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水 高向波
(郑州大学 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郑州 450001)
城镇化是国家现代化的必经之路和重要环节。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战略决策。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立足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就进一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作了部署,为“十四五”时期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明确了目标任务,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为有效解决城镇化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供了思路。作为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者,地方政府“要在统筹协调、公共服务、体制创新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注意规范和约束自身行为,防止过度介入城镇化”[1],构建“强而有道的政府”[2]。2019年末,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60.60%,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4.38%[3],已提前完成《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确定的“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的预定发展目标。“十四五”及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新发展格局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进一步向纵深推进,城镇化高质量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逐渐显露,愈加考验地方政府治理能力。
政府是国家治理的重要主体,政府治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核心要件”[4]。国外学者认为,随着20世纪90年代治理理论兴起,公共管理从传统公共行政向治理转变,反映了治理所处的情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相应地,政府的运作方式以及履行功能与任务的能力框架也要随之发生重大变化[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