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学爽
摘 要
如何把握教育惩戒的实施边界,是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关键所在。可以从实施对象、实施意图和实施程度,揭示教育惩戒实施边界的具体体现,进而分析体罚、变相体罚、侵权等典型越界惩戒行为,提出教师把握教育惩戒实施边界的基本策略,即:教师实施教育惩戒以法律规范为底线,以教育道德为支撑,以教育规律为根本遵循。
关 键 词
教育惩戒;教师教育惩戒权;实施边界
中图分类号
G41
文献编码
A
文章编号
2095-1183(2021)02-00-04
2020年12月29日,《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以部门规章的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了规定。《规则》系统规定了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实施原则、程序、措施、要求等,明确了教育惩戒是一种“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教育行为”[1]。《规则》的颁布不仅是对教师教育惩戒的明确,也是对教师教育惩戒的约束,内含着教师教育惩戒的实施边界。只有把握教师教育惩戒的实施边界,才能正确行使教育惩戒权,实现教育惩戒的最终目的。
一、边界的体现
教育惩戒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由实施主体借助一定的规范、准则力量,通过相应的形式,实现对被惩戒者意识和行为的影响,从而实现教育目的。在教育惩戒中,教师教育惩戒的边界主要体现在实施对象、实施意图和实施程度几个方面。
(一)实施对象边界
《规则》指出,惩戒的实施对象是学生的不服从、扰乱秩序、言行失范、具有危险性、侵犯权益等偏差行为。在确定实施对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学生的偏差行为分为有意识行为和无意识行为,应有所区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