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室外公共活动场所适老性设计举措

2021-03-26 06:47想,初
大连大学学报 2021年4期
关键词:活动场所庭院居家

李 想,初 梅

(大连大学 建筑工程学院,辽宁 大连 116622)

中国人口基数大,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规模前所未有。2019年,中国65岁及以上人口已达1.76亿,预计到2058年,达4.14亿的峰值,大致每3个中国人中就有1个65岁以上的老人[1]。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以何种模式养老?如何提高养老质量?如何保障老年人有幸福的晚年生活?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有更加细致和人性化的思考。

在民政部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中,将养老服务分为居家式养老、社区式养老、机构式养老三大类型,其中,居家式养老又可分为独立式养老和血缘关系式养老两种子模式。在居家式养老模式下,老人们生活在不同城市的各个居住区内,在居住区的自有住宅中作息,在居住区室外公共活动场所进行丰富的室外活动,使用居住区内的各类公共设施。其中,身体仍然健康、能够独立生活的老人以居家自我照料的独立式养老模式为主;身体健康情况不佳、失能的老人则很大程度依赖子孙后代的照顾,多以血缘关系式养老模式为主。因为前一阶段国内计划生育政策的严格执行,大部分家庭为“4+2+1”结构,即2个中年人需要赡养4个老人,抚养1个未成年人。这就导致血缘关系式养老子模式出现典型的问题:中年人精力有限,老年人养老的同时尚需帮助中年人照顾第三代子孙。在经济条件、传统观念、生活习惯等多因素影响下,居家式养老仍是我国老年人养老的主要模式。

一、居家式养老模式老年人的生活特征与主要需求

(一)居家式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的生活特征

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决定了其对熟悉的居住环境的依赖。老年人在中午和夜间休息的时间段,通常待在居住区内的住宅中作息,对住宅的面积规模、住宅的档次、住宅的适老型设施等有一定的要求。而在白天,老年人需要长时间的室外活动,对室外公共活动场所有较高的要求。

室外活动可以归纳为三种典型生活特征类型:需要在安静、安全的环境下独处或晒太阳;聚集在一起进行聊天式、学习型社交,或进行棋牌类娱乐活动;需要在安全的环境下看带第三代子孙,从而在室外进行复合活动。

(二)居家式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的物质生活需求

首先,考虑公共服务设施类型丰富且服务半径距离合理。由于年龄较大、慢性疾病、腰腿不便等原因,老年人的活动范围不大,超出合理服务半径的公共服务设施不能高效地发挥作用。因此,需要在合理的服务半径内,设置频繁性使用的日常生活服务场所,例如满足日常物质生活的菜市场、室外公共活动场所等。

其次,是对日常生活常用设施的维修需求。老旧建筑的给水、排水、电器等常用设施的频繁性损坏是普遍存在的问题,老年人通常无法自己维修,需要得到专业人士的帮助。煤气设施虽然不会频繁性损坏,但其一旦损坏具有极大的危险性与破坏性,不仅仅关系到老人自身的健康安全,也涉及同楼其他居民的健康安全。如果社区内设置义工的流动站、老年人互助站、智能设施的监管中心,就能够高性价比地解决上述问题。因此,社区养老模式是居家式养老的补充模式,可以合并称之为“居家式社区养老”。

在今后养老模式上,有学者认为“居家养老+社区服务”将是中国大多数老年人的养老方式,基层的社区养老机构和社区助老公益性服务机构将要起到重要的作用,在这一范围内应加强适老性设计举措[2]。

(三)居家式养老模式下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需求

通过调查了解,因为身体与心理状况等原因,老年人的行为模式变化较频繁,老年人时而需要处于安静、安全的环境中,时而需要处于社会交往的环境中。因此,与之相适应的室外活动场所的丰富性会产生“积极引导不积极”的效应,促进老年人融入正常的生活伦理与社会活动中。

刚进入退休生活的这一类老年人群体具有独有的特征,其身体仍然健康充满活力,但因为事业和社交的突然中断,出现了精神断层现象。这类老年人不仅仅需要所在退休单位的关怀,还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关注,较好的方式是为这类人群提供继续发挥余热的平台。这类老年人也是义工流动站、老年人互助站、老年人大学的中坚力量。

