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 朗
内容提要:大企业普遍采用集团结构开展经营活动,但集团结构放大了公司法人格被滥用的情形。通过关联交易和资本弱化手段,集团可以利用公司法人格和控制权规避税收之债,这增加了税务机关税收风险防治工作的难度。对法人格滥用行为进行反避税规制的重点是及时、准确识别税收风险。借鉴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和司法实践中对滥用情形的界定与分类,对集团情景下企业滥用公司法人格和控制权引发的税收风险进行了类型化和具象化的归纳,并为税务机关的税收风险防治工作提出建议。
大企业税收风险防治一直是我国乃至全球各国税务机关的重点工作,2018年的征管体制改革实现了我国大企业税收管理机构的实体化,大企业税收风险分析工作自此翻开崭新一页。拥有独立法人格的公司原则上都是独立核算、独立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同样以此划分纳税主体。然而,这种“独立性”与集团化背景下多数公司的现实状况并不相符。实际上,几乎所有大企业都采用集团结构开展经营,它们的背后并非个体公司的单兵作战,而是以数家、数十家乃至数百家公司组成的航母战斗群在商海乘风破浪。作为集团成员的个体公司,其意志形成、财产使用、经营活动都要受制于该集团的终极控制机构。
越来越多的企业采用集团结构开展经营。集团结构备受青睐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可以利用公司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进行债务风险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