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行会学徒制对当代研究生导学关系构建的启示

2021-03-07 17:09
潍坊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1年6期
关键词:行会学徒契约

丁 学

(云南师范大学 教育学部,昆明 650500)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对高层次研究人才与创新人才的需求也在不断增加。其中,研究生培养被认为是高层次优质人才培养的一个关键节点[1]。而随着研究生招生数量的急剧扩招,研究生培养质量滑坡问题已引发了广大学者的密切关注,在对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众多因素的分析中,认为良好的导学关系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2]。研究生导学关系发轫于中世纪的行会教育。在中世纪行会中,师傅与学徒间进行知识和技能的传授,培养符合社会发展的专业人才,与现代研究生培养有相似处。但是通过分析文献资料发现,绝大多数学者都认为学徒制是职业教育的重要起源,看到了学徒制中的职业性,却忽略了师傅对徒弟所进行的其他方面的教育以及师徒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对学徒学习到高超“技艺”的帮助。因此,深入解读中世纪行会学徒制可以为当代研究生良好导学关系的构建提供启示。

一、历史溯源:中世纪行会学徒制的发展历程及制度规范

学徒制的产生可以追溯到远古时期,其形式主要是孩子通过模仿父母的行为而习得基本生活技能,由此出现了以血缘关系为核心的最原始的学徒制[3]。而后,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农业与手工业分离,打破了传统的以血缘关系为桥梁的家庭教育模式,社会上出现了“养子模式”的学徒,并在此基础之上建立了养父子私人关系的“前学徒制”[4]。随着城市手工业的不断发展,在13世纪下半叶,独立的手工业者相互联合起来成立手工业行会。行会的建立及对徒弟的管理,使学徒制的特征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由“私人性质的制度转变为公共性质的制度”,并具有一定规范性[5]。产生了基于权利与义务的行会学徒制。

学徒制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中世纪时期,行会为管理的需要而采取学徒制,为不断促进师徒之间良好契约关系的构建,行会内部形成了一套规范的学徒制管理体系,具体的要求规范如下:

一是建立契约,明确师徒的权利与义务。随着行会的发展,师傅与徒弟之间不再是基于血缘的宗法关系,而是通过签订书面的协议建立契约关系。如在1396年苏格兰诺思汉普顿生效的学徒契约中,就规定幸德利师傅要毫无保留地将技艺传授给学徒汤姆,而学徒汤姆在学艺期间必须保持谦卑恭顺的学习态度,认真地向师傅学习,在最后结业阶段进行考核[4]。在此协议内容中,明确规定了师徒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二是明确学徒要求,并严格执行。在13世纪,行会学徒制便对学徒的进入进行了严格的限制:一是年龄方面,必须是青年,因为青年学徒学习接受东西比较快,能较快的领会师傅所传授的技艺[8]16;二是学习潜力方面,在成为学徒之前,师傅会仔细考察学徒的能力,看其是否具有学习本行业的潜力[7]; 三是身体方面,身体是革命的本钱,只有身心健康,才能长久的跟着师傅学习技艺,将师傅的技艺发扬光大[8]16;四是身份方面,得是自由民,要求师傅只能收自由人而不能收奴隶为徒[6]162。

三是明确师傅要求,规范师傅职能。随着行会学徒制的不断完善,相应的对师傅的聘任也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一是身份方面,必须得是城市的公民[8]18;二是技艺方面,必须得拥有高超技艺,且能在行业中获得认可[9];三是考核方面,要成为师傅,必须要经过“学徒-帮工-师傅”的层级考核[10];四是思想道德方面,要求师傅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品质,在生产中不弄虚作假,严格保证产品的质量[11]。

四是明确学徒数量,提高质量。行会为促进经济良性循环发展,对其生产规模进行了一定的管理控制,主要体现在对师傅所带徒弟的数量上。譬如在伦敦剪绒匠行会中就将学徒人数限制为4人,在约克的织毯匠行会中限制为2人[12],在巴黎的泥水匠行会章程中也明确表明师傅所带学徒数量仅为1人[13]。对学徒数量进行控制,有利于师傅集中精力带学徒,提高学徒培养质量。

