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2021-03-12 23:12刘湛
中国民商 2021年2期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现状改革

刘湛

摘 要:近年来,国家对于税收的管控越来越严格,同时,出台了各项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2019年1月1日,国家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改革,提高个税的起征点,改变个人所得税核算方法,充分考虑新时期社会收入分配情况,为社会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本文分析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状,结合新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对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出几项解决措施。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改革;现状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是自然人,根据个人收入情况来缴纳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税,个人所得税的实行调节了个人社会收入所产生的差异,同时,也推动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个人所得税在我国税收中的占比虽然不大,但是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状分析

(一)明确征收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明确了征收对象,将征收对象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自己的住所,或者没有住所,但满足在我国境内居住时间满一年的人,居民个人无论是在中国境内还是在境外所取得的收入,都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既不居住又没有住所,或者在境内居住时间不满一年的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只对在我国境内所取得的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设置综合征收类别

新个人所得税设置了多种征收项目,按照不同的类别对应相应的税率,改革前征收项目一共分为11项,而个人所得税改革将征收项目缩减到9项,并设置了综合征收项目,把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以及特许权使用费这四项全部并入到综合所得缴纳税款,实行累计预扣预缴方法计算。

(三)调整税率及核算方法

新个人所得税将基本扣除标准由原来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在扣除标准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充分考虑到社会发展需要。将超额累进税率进行优化,调整个人所得税税率,在原有的七级基础上,将3%、10%、20%这三个档的低税率级距进行扩大,并把25%税率的级距缩小。国家为了将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之间的税负水平进行平衡,对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税率进行完善,保持原有的5级税率不变,把各档次税率的级距大幅度调整,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四)设立专项附加扣除

新个人所得税法最大的亮点是增设了专项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有助于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专项附加扣除共设六项,分别是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继续教育以及大病医疗,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类别进行报送,报送资料单位存档,由税务机关备查。

(五)增加反避税条款

因为个人所得税的征收项目众多,税率及征收方式都不同,纳税人可以利用各种方式逃避缴纳税款,国家为了避免这一类现象的发生,在新个人所得税法中增加反避税条款,加强对个人所得税监督。根据不同的行业,税务机关可以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核定征收;对于不同类别的收入,有企业代扣代缴的方式,还有自行申报的缴纳方式,出现兼职的现象时,可以选择一家企业进行代扣代缴,每年的5月31日前,纳税人再将所有收入进行合并,办理汇算清缴。

二、新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

(一)扣除标准的考虑不全面

有我国,因为存在着地区差异,每个地区间的平均收入均不相同,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全部规定为5000元/月,在收入高的地区还是存在着税负高的现象;在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只有住房租金根据不同的城市设置了三档扣除标准,其他几项在全国都是统一的标准,对于扣除标准的考虑不全面。例如,在赡养老人扣除项目中,只运用了定额的扣除方式,并没有将被赡养人的健康情况、经济能力等因素考虑在内。

(二)税率的设定方式不合理

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中,综合所得的税率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不同的档位税率在0至45%之间;经营所得则采用的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在5%至35%之间;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这些资本所得的税率为20%。综合所得的收入来源主要针对中低收入人群,而资本所得的收入来源则主要在高收入人群中,这种税率设定方式会使中低收入人群税率偏高,高收入人群则税率低的现象,缺乏社会公平性。

(三)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小

专项附加扣除所考虑的扣除范围较小,只涉及到六个方面,会有一部分人群不符合情况而享受不到这些优惠,这部分人群税负并没有降低。例如:在子女教育扣除规定中,只有年满3周岁以上的子女才符合扣除条件,对于3周岁以下的家庭来说,并不在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内,这些父母的育儿经济成本也很大。

三、完善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措施

(一)加强税收监管力度

第一,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庞大,而且分布于全国各个地区,个人所得税在征管上存在着监管不到位现象。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对个人所得税的管理,税务机关应该在全国建立起个人所得税的统一征管系统,优化个人所得税信息采集工作,将信息技术运用于税务征管系统中。第二,创建纳税人的档案管理系统。税务部门要求纳税人将个人收入信息通过代扣代缴单位进行报送,推动税务机关的全员管理,通过申报单位报送的信息,将纳税人档案数据进行后台比对分析,打造税务动态管理系统。第三,加强对高收入人群的监管力度。个人所得税税收在保障国家发展建设的前提下,也是为了缩小各类人群的贫富差距,要在高收入人群中加强监督管理,高收入人群是个人所得税税收的重要来源,税务部门要根据不同收入人群,制定合理的管理方法,提高税务机关的管理水平。

(二)科学合理设置超额累进税率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在工资薪金项目虽然设置了超额累计税率,每个档次的跨度都保持在5%;如果工薪阶层收入不高,那么扣除比例的多少对于纳税人来说,税负的影响并不大;如果工薪阶层收入高,扣除比例提高,纳税人的税负会明显降低。对于收入较高的纳税人来讲,将收入进行分解是减少税额最有效的方法,有些纳税人还会漏税或者逃税。因此,个人所得税需要设置科学合理的超额累进税率,并对按超额累进税率纳税的项目,设定合理的税前扣除标准,实现个人所得税缩小贫富差距的目的,使国家税收免受损失。

(三)采取以家庭为单位的纳税方式

对于我国现阶段大多数家庭来说,个人所得税在综合所得项目中,以个人为主体申报与以家族为单位申报,这两者间的区别不大,所需要缴纳的税款基本相同。纳税人的储蓄活动、消费活动以及投资活动往往都是以家族为单位进行的,从收入的角度来分析,纳税人个人的收入最终也会汇集到家庭收入,即家庭成员收入的总和。因此,国家对纳税人收入的管控完全可以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监管,更有利于将综合收入作为基础纳税,促进国家相关政策的执行。这种申报方式可以在一个地区作为试点执行,如果实行顺畅可以推向全国正式运行。

(四)多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

税务机关要建立与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例如,与工商、海关、金融机构、公安部门等职能部门的合作,能够快速掌握纳税人的相关收入信息。与工商部门的联合,便于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工商注册信息,了解其经营收入情况;与海关的有效衔接,有利于了解纳税人进出口信息,把控海外收入来源;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加强了对纳税人资金的管理,严格把控资金来源,全方位掌握上下流信息,实现资源互通;因此,个人所得税在创新改革方面,要加强与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以便于税务机关更精准地掌握纳税人个人收入情况,避免偷税漏税问题的出现。

四、结语

近年来,国家将个人所得税的创新改革作为一项重点工作,为了促进个人所得税的稳定发展,要根据我国国情,加强税收监管力度、科学合理设置超额累进税率、采取以家庭為单位的纳税方式、多部门间实现信息共享,个人所得税有利于调节贫富差距,促进个人与国家间的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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