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 安 祺
(上海邮电设计咨询研究院有限公司, 上海 200092)
GB 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已实施多年,消火栓按钮的功能较该规范先前版本的要求有所不同。以前消火栓按钮除了具有报警功能之外,还具有直接启泵的功能,并应设有保护按钮的设施。而现行规范规定: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即新建工程设置的消火栓按钮仅具有报警及发出启泵的联动触发信号功能,并不具有直接启泵功能。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准备工作状态时消防水泵应处于自动启泵状态[2]。因此,设置消火栓按钮启泵的必要性降低了。有些电气设计人员认为:既然现在消火栓系统能自动启泵,无需消火栓按钮启泵,而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就没有必要设置消防栓按钮了,特别是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中无需设置消火栓按钮。而且,消火栓按钮的报警功能完全可由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来替代或者可以合二为一。在实际工程设计中,有些项目仅在消火栓箱旁设置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箱内并未设计消火栓按钮,但在消防工程验收时消防主管部门也并未提出异议。本文就此情况展开论述,着重强调消防栓按钮设置的必要性,以期提供更安全可靠、更合理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针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