五是明确教学内容,规范教学制度。在教学内容上,起初主要是技艺的传授,随着行会的发展,教育的内容也包括一些基本的读写算等公共文化知识以及道德教育和宗教教育;在教育管理上,行会会对师傅的知识传授情况、教学进度推进情况及学徒学习情况等进行实时监控[14]。

六是明确考核规范,培养合格人才。学徒从进来到学习,再到毕业需要进行考核,通过考核可以判定学徒是否已经完全掌握了技能。学徒要达到考核条件,首先就是要满足7年的学徒期限,如伊丽莎白在1563年颁布的《工匠学徒法》中就规定学徒至少要学7年[15];其次是通过自身的努力,拿出“出师作品”,经考核合格后才可以升为工匠[16]。

二、中世纪行会学徒制的典型特征

(一)由私人性走向公共性,使师徒关系契约化

在前学徒制中,师傅主要是通过熟人推荐或者直接招收自己的孩子作为学徒,其师徒双方关系表现出浓厚的私人性质。13世纪下半叶,手工行业的发展推动着学徒制度的不断完善,促使师傅与学徒之间签订契约,形成基于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关系。契约的签订,需要在行会监督、担保人保证的前提下,由师傅与学徒或者其监护人就在徒期间的各项事宜进行协商讨论,而后形成书面的契约。契约从签订之日起便立即生效,师傅与徒弟要严格认真履行契约内容,师徒双方有一方不认真践行契约内容,导致违反约定的,可以先由双方私下协商解决,双方无法解决则由第三方行会出面协助解决。因此,契约的建立,推动师徒双方由传统宗法的私人关系制转变为法理监督下的公共关系制,为师徒关系的契约化奠定制度基础。

(二)由模糊性走向具体性,使师徒权责明晰化

在前学徒制中,师徒之间的技艺传承没有明确的制度规范[17],这就导致师徒权责存在较大的模糊性。而在中世纪行会学徒制中,契约的存在为规范师徒双方权利与义务提供了基本的依据。契约明确规定了学徒在徒期间所需要交纳的学费、学徒的学习年限、学徒的日常学习与期满考核要求等各项内容;也明确规定了担任师傅所需要的条件、师傅招收学徒的人数以及师傅不得随意惩罚学徒等各项内容。明晰师徒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是优化契约制的关键。有助于更好地开展教学任务、规范师徒关系、保障师徒的合法利益。

(三)由随意性走向约束性,使教学行为规范化

在前学徒制中,有技艺即可担任师傅,并且由师傅确定学徒人数、学徒是否学艺合格等,在教学中带有很大程度的随意性与主观性。而随着手工行会的不断发展壮大,为建立和维持社会秩序,调和经济矛盾,手工业行会加强了对学徒制的管理与监督。首先,行会明确规定了学徒要求与学徒人数,有助于师傅更好地进行一对一指导,确保学徒期满后能获得娴熟的技艺;其次,行会规定了学徒的学习期限,并且期满后要由行会的师傅们对其进行考核,有利于培养学徒的职业技能;最后,行会明确了担任师傅所需要的各项条件,即德才兼备。由此可知,行会对学徒制的管理与监督,有助于推动师徒间教学由随意性走向约束性,使教学行为不断规范化与制度化。

(四)由技术知识走向公共知识,使教学内容丰富化

在前学徒制中,师傅主要是向学徒传授手工业技术知识,以使技艺能得到很好的传承与发展。而随着城市的发展与学徒制度的不断完善,仅传授传统单一的技术知识已无法满足城市的发展与需求。因此,在手工业行业中,师傅除了要传授学徒职业技术知识以外,还包括一些普通知识的传授,如基本的读、写、算等文化知识和宗教教育、道德教育以及行业规范教育等。技术性知识为学徒从业提供了重要保障,而普通知识是学徒从业的基本要求。因此,行会学徒制中教学内容由技术性知识走向公共性知识,促使教学内容不断丰富化,有利于为中世纪时期的城市培养德才兼备的手工业者。

