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的创新探索

2021-03-13 23:23曹琦孟蒹蒹于涛
艺术科技 2021年19期
关键词: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曹琦 孟蒹蒹 于涛

摘要: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中存在诸如专业课程体系不科学、人才培养体系缺乏特色、学生实践创新能力培养不充分等困境。独立学院应认识到产教融合构建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必要性,立足地方经济建设主战场,确立特色化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思路,利用产教融合修订法学专业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构建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模块化课程体系和“123+N”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建立长期高效的实践教学基地,创新课程考核评价机制,完善学生各类获奖的激励机制,从而构建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产教融合培养新模式。

关键词:应用型法律人才;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1)19-00-03

新文科背景下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应当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思想和新战略,对标教育部“新文科”建设和“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要求,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对接法治国家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实现“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应用型法治人才的培养目标[1]。目前,地方高校,尤其是独立学院的法学教育,普遍存在人才培养的社会适应度、目标达成度和教学有效度短板,亟须通过深化产教融合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以摆脱困境,实现蝶变。

1 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专业课程体系不科学

专业课程的设置往往与公办高校、高职、高专雷同,机械开设教育部规定的法学核心课程及相关部门法学课程,契合地方经济发展和自身学科优势、专业特色的课程较少或不够突出,难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对法律人才的需要。

1.2 人才培养体系缺乏特色

受制于有限的办学成本和教学条件,专业培养规格、课程设置等往往同一标准,培养路径高度统一,定位不清,特色不明,过度同质化,无论是知识结构还是培养模式,都存在千人一面的状况。

1.3 法律实务能力培养弱化。

独立学院法學专业的理论知识传授较多,实践教学环节占总学分的比重相对较少,实习实训教学多流于形式,法科生实操机会较少,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的能力有待提升。教育教学多采用传统的闭卷考试作为主要评价手段,缺乏多元化、动态化的评价方法与手段,应试教育痕迹明显,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通常应试能力较强,但欠缺法律实务能力和创新能力。

2 构建法学专业人才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的必要性

2.1 卓越法治人才培养需要产教融合

《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指出,要健全法学院校和法治实务部门双向交流机制,完善协同育人机制,构建中国特色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力争到2023年建立起凸显时代特征、体现中国特色的法治人才培养体系。协同育人机制更加完善,中国特色法治人才培养共同体基本形成[2]。

2.2 法科生法律实务能力培养需要产教融合

独立学院人才培养定位为应用型,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需要大量的法律实践教学平台和司法实务实训平台,这意味着独立学院培养法律人才需要和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与当地法院、检察院、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共同建立实习实训基地,输送法科生去实习、担任实习法官或检察官助理等,增加法科生实习实训的时间和提高法科生的体验深度,促进法科生将理论知识转化为法律实务能力,最终成为德法兼修、知行合一的应用型法律人才。

2.3 服务地方经济发展需要产教融合

据统计,公检法机构每年招收大量法律人才,即便是经济发达地区,许多岗位的报名人数仍然不足,甚至出现某一职位连续数年无人报考的情况[3]。而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学生就业难问题仍较普遍,与区域法律实务部门紧密协作,产教融合培养当地政府和市场经济最急需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刻不容缓。

3 江苏A学院法学专业人才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的创新探索

江苏A学院是一所开办于1998年的独立学院,2011年开始应用型人才培养改革,持续十余年深化产教融合培养模式的创新探索,逐步确立了“一本+双核+特色”的培养思路,人才培养体系日趋完善,人才质量不断提高,2020年获评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

3.1 确立特色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思路

从新文科、新法学建设理论和政策指导入手,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在进行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紧密联系实际,通过不断创新和探索,凝练出“一本+双核+特色”的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思路。“一本”,即以“立德树人、德法兼修”为根本,树立“让学生有使命地成长”的教育理念,促进学生全面、可持续、个性化发展;“双核”,即实施价值引领、知识为基、能力为要、素质为魂全面教育的同时,突出实现以价值导向为核心的使命涵育、以需求导向为核心的能力培养双重育人目标;“特色”,即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人才需求为导向,构建产教融合、教考融合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体系。

