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南
摘 要: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涉及各成员国,尤其是法国、德国、英国三个欧洲大国的农产品生产、出口、进口,农产品关税、补贴等问题,因涉及各成员国的重大利益,故各成员国进行了尖锐复杂的利益博弈和协调妥协。该政策的孕育、诞生、调整,典型地展示了欧共体的运行机制:以各成员国在共同的大利益上的一致性克服它们在小利益上的矛盾性;通过成员国之间、成员国与欧共体之间的艰苦谈判,求得彼此的利益协调。这种运行机制维系了比较松散的欧共体的内部团结,促进了欧共体的发展。当然,它并不能解决欧共体内部重大和深刻的利益矛盾,也不能解决成员国内部对待欧共体的态度分歧。
关键词:欧共体;共同农业政策;运行机制
中图分类号:F319.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8268(2021)06-0113-08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欧洲一体化运动在西欧兴起,创立了诸如“欧洲煤钢共同体”“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和“欧洲经济共同体”今天的欧洲联盟,其前身是欧洲共同体。1952年7月,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六国在巴黎签署的《建立欧洲煤钢共同体条约》正式生效,欧洲煤钢共同体成立。1957年3月,六国在罗马签署《建立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和《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统称《罗马条约》。1958年1月,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欧洲原子能共同体同时宣告成立。1967年7月,六国合并前述三个共同体的执行机构,将三个共同体统称为欧洲共同体。1993年11月,《欧洲联盟条约》(亦称《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简称《马约》)获得欧洲共同体所有成员国批准并生效,欧洲联盟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