三、中世纪行会学徒制对当代研究生导学关系构建的启示

在研究生的培养教育中,导师以学校为依托,对研究生进行学科知识、论文撰写与指导的教育,为社会培养出色的专业型人才。而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和效果的关键因素是导学关系。虽然现代学校制度对导学关系中导师与研究生的权责已作了明确规定,但是导学关系依然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问题:一是师生之间功利化取向严重,过于追逐经济利益,而忽视了对高深知识的传授与学术的探求;二是在研究生扩招背景下,出现一名导师带多名学生的现象,致使导师与每位学生的交流沟通次数少,师生关系日益淡薄与疏远;三是学校制度不完善,对师生权责界限定义不清。

通过深入解读行会学徒制,对当代研究生导学关系的构建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学校层面:构建明确规范的制度保障体系

一是规范与完善导师制度建设。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责任人,规范与完善导师制度建设,是推进研究生教育提高的重要保障。首先,在对导师的聘用方面,除注重“刚性”的标准,如导师的年龄、职称、科研成果、学术水平、教学经历等以外,还要注重探索“柔性”标准,如师德师风、专业素养、时间等[18]。其次,在对导师的考核方面,要破除唯“SCI”的单一评价体系,建立基于教学水平、科研水平和育人水平为基础的综合考评体系[19]。最后,在对导师的培训制度方面,应加强导师的思政责任教育,让导师明确自身岗位职责的同时,又不断加强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强化立德树人的模范带头作用[20]82。牢固树立以生为本的教育理念,积极关注研究生在心理、学业等各方面的健康成长与发展。

二是健全与完善研究生的培养体系。研究生教育在整个教育系统中居于最高层的位置,是向社会输送高质量精英人才的场所,因此研究生教育质量问题一直是高等教育领域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规范与完善研究生的培养体系,是为社会孕育创新人才与科研人才的关键之策。首先,要优化研究生的选拔机制。尤其是在研究生不断扩张的背景之下,学校必须贯彻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并依据学生、导师、学校三方要求达到科学有效的匹配[20]81。其次,强化过程管理,注重个性发展。研究生课堂是开放性课堂,是注重思维构建的课堂,教育过程本身就意味着质量,在关注教育过程中,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与综合发展。最后,优化研究生人才培养环境,强化导师与学生间平等交流的对话机制。导师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学术权威,通过创设平等尊重的学校环境,在权威性与平等性间保持平衡,既利于明晰师生界限,又助于师生间进行灵活、舒适的交流[21]。

三是规范与完善导学关系的制度建设。导学关系是高等教育中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人际关系[22],贯穿研究生学习生涯的全过程。因此,规范与完善导学关系的制度建设,是推动研究生培养质量提高的重要枢纽。首先,积极搭建与完善导学互动平台。加强导师与研究生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23],让导师随时了解研究生目前的学习状态与情况,能更好地帮助导师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时效性的“导”,也让研究生了解导师的研究方向,与自己想要进行的研究方向相契合,以便更好地开展“学”。其次,充分利用学校这一载体,建设和谐良好的校园环境,为导学关系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的环境保障。最后,加强学校的监督管理能力。强化对导师与研究生“教”与“学”行为的管理与监督,能合理有序的开展科学研究与课程教育。

(二)导师层面:重视立德树人与知识教育融和

一是重视知识教育,不断完善高深知识体系建设。导师与研究生之间以知识为关键纽带,同时导师是高深知识的重要载体,在课堂教学、论文指导、科研活动中向学生传授专业知识,并在学术交流与探讨中不断去探寻未知的知识,以完善大学的高深知识体系建设。布鲁贝克曾指出,完善高深学问是大学存在的合理性之一[24],而高深学问的完善需要导师与研究生共同研发。因此,在对研究生进行教学的过程中,需要导师重视专业知识教育,强化并完善学科知识与体系。首先,在知识内容方面,注重教学内容的时代性,紧跟学科研究前沿,不断更新旧有的学科知识;其次,在多元化学科知识方面,注意各科目知识的交汇融合,以培养学生的跨学科思维分析能力;最后,在实操方面,要在符合知识客观规律的前提下,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