3.2 产教协同修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过程中,调研国内各层次的高校,了解不同层次高校人才培养方案的特点和差别,明晰应用型本科人才与研究型本科人才的培养差异。与当地司法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联合举办法学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及实习基地建设研讨会,共同探讨校企合作的规划与模式。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时,除邀请扬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律实务单位的专业人士论证以外,还邀请国内一流的法学学者和法学教育专家对培养方案进行审阅、修改。

现行的培养方案注重科学性,“通识+专业+专业拓展”的课程体系结构符合专业建设、专业发展和人才素质培养的需要,倡导学时精简、学科既交叉又整合;强调适应性,设置各拓展选修课程模块,对接学生职业发展通道的差异化需求;构建多模块、多培养单元、多培养要素的通识教育综合体系,夯实学生广博的“知识之基”;强化实践、注重能力,专业学科基础课程增加课程实验或独立开设实验课程,提高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等创新性实验项目的比例,增加专业实践课程学时学分;校企联合开发在线开放课程,共建特色课程和教材;通过充分挖掘第一课堂潜力,大力拓展第二课堂,加强社会实践课堂功效,建立社会实践活动评价考核机制等举措,全面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3.3 构建满足学生个性化需求的模块化课程体系

以培养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和打牢高层次法律人才专业基础为专业目标,以培养学生的实践创新能力为核心,紧贴职业导向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和法学专业学生发展的需要,构建了通修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类以及专业实践类5个课程模块的专业课程体系。专业课程都安排了实验实训课时,实验和实践达63学分,占总学分的38.18%;实践课学时达2016学时,占总学时的55.26%。在专业必修课程和专业选修课程中构建面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考研升学的课程模块,研究法考和考研各自的内容和特点,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的习惯和特点,按照单法考、单考研和法考考研双考三种类型制定不同的学习方案供学生参考,针对每个学生自身学习的情况予以个别指导,助力学生顺利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考研升学,打牢法律专业知识基础,强化学生法考和考研知识的掌握。

大学四年级时,为满足学生研究性学习(考研)、对口就业、跨专业就业、自主创业等个性化发展需要,设置学业提升、技能提升、素质拓展以及创新创业等四个选修课程模块,真正做到因材施教,帮助学生实现毕业就业目标。

3.4 建构“123+N”法学实践教学体系

“1”即一个目标,指培养法科学生“能说善辩、能讼善断、能写善论”的核心实践技能。“2”即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指在时间维度上,在不同的年级分别设置不同内容、不同形式的实践教学环节;在空间维度上,整合实践教学资源,构建起校内校外相结合、课内课外相统一的实践教学网络。“3”即法科学生渐次掌握“基础技能、专业技能、创新技能”三个层次的实践技能。“N”即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方式,如司法伦理剧、演讲辩论赛(“能说善辩”)、法律诊所、模拟庭审、法律援助、专业见习与实习(“能讼善断”)、Deals Workshop、科创项目、“挑战杯”、毕业论文写作(“能写善论”)等等。

探索开发模拟法庭庭审等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优化法科生的法学理论知识结构,提高他们理论联系实践的能力。

3.5 产教融合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

一方面,定期选派法学骨干教师到政法机关挂职、研修,深入司法实践,目前笔者所在高校的法学专业拥有半年以上行业实践的自有教师达15人,其中13位教師在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或专家顾问,1人赴扬州仲裁委挂职,1人担任扬州市委专家顾问;另一方面,拓宽教师来源渠道,邀请法律实务部门实践经验丰富的从业人员来学校授课,为学生开设法律知识相关专题讲座,担任法学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法考等专业考试等等,采用“走出去,引进来”的政策措施为学校建设一支理论知识扎实、法律实务能力过硬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3.6 产教融合建立长期高效的实践教学基地

