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更多扶持性细化政策引导

2021-03-08 09:39郝勇
上海人大月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护理员社区卫生条例

郝勇

《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法治化进程的质的发展。条例具有多处纲领性突破,从“养老机构条例”直接扩展到“养老服务条例”,弥补了社区养老、居家养老等基本养老模式的法规空白;明确将家庭适老化改造、家庭照顾者支持列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将康复辅助器具配备列为居家养老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的内容;明确提出医养康养相结合,将针对老年人的医疗卫生服务拓展为老年健康服务,重视未病预防、健康管理、健康促进等活动……有了法治保障,还需要更细化的落实完善。

明确财政、人力部门职责。条例对民政、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三个部门规定了明确的职责,其他部门是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养老服务相关工作”。而实际上,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两个部门决定了养老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和人力资源,甚至影响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政策制定和落实,应该单列明确规定其部门职责。

合理制定薪酬等级体系。人才短缺是养老服务机构长期以来的共性问题。可喜的是,对于养老服务机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条例规定其“享有与其他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同等的进修轮训、继续教育等待遇”,并在“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政策倾斜”,规定养老护理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等。但是,养老服务机构多属于民办非企业,如果没有财政的强力支持,专业技术人员的薪酬待遇很难接近其他医疗机构中的同等水平,这直接影响养老服务机构中服务人员的技术构成。因此,在“合理制定养老护理员薪酬等级体系,设立养老护理员基本工资分级指导标准”方面,下一步还需要更加细化的倾斜性、扶持性政策引导。

建立动态调整编制机制。目前,社区老年健康服务的主体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仍是根据2006年《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按照居民数量配备人员。然而,随着社区医疗体系改革的持续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被赋予更多的健康服务保障的责任,服务内容、功能设置大幅增加,根据居民数量核定的编制数已经不能满足激增的服务内容。而且,城乡结合地区街镇的商务楼宇、生产企业急剧增加,劳动人口、常住人口急剧膨胀,按照居民数量配备人员也已不能与实际服务人口的规模相对应。因而,需要尽快建立动态的编制调整机制,适当地缩短编制调整周期,改善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编制确定标准,保证社区老年健康服务的高效供给。

打通各类信息平台。条例要求“民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同时还要关注与养老服务密切相关的其他职能部门的信息融入。現实中,一是健康档案可查信息具有较多欠缺,既不显示疫苗接种信息和体检信息,不能全面反映个体的健康状况,又在使用上受制于各级医院的信息化程度,很多时候查不到影像原始资料;二是各个功能平台存在“信息孤岛”现象,各区、各部门有不同的信息平台,为居民带来不必要的操作困难,更不利于各部门之间的互通和协调。因而,需要拓展健康档案的功能板块,增加对体检报告的记录,真正形成居民个人综合型健康档案;在功能平台方面,要从市级层面整合各区同功能的信息平台,减少非必要信息负担,避免“信息孤岛”。

(作者系上海师范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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