二、居住区室外公共活动场所的适老性设计举措

下面从居住区室外公共活动场所的设计视角,来探讨适老性设计的具体举措。

(一)居住区室外公共活动场所适老性举措现状

开发商对经济效益的追逐、城市规划标准对居住区的规范性约束、大众群体对居住环境可接受的程度,这些因素较大程度上决定了居住区建设现状。

1.居住区及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共性

居住区用地为城市的主要用地,现行的居住区规划设计主要以商品房开发模式为主,体现了商业化特征:土地高强度利用、建筑高密度布局、以规范数字化指标为约束的配套公共设施及室外公共活动场所规模、相似的住宅户型、精致的绿地及绿化设施,而针对老年人群体生活需求适老性设计细节考虑偏少。

2.居住区规划标准适老性条文

现行的《GB50180—2018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在引导居住区整体建设、协调各方利益起到了规范性的作用。在室外公共活动场所设施及微环境层次上,适老性的引导性及约束性内容偏少,难以达到细微层次的人性化关怀程度:对老年人室外公共活动场地的丰富性需求,如居住区的各级绿地、花园、自然区域、公共空间和儿童活动场所是否相匹配内容偏少;对老年人参与室外活动的建筑空间需求,如社会交往、景观观赏、健身锻炼三种空间在户外活动空间还未达到深化规定程度。

3.居住区适老性设施现状

新建居住区统一按人均指标规划公共绿地、建设公共活动场地,绿地及绿化形式感强、视觉效果良好,但适老性设施布局针对性不足。旧有居住区针对老年人的特征,由社会基层组织发起,增设一些具有标记的爱心座椅及运动设施,对老年人有一定的关怀。

(二)居住区室外公共活动场所适老性设计举措

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基层组织、相关行业来关注并改善解决,而物质空间的建设需要居住区规划设计引导,甚至是智能化科技产品的介入。我国老人日常生活中的出行方式仍以步行为主,常用服务设施不应超出老人的步行适宜范围[3]。下面从居住区规划设计的角度出发,以适老性为设计的原则,对居住区公共场所的设施配套进行思考,提出以下几点规划层面的举措建议:

1.室外公共活动场所适老性规划设计

合理的服务半径及均匀分布:依据城市居住区倡导的5分钟、10分钟、15分钟生活圈进行设施配套。一般健康老年人的步行疲劳极限为10分钟,步行距离大约450 米,步行系统的设置也应控制在这个范围之内,这样老年人能够有效地享受到各级别生活圈配套设施的服务[4]。此外公共服务设施应功能多样化、综合化,如退休老年人大学场所、维修设施义工流动站、老人互助站等,建筑功能兼容使用达到功能多样化并具备可操作性。

“蓓蕾型”公共场所设置:较小规模的公共场所能够节省资源并高效利用。“蓓蕾型”公共场所因为投入较小而易于实现。具体设计举措如庭院型室外公共场所与大绿地分开设置,或处于大绿地某个限定性区域。“蓓蕾型”公共场所规模的确定则以范围内老年人人数、活动频率及单人面积指标综合决定。

步行体系:长时间的室外活动需求对住宅室内与室外公共活动场所联系的方便性、安全性提出明确的要求。老年人通常具有行动缓慢、生理状态衰弱的特点,从而要求步行体系能够保障其安全与安静的需要,并以此需求为导向,确定出发点至目标点应设置完善的步行体系。

综上主要因素,确定室外公共活动场所适老性规划设计(图1)。

图1 室外公共活动场所适老性规划设计

2.室外庭院适老性设计

现以居住区室外公共场所的公共绿地、庭院为典型“蓓蕾型”公共场所设计对象,将满足老年人生活特征与需求的设计因素进行罗列并排列组合,提出针对性、适老性、人性化的原理性方案。

从前文提到的以满足老年人室外生活需求为设计出发点,形成三种相应类型庭院设计模式:老年人需要在不被打扰的状态下独处的“安静型庭院”;老年人聚集在一起进行社交聊天或进行棋牌类娱乐活动的“社交型庭院”;老年人需要在安全的环境下看带第三代子孙从而在室外进行复合活动的“复合型庭院”类型。

(1)安静型庭院:最为重要的设计因素是对“安静”的保障。对安静形成干扰的根源来自庭院外部,比如外部的噪声干扰、庭院外部人员可以随时进入庭院内部。从老年人个体的角度,安静的因素可以诠释为老年人个体能够保持安静的区域不被其他老人所打扰。安静的因素拓展为对老年人“安全”的考虑,比如老年人行动缓慢需要平缓的场地地势、防止外部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进入庭院等。

