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彬,张 榕
(华南理工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0)
腐败是影响广泛的世界性问题,被称为“政治之癌”,特指为了私人、家庭成员或小圈子获取金钱、身份而背离公共角色规范职责的行为,或违反旨在防止以权谋私的规则的行为,包括贿赂(以物质腐蚀某一职位占有者而影响他的判断)、裙带关系(基于私人关系提供庇护)和盗用(为了个人目的非法盗用或侵占公共资源)[1]。为了惩治腐败,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工作的部署,大力开展反腐败斗争,相继出台或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80余部党内法规。中央巡视组实现巡视监督全覆盖,全面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反腐败斗争形势由“防御”转向“相持”,并在“相持”中推进“反攻”。从党中央新的反腐举措来看,反腐败已由过去的“运动反腐”“权力反腐”转向现在的 “制度反腐”,注重制度与组织的创新,重点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从个案反腐转向规模反腐,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从职能部门分散的、单打独斗式的反腐转向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反腐,坚持反腐“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的群众路线;从侧重打击腐败转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重,特别注意源头治理,预防腐败[2]。截至2017年6月,全国共立案审查中管干部280多人、厅局级干部8 600多人、县处级干部6.6万人;处分乡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134.3万人,处分农村党员干部64.8万人[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