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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5日,随着四川高院法槌应声而落,“杨某诉阙某等案”终于落下帷幕,这也意味着由投服中心提起的全国首例操纵市场民事赔偿支持诉讼二审获得胜诉。该案也是对新《证券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有力呼应与生動实践。
2017年8月,中国证监会【2017】8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阙某等合谋,利用阙某作为上市公司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恒康医疗)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具有的信息优势,控制恒康医疗密集发布利好信息,人为操作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对恒康医疗不利的信息,夸大恒康医疗的研发能力,选择时点披露恒康医疗已有的重大利好信息,借“市值管理”之名,行操纵股价之实。阙某等通过上述一系列信息披露,客观上误导了投资者,影响了恒康医疗股价,实现了阙某高价减持恒康医疗股票的目的,构成操纵证券市场行为。
投服中心注意到该案属典型信息型操纵,决定探索扩展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类型,遂委派公益律师支持原告杨某提起对阙某等的诉讼。2018年8月,该案获成都中院受理。之后被告为拖延诉讼时间,充分行使诉权,使审理进程屡受波折。在经历了管辖权异议、被告对管辖裁定上诉、追加被告、公告送达等多项程序后,2019年12月27日,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