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交通执法“硬”起来

2021-04-02 07:43林水
中国公路 2021年10期
关键词:法律法规依法治国司机

文|林水

交通执法不“硬”,既影响执法权威性,也会破坏公平竞争的环境,严重侵蚀依法治国的根基。

一介书生,两鬓染霜;

三余读书,四十有惑;

五味俱全,六根不净;

七言八语,九行十业。

或许是由于“蹭热点”效应,每当某个社会热议的新闻事件发生后,类似新闻往往会“扎堆”出现,形成连锁反应。近期几条关于司机面对交通处罚采取极端行为的新闻也是如此,不妨简要梳理一下:

4月5日,货车司机金某某在河北唐山丰润,因定位系统未在线运行被引导到治超站接受进一步核查,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他掏出事先购买的农药快速喝下,经救治无效身亡。

4月12日,司机赵某某驾驶一辆六轴重型半挂牵引车途经广东清远市清城区新庄超限检测点称重检测,经两个地磅两次检测,均显示超限1.24吨。赵某某表示,该车一路称重均未超过1吨,要求再次复称未果后,赵某某割腕自残。

5月2日,司机许某某驾驶大件运输专用车辆进行普货运输,山东郓城县交通运输局对其所属物流公司进行处罚。为此,许某某拿出农药声称要自杀,在工作人员劝阻过程中,仍有少量农药洒溅到许某某面部和口中,随后,许某某被送医救治。

几起新闻甫一出现,很多网友就从同情弱者的角度,批评交通执法部门。针对几起事件,当地有关部门均迅速反应,展开调查并公布结果。调查显示,几起事件中的交通执法均合法合规,并没有违规违纪问题。然而,调查结果未能完全平息舆情,部分网友仍“恶意揣测”交通执法。

这令很多执法人员感到委屈和为难。交通执法事关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若执法不严,就涉嫌失职、渎职,万一出现重大事故必被问责;若严格执法,又有部分当事人拒不配合,有的甚至采取类似上述极端行为,一旦如此,舆论往往会“一边倒”,即便相关人员执法行为并无瑕疵,也有可能为“平息民愤”而受到处分。

当然,交通执法不“硬”也有自身原因。一段时间以来,交通执法领域存在着处罚标准不一,自由裁量权过大,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甚至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等问题。执法不“硬”既影响执法权威性,弱化执法效能,提高执法成本,又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导致“遵纪守法吃亏,无理取闹得利”的乱象,严重侵蚀依法治国的根基。

让交通执法“硬”起来,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当前,交通法律法规已有很多,但部分条文并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有的处罚标准各地差别较大,徒惹争议。因此,要积极推进交通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使其顺应社会发展,符合公序良俗,引导公众向上向善。

其次要规范文明执法。“打铁还需自身硬”,要大力提升执法者素质,认真执行执法“三项制度”,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做到公开执法,全程记录执法过程,接受公众监督,让执法在阳光下进行;做到文明执法,充分尊重当事人,尽量采取柔性手段,体现执法的人性化。

再次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出现“极端事件”,主流媒体、“网络大V”不能“听风就是雨”,连来龙去脉都没搞清就让“子弹乱飞”,对交通执法部门横加指责,甚至恶意抹黑,对“极端行为”抱以同情甚至变相鼓励。这样,很有可能会引发“维特效应”(注:歌德《少年维特之烦恼》发表后,一度在不少国家引发少年模仿维特自杀的风潮)。与执法部门相比,货车司机是弱势群体。但弱势不是“任性”的理由和违法的挡箭牌。即便认为处罚不当,也应通过合法的渠道维权。极端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该成为维权的可选项。

有关部门也应实事求是,弘扬正气。对存在问题的执法行为,要立即纠正并严肃处理;对于合法合规的执法行为,就要鼎力支持,理直气壮向“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倾向说“不”,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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