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城乡医保并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021-03-22 02:27:02周丽媛温慧君
北方经济 2021年1期

周丽媛 温慧君

关键词: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 医保并轨

2017年1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正式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此,城乡参保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权益时不再受到身份的限制。两制并轨实施4年来,全区城镇和农村的医疗待遇水平差距不断缩小,覆盖人群不断扩大。截至2020年9月底,全区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1631.2万人,政策范围内报销达到75%左右,全区14个统筹区全面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盟市级统收统支,保障体系的开放性、公平性初见成效。

“两制”的并轨衔接,有助于内蒙古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进程。如何保证两制并轨后相关工作的持续、健康运行,使更多城乡居民受益,值得持续关注。

一、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执行现状

目前,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本上做到了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的“六统一”,参保人数呈上升趋势,各项惠民政策措施陆续落地,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入较为平稳的运行时期。

(一)扩大了参保覆盖范围

1.打破了户籍限制。将具有本市户口、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少年儿童、市区范围内各类高校在校的全日制学生、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或者父母一方在市区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新生儿以及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不属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其他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在扩大参保对象的同时,最大限度保障流动人口的合理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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