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灿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WTO),以取代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WTO框架下的争端解决机制与GATT有所不同,因为该争端解决机制将GATT中第22条、23条化解扩充为《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协议并设立上诉机构[1]。乌拉圭谈判中设立上诉机制旨在改进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纠正专家组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错误裁决并为专家组提供法律解释。上诉机构在设立之初,确实起到了纠正在专家组错误裁决的作用,减轻了专家组审查案件的工作量,但随着世界贸易的不断发展,各方之间的贸易争端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上诉机制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甚至影响到了世界贸易组织体系的稳定。
在梳理WTO上诉机制起源的基础上对上诉机制实际运行的程序进行分析,有利于发现上诉机制停摆的历史性原因和运行中导致停摆的理论和实践性原因。
GATT争端解决机制无法适应世界贸易的发展,为了弥补其不足,在GATT争端解决机制谈判中提及构建WTO争端解决机制。GATT争端解决机制下审查案件时,一般每个案件由一个三人专家组审理并作出报告,且规定该报告必须经过缔约方全体通过。但这是很难实现的,因为缔约方全体包括了案件争端方,这违背了司法中立性。GATT争端解决机制因没有明确的审理期限而效率低下,因此许多成员把争端提交给GATT解决的意愿不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