影像与旅游产业的嫁接。在非遗影像传播效果的分析上,利用各级电视台对非遗影像的传播进行监测,以收视率为基础对传播内容和节目对受众群体产生的较好的影响为数据进行分析。

4 结语

非物质文化遗产影像运用应结合新时期影像制作及传播形式,在影像的内容本体、形式构造、中心主题、手法应用、传播过程等方面精益求精,让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影像中活起来,在应用中新起来,实现对非遗文化及项目的创新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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