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梓懿,张京祥*,周子航,马德彬
(1.南京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南京大学空间规划研究中心,江苏南京 210093;2.江苏师范大学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江苏徐州 221116)
生态补偿可以定义为生态服务的使用者与生态服务提供者之间的自愿交易,是基于确定自然资源管理规则的异地服务[1]。当前,全球各地的生态补偿项目超过550 个,年付款总额超过360 亿美元,美国和欧盟的农业环境政策,哥斯达黎加和墨西哥的国家森林保护项目,联合国的“REDD+”都被作为生态补偿的重要实践广泛报道。在中国,生态补偿机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我国落实生态文明的重要公共政策,生态补偿项目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补偿类型愈发全面,财政支持力度不断增加,中国的生态补偿实践得到了全球广泛的关注与肯定[2,3]。
2016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提出了到2020 年的生态保护补偿目标。2017 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下简称‘两山’理念)”以及“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2018 年,九部委联合印发《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提出到2022 年,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体系能够成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有力支撑。2019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生态综合补偿试点方案》,提出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增强生态保护地区造血能力,提升生态保护者主动参与度,以及契合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等几点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