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秀荣
政府会计准则和政府会计制度规定,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会计核算应当具备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重功能,实现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实行权责发生制;单位预算会计核算实行收付实现制。单位对于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对于其他业务,仅需进行财务会计核算。
财务会计中货币资金是指单位以“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4个资金形态反映的资金。政府会计制度规定,“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应当设置“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单位受托代理、代管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编制资产负债表时,货币资金作为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类项目,反映单位期末拥有或控制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数;若单位存在通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的受托代理资产,还应当按照前述合计数扣减“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填列。“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核算的“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受托代理资产项目列示。可见,财务会计中“货币资金余额”与资产负债表中的“货币资金余额”不一定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