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乐勤
(池州学院地理与规划学院,池州 247000)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提出“要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如何实现生态绿色一体化,摸清其绿色发展能力现状特征至关重要。然而,长三角一体化区域(上海、江苏、浙江及安徽)自然禀赋、环境容量、经济社会发展特征及科技创新水平迥异,决定着其绿色发展能力也不尽一致。对其差异程度进行探索,对生态绿色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绿色发展概念最早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United Nations Environment Programme)于2008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提出[1],并于2011年进行了界定,即“改善人类福祉和社会公平,同时大大降低环境风险和生态稀缺的经济模式”[2]。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3]、世界银行(WB,World Bank)[4]也分别于2011年和2012年对绿色发展进行了诠释。中国绿色发展理念最早可追溯至1994年提出的《中国21世纪议程》。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及的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党的十八大作出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均体现了绿色发展思想,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新发展理念正式确立了绿色发展方略。绿色发展是一种强调人与自然共生,以节约资源、环境友好为特征,以协调经济与保护环境为本质的有别于传统粗放黑色发展方式的新发展模式,其理论基础为马克思主义环境思想,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5];基本特征为“三低”和“三高”(低消耗、低排放、低污染和高效率、高效益、高循环)[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