二是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师德修养。立德树人是高校发展的立身之本,在研究生的培养教育中处于主心骨地位。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主要责任人,承担着对研究生进行立德树人教育的重要职责。2018年10月教育部出台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研究生导师要全面贯彻践行立德树人之职责,为社会培养德才兼备、全面和谐发展的杰出高层次人才[25]。导师作为落实立德树人的中坚力量,不仅要强化自身师德修养,更应该在日常教学实践中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尤其是在建党100周年的特殊时期,导师应以党史教育为契机,以红色故事、红色人物为重要内容,不失时机地将党史学习深度融入到与研究生的日常交往、课堂教学与论文写作指导中,努力挖掘日常教学中所蕴含的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注重各方协同推进,更好地达到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的和谐统一。

(三)研究生层面:重视主动学习与交往能力的培养

一是重视研究生主动学习的培养,提高其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在研究生扩招背景下,导师资源紧缺,往往会出现“一导多生”等情况,导致导师与研究生间的交流频率下降,而研究生的主动学习则成为强化师生交流的关键。在中世纪行会学徒制中徒弟需经考核合格后才能成为师傅,去带领其他学徒,这就在无形中鞭策学徒与师傅间建立良好互动的关系,并积极主动地向师傅请教与学习,是一种积极向上求知的过程。通过主动学习,积累学科知识,有助于与导师进行学术交流与探讨,进而为良好师生关系构建奠定基础。因此,在研究生培养中要注意引入合适的考核机制,来推动学生的主动学习,并在课堂教学、日常论文指导中巧妙融入逻辑思维的训练,推动研究生创新能力、批判能力与逻辑分析能力的提高。

二是重视研究生交际技能的培养,提高学生的交流沟通能力。研究生教育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完成学业,而以学业为中心的导学关系其实是一种有别于社会的人际交往关系,它是以课程教学、课题研究以及师生日常交往过程为媒介所形成的一种理性交往关系[26]。哈贝马斯认为,交往关系就是以语言为中介,以交流对话为手段,在相互理解的前提上达到行为合理化的过程[27]。因此,导师与研究生之间的交往就是基于平等互惠基础之上,以有意义的语言符号为媒介,以交流对话为中介手段,在课堂教学、论文指导中表达各自的意愿与需求,以便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的方式。在交往过程中强调研究生要善于表达自己的思想和观点,正确处理与导师的各种关系,才能更好地推动导学关系向着和谐融洽的方向发展。提高研究生的交往能力,首先是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学科知识是师生交往的关键内容,师生间有了共同的话题,才能更好地实现有效沟通;其次是克服害怕心理,树立正确的师生观念;最后是与导师坦诚相交,把自己的研究困境等积极告知导师。

(四)导学关系层面:构建基于权利与义务的契约型导学关系

首先,制定契约是优化导学关系的基础。“‘契’表明契合之意,‘约’指代一种规约。”是指双方通过签订契书而对对方都存在的一种内在约束力[28]。契约标志着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或社会秩序,是主体双方基于平等、自由、合意、承诺的基础上而建立的契约关系[29]。契约是一种合意平等的规约,契约型导学关系则是一种基于自由合意平等基础之上而形成的导学关系。建立契约型导学关系有利于合理规避当下存在的教师角色失范问题。在契约中,让师生明确自己是责任的主体,并积极履行契约的内容,在导与学中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构建师生学习共同体。

其次,厘清权责是优化导学关系的保障。中世纪行会学徒制是建立在权力与义务相结合的契约关系基础之上的。因此,在当代研究生导师制构建中,需要对导师与学生各自的权力义务作出规范,为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奠定基础。导师方面,要明晰导师带学生既是教育义务,又是教育权力,导师必须要对学生的学业、思想以及生活中的方方面面负起责任。学生方面,要让学生明白虽然在人格、人际等各方面中,师生是平等关系,但是学生要听从导师的教育,不得随意违反规定。师生之间责权制度的建立,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师生各自的权益,使师生之间能更好地和谐相处,从而形成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

最后,学术互动是优化导学关系的关键。导学关系是研究生培养教学过程中的基本关系,而学术交流与探讨是形成良好导学关系的关键,其中学科知识是研究生与导师进行交流互动的核心内容。双方聚焦于同一的专业领域,认同共同的价值准则,拥有共同的学术语言,并一起为科研而努力奋进[30]。在导学互动中,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相互学习,既利于导师深入了解研究生目前的学术情况,也利于研究生了解导师目前的研究方向,更有利于碰撞出学术的火花,为未知知识的探究提供契机,从而更好地优化导学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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