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少辉
(中交二公局东萌工程有限公司,陕西 西安 710119)
某项目桥梁上部结构多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简支小箱梁,桥面连续;下部结构多采用柱式桥台,柱式墩,桩基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显示,该标段位于岩溶中等—强烈发育区,地质溶蚀现象明显,工点钻孔遇洞率为25%~80%,地层岩性复杂,局部地段存在串珠式溶洞,隐伏型岩溶发育。施工过程中,由于该标段频繁出现漏浆、塌孔、地表沉陷、卡钻、偏孔等问题,承包方不得不采用抛填片石施工方案,并用黄土、水泥、混凝土等材料填充溶洞;遇到串珠式溶洞,则采用“抛填片石+跟进多层永久性钢护筒”的施工方案。
为寻找科学的岩溶桩基处理成本计算方法,笔者仔细研读了该项目的《合同文件》《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其中,《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中明确约定:“岩溶桩基施工过程中,岩溶洞的处置,包括回填土、片石、混凝土材料、灌浆、钢护筒等为保证顺利成孔及灌注桩基混凝土质量采取的各种措施、全部作业,不予另行支付费用”“不因溶洞大小变化、溶洞的处置方案变化及桩长变化等因素调整单价”。由此可见,该项目岩溶桩基处理成本的计算方法类似于“总价包干”施工合同,极易引发施工成本控制风险。
此外,完成施工后发现,该项目桩基础施工的钻孔遇洞率为100%,远大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给出的参考数据(25%~80%)。而且《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提供的“桥梁桩基础钻孔柱状图”,并不能很好地指导桩基冲钻施工,也不能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桩身及桩底的实际地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