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国谦 李文涛
摘 要: 权力失去监督必然走向腐败,检察权也不例外。司法责任制改革进程中,检察权制约监督存在接受监督自觉性不强、职能定位不清、规范性不够、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应以强化党的政治领导监督为引领,以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的业务层级监督为基础,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监督为主线,以案件评查为主的业务监督为标准,以检务督察的内部监督为保障,形成多层次、全覆盖的严密监督体系,为检察权科学优化协同高效运行提供制约监督机制保障。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 检察权 内部制约监督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2020年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提出要加快构建与新的执法司法权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2021年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第14条提出,要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检察机关应当按照中央要求,顺应时代和改革的发展方向,探索完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高效运行。
一、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机制的基本内涵
(一)检察机关内部制约监督机制是自律性监督
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本原因,因此内部制约监督是监督体系中最为根本有效的监督方式。各级检察机关基本上建立了覆盖检察权运行全程的内部监督体系。与纪检监察监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