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士尹
在执法过程中谨小慎微,是为了恪尽职守,以法服人。只有这样,才能禁得起监督,禁得起调查,禁得起诉讼,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和使命。
几句闲言絮语,随风遍满东南;
不算文思所及,见笑各位看官。
数卷明窗小字,眼花只有斓斑;
一盏香消茶冷,半生身老心闲。
近期,自唐山市丰润区发生货车司机金某某因“北斗掉线”服农药死亡事件后,媒体接连报道了几起类似事件。此前,已有不少作者围绕这一现象撰文,大致观点可归为两类:一类是“励志”,提出交通执法部门应该“强硬”起来,依法办事,别怂别怕;一类是“批评”,认为执法对象即使有委屈和不满,也应通过正当法律手段和途径来维权,绝不能以极端手段对抗执法,类似行为也不应受到舆论的支持和鼓励。
这两类观点都很中肯,我都赞同。但交通执法的“硬气”取决于多方面原因,不是单靠执法部门一家可以决定的;而对极端行为的批评,不管多么语重心长,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听不听得进去,听完会不会认同,都要打个大大的问号。管不了别人,我们可以先管好自己。为此,从可操作性层面,笔者针对上述事件提出另一个思考维度——执法人员一定要时刻怀有临渊履薄之心。
所谓临渊履薄,就是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说白了,小心小心再小心。
为什么需要小心?首先,交通执法对专业性要求很高,但总体而言,我国公路行业管理人员和一线执法人员普遍存在相关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律法规理解存在偏差,法律风险意识淡薄,执法不够规范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