笔者所在高校现有模拟法庭、专业实训室、录播教室等专业实验室,并与当地的法院、检察院、仲裁委员会、公证处、消费者协会、律师事务所等18家法律实务部门和单位签订协议,设立法学教学实习基地,满足学生课程实践、专业综合实践、专业实习等多样化的实践需求。定期输送学生去指定岗位实习实践,让学生亲身参与法律活动、观摩法院庭审等,在法律实践过程中学会使用法律知识去认知、分析和解决法律问题,帮助学生养成法律思维习惯。

3.7 创新课程考核评价机制

设立科学的理论教学评价体系。为了实现对学生表现和成绩的科学评估,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评定并非遵循传统的“期末一考定音”制度,而是贯穿整个教学过程。评价指标应多元、动态、弹性,包括学习态度、学习兴趣、学习方法与技巧、团队学习精神、知识运用技能等各个方面。评价内容宽泛灵活,包括课堂讨论发言的参与、任务型学习的执行完成情况、实验项目的参与和表现、相关学科竞赛的参与和结果、对课内外专业学习活动的参与和组织等。评价形式包括期末考试、实验操作考核、模拟法庭、心得体会、案例评析等。教师在教学大纲中说明每种考试方式在学生总成绩中所占比重。

产教融合更新实践教学评价体系。实习实践、毕业设计中采用双导师制,校内配备1名专业教师担任导师,校外由实习实践单位配备1名精通法律实务的人员担任导师,给予学生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的双重指导,实习、实践考核采用多方评价,形成多维且交互的教师对学生的评价、高校对教师的评价、实务部门对高校的评价、实务部门对学生的评价,以此组成“四方评价”闭环系统,联合培养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4]。

3.8 完善学生各类获奖的激励机制

制定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办法,出台学生发表论文、专利的奖励文件,竞赛获奖学生在每年评奖评优时要有所侧重,设置加分项,充分调动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和科研活动的积极性;教师日常授课时积极引导法科生参加学科竞赛、“互联网+”“创青春”“挑战杯”等比赛,提高其专业实操能力、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针对法学专业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设立专项奖学金,给一次性通过法考和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学生颁发奖学金和荣誉证书,毕业时可优先评选为“优秀毕业生”,并做好后续宣传工作,制作法科生荣誉榜,张贴在学校宣传栏内并在宣传大屏上播放,树立正面典型;邀请法考一次性通过的学生作备战法考的专题经验分享,更好地鼓励和激发法学专业学生的内在学习动力,促进他们自主学习能力的养成,从而提高法考通过率,提高就业竞争力。

4 结语

独立学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需要大量的法律实践教学平台,产教融合是其必经之路,产教融合构建独立学院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新模式,实现差异培养、错位发展,满足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不同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培养具有法律职业技能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法治人才,使法科生实现从学校到企事业单位、法律实务机构的平稳过渡。

参考文献:

[1] 刘鑫,潘樾,唐自政.以改革促教学 打造特色人才培养模式[EB/OL].中国教育报,https://dangjian.gmw.cn/2019-07/12/content_32993059.htm,2019-07-12.

[2] 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EB/OL].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http://www.moe.gov.cn/srcsite/A08/moe_739/s6550/201810/t20181017_351892.html,2018-10-18.

[3] 周伯煌,沈昀.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用型创业人才培养模式的探索与实践[J].法制博览,2021(20):187-188.

[4] 张杨.创新与重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研究[J].现代教育管理,2013(6):69-70.

作者简介:曹琦(1988—),女,江苏高邮人,硕士,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教育科研管理。

孟蒹蒹(1981—),女,江苏扬州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于涛(1968—),男,江苏姜堰人,硕士,副研究员,系本文通讯作者,研究方向:教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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