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洁轩
【摘 要】2016年,国资委把停产或半停产、资不抵债、连续亏损的企业认定为“僵困企业”。“处僵治困”既可以帮助国家完成去产能的目标,又可以帮助企业进行结构升级调整,进一步满足市场需求。本文基于行为审计视角分析“处僵治困”相关问题,分析总结现阶段面临的挑战,为下一阶段任务提供建议。
【关键词】“僵困企业”;行为审计;去产能;产业结构升级
一、引言
随着2015年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及内容的确定,为切实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提质增效升级,加快推进国有资本布局结构调整,国资委从2016年把处置“处僵治困”作为中央企业结构调整重要内容,力争用三年时间完成“僵尸企业”重组整合或退出市场的主体工作。截止到2019年10月,2 000多户“僵尸企业”和特困企业的处置率达到95%以上。当前,国资委制定的“处僵治困”三年工作计划处于最后冲刺阶段,进一步清理隱藏的“僵尸企业”和防范困难企业转变为新“僵尸企业”将会成为下一阶段的工作重点。因此,分析如何进一步完善“处僵治困”,进一步完成去产能的目标,需要我们不断研究创新。
二、处僵治困
1.“僵困企业”的概念。
“僵尸企业”主要指停产或半停产、资不抵债的企业。特困企业主要指连续三年亏损、资产负债率高的企业或亏损不足三年、但未来仍将持续亏损的企业。
2.“处僵治困”具体方法。
2016年12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第一次对“僵困企业”提出了具体的清理标准,即要对持续亏损3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企业,采取资产重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方式予以“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