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耿
在国会山发生的暴力骚乱活动之后,推特永久封禁了特朗普的账号。在许多人看来,这件事无疑是美国政治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然而它真正的标志性意义可能远非言论自由一个论域所能承担。
表面上看,推特的这一行动触犯了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言论自由权利。但从法理上论述,第一修正案所保护的乃是人民不受政府干预的言论自由,而推特等平台作为私人拥有的公司,本来应当具有限制在它们上面发表信息内容的权利,这就好比其他的杂志、媒体、报纸、电视台等,传媒都会有自己的立场,筛选那些在他们上面发布的信息一样。因此,这一举动本身并不直接与第一修正案相矛盾。
真正直接相关联的法案是1996年制定的《通讯规范法》(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的第230条,它给予了互联网公司几乎不受外界监督的删除和控制其平台上发布言论的权利。当时的立法者是为了鼓励这些公司主动监督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但如今第230条却变成了钳制不同意见的工具,以致近年来已经被舆论贬称为“大技术审查”(Big Techs Censorship)。
就在刚刚过去的岁末年初,参众两院提交的不含实质性修改第230条的“2021财年国防授权法案”被特朗普否决,随后国会又以三分之二以上多数推翻了特朗普的否决。可以说,如今政见分歧严重的两党为数不多的共识就包括了第230条。然而封杀特朗普的举动,引起了人们对于第230条和“大技术审查”的新一轮担忧,《华盛顿邮报》和《福布斯》雜志这样的主流媒体也刊文认为此举不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