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业态领域中的社会风险及其治理

2021-04-15 02:43:40张丽芬
北京社会科学 2021年6期

张丽芬

一、引言

新业态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之一。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报告将“新业态”作为推动经济体系优化和形成强大国内消费市场的重要战略支撑点,并强调“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所谓新业态,是指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信息技术而出现的行业内部产业升级、行业外部跨界融合,或由此创造出的一系列新型组织、新型商业与新型产业的总称。近几年来,以网约车、在线教育、在线医疗、线上办公、网络支付等为代表的新业态的发展,不仅极大地方便了人们的生活,而且也为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新动力、新引擎,特别是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然而,正如一个硬币有正反两面,新业态领域同样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风险,如直播卖货中的产品质量问题、“网约车”行业的恶性事件、互联网金融诈骗及非法集资、网络直播及网络短视频传播淫秽内容等。此外,有相当一部分领域的新业态企业,不是扎实立足于产品或用户需求,而是借助于资本的力量进行急速扩张,既缺乏有效的盈利模式支撑,又很容易导致市场恶性竞争,由此埋下了行业性风险隐患,并有可能进一步影响社会稳定。正因如此,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报告指出,要“提高预测预警预防各类风险能力”。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报告再次强调:“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把安全发展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防范和化解影响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各种风险,筑牢国家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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