形成相对独立的庭院,设置保护带与庭院外部隔离,保护带以绿化形式为最优选择,同时创造景观宜人的场所。考虑老年人独处时对室外日照的不同需求,区分庭院为阴影区域、阳光区域。遮阴设施可考虑各类型设施,包括绿化、构筑型设施、建筑小品等,根据全国气候分区不同设计不同程度的遮阴设施。考虑独处时避免被其他人打扰,在空间上留有必要的距离,称之为必要的“社交距离”。为了更加深入地保障对安静的需求,设置小尺度休息设施,休息设施适合仅满足1~2人休息(图2)。

图2 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安静型庭院

(2)社交型庭院:庭院区域仍以安静、安全、对室外日照不同需求程度三个基本的设计因素为基础,社交型庭院额外重点考虑的是为老年人形成的社交小组提供活动的场所。

在居住区当中应该为老人创造各种可用来社交和私交的小空间,使老人通过使用小的私密空间保持与他人的亲密关系[5]。根据所形成的社交小组的社交人数,区分为3人、3人以上社交活动区域(通常4人的娱乐性活动最普遍),仍留有必要的社交距离,以保障每个社交小组的空间距离。根据社交小组人数规模设置的设施分为向心式、一字式。向心式可以分为多种子形式,包括向心圆式、半圆式、曲线式,为围合型场所特征,满足进行棋牌类娱乐活动或社交聊天的活动需要。一字式可以为社交聊天提供另一种可能,甚至是构想出老人一字排开各抒己见的聊天场景(图3)。

图3 室外公共活动场所——社交型庭院

(3)复合型庭院:考虑到老年人养老的同时尚需帮助中年人照顾第三代子孙,此类室外庭院场地在满足老年人本身需要独立、安静、安全的室外公共活动场所的基础上,还需考虑儿童应该有独立的室外公共活动场所,且重点考虑儿童活动时的安全因素。

从生活特征及需求的逻辑出发,设置2个独立庭院,分别为老人独立活动庭院及儿童独立活动庭院,为了方便监管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庭院以无障碍通道相连。儿童庭院在考虑隔噪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加强庭院周边的封闭性,防止儿童脱离视线监管或突然进入周边道路。老人活动庭院与儿童活动庭院保持有适当的距离,主要目的是减少儿童室外活动产生的噪声对老年人庭院的干扰。老人活动庭院休憩区域应方便对儿童活动庭院的视线联系,达到随时可监管的目的。为了防止儿童来到老人活动庭院产生快速及偶发性的活动影响老人的安全,在老人庭院内部设置必要的障碍性设施,减少儿童的上述活动(图4)。

图4 室外公共活动场所——复合型庭院

(三)居住区室外公共活动场所适老性未来预测

2021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假设在新的生育政策下,大多数家庭能够承受教育、医疗、住房带来的经济压力,并有意愿进行生育,那么在未来几年内,家庭人口结构形式将从前文分析的“4+2+1”结构逐渐转变为“4+2+2”或“4+2+3”的结构。如果机构养老模式产业、产品多样化,能够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并达到一定的服务质量,机构养老模式份额会增加。从目前的发展状态来看,少数经济发达的一线城市或其他城市中物质财富比较富足的老人家庭,有能力承担养老的经济支出,从而选择高质量、服务到位的机构养老模式。而大多数其他城市尤其是县级城市,各项设施配套往往滞后于人口结构变化,机构养老模式未能达到预期的综合效益。大多数家庭财富积累并无质的变化,因为二胎、三胎的出生,老年人将别无选择充当免费保姆的角色,竭尽所能帮助子女照顾第三代子孙,“居家养老+社区养老”份额将持续增大。此种模式下的老年人口数量巨大,老年人更多地需要复合式养老的生活模式。因此,“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模式需要更加完善。以本文重点阐述的居住区室外公共场所的庭院绿地来看,室外进行复合活动的“复合型庭院”应是设计主要采取的类型。

三、小结

社会各个层面都在积极地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各种问题。政府主导或市场经济下的各种养老产业模式的探索力图满足多样化的养老需求,社会各基层组织、社会各公益性团体的介入是保障养老事业执行的基本力量,多学科、多行业的介入则对缓解或解决人口老龄化加剧所带来的负效应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更多方案,例如智慧城市的发展模式、智能科技产品使用等。

从城市规划与建筑学的角度来看,为社会问题的解决落实物质空间建设,从而要求居家式养老建筑功能类型应兼容适老性的需求,并从经济投入的角度保障可操作性,居住区公共场所应提高适老性设计的深度,从而提升老年人的养老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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