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廷勇
大学治理是集政治、科学管理和伦理于一体的复杂问题,伦理是大学治理的底色。大学作为一种组织,是个体的共在,群体的结合,它有自身特定的目标和使命。大学治理作为对大学成员的行动进行协调的实践活动,需要集中指挥。权力是实现集中指挥的重要资源,在这个意义上,大学治理是一个政治问题。但是,具有强制特性的权力往往会带来冲突、抵制乃至反抗,而不可能带来自愿的服从。权力需要合法化,“只有具备合法性的权力才能带来心甘情愿的服从”,[1]规则和制度是权力合法化的后盾。规则和制度的形成除了习惯的力量之外,更需要科学设计,大学治理因而也是一个科学管理的问题。然而,由人来制定和执行的规则和制度,取决于参与者和使用者的理解和操作,需要被转化为人格影响、转换为一套共享价值体系,以此赋予集体行动和大学秩序以意义,回应权力和集体行动的合理化问题。合理既是合乎理性、法理,也是合乎道理、情理。如此,伦理问题贯穿于大学治理的整个过程。
伦理问题的实质是关系和秩序问题。从关系和秩序的视角看,大学治理其实是一种具有伦理属性的存在。它要回答的问题是:大学生活中的不同群体如何“共在”?一种什么样的“共在”生活是可欲的?作为中国国家治理的重要传统之一,“礼法合治”对解决大学治理面临的这个关键问题具有重要借鉴价值。习近平指出:“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