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单位舞弊案例研究

2021-04-02 03:39:55王儒铄
审计与理财 2021年1期

王儒铄

【摘 要】采用舞弊因子理论通过道德品质、动机、舞弊被发现的概率和惩戒力度对A单位财务造假一案进行分析,根据本案例所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

【关键词】A单位;财务造假;舞弊风险因子

舞弊风险因子理论是G.Jack.Bologna在GONE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形成,它把舞弊风险因子归纳为个别风险因子和一般风险因子两大类,包括五个详细因子。个别风险因子主要为人的特性所造成,不属于组织控制的范围,道德与品质、动机因子就属于个别风险因子的范畴。相对而言,一般风险因子则属于组织能够控制的范畴,机会因子、舞弊被发现的可能性因子以及受惩罚程度因子属于一般风险因子。

当上述两大类因子相结合,并且当被舞弊者认为舞弊的结果有利时,就极易产生舞弊。

一、案例简介

A单位是2001年上市的医药企业,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医药产品,在医药行业做出了声望之后,慢慢把业务延伸至医药以外的行业,例如房地产、建材等。在上市后至舞弊被揭发的前夜,凭借其“出色”的运营和报表数据被人誉为“A股白马股”。

2019年4月29日,A单位发布更正公告声明:2017年报数据中,存货少计195亿元,现金多计299亿元,造成这一重大问题的原因是会计处理存在错误。2019年4月30日,上交所向其发送第一份监管函。2019年5月5日,上交所发送第二份监管函,要求其进一步核实并补充披露12项事项,具体事项为是否存在资金违规使用、资金的去向等。5月9日,作为A单位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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