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蓉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推进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出战略安排,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国有企业要深入探索实践,持续提高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公司章程是现代企业制度中最核心、最基础的法律文件,它是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表现形式,对于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层等各类治理主体的权责进行规定,规范权利运行、强化权利责任对等、保障各方有效履职。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快健全以公司章程为核心的企业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企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面对纷繁复杂、瞬息万变的市场形势,高效、规范、合规地进行制订、修订、审核企业章程及相关管理,已成为特大型国有企业集团及各级子企业亟待研究解决的课题。
一、企业章程管理的问题
1.职责不清晰,流程不明确。在推行章程管理标准化之前,部分企业,尤其是部分非上市公司内部缺乏专门的章程管理制度,甚至没有明确的章程管理岗位或部门,章程审核流程和决策流程不明确。这与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律地位、股东的法律地位形成巨大反差,也给章程管理带来极大不便。
2.章程内容不规范。对子企业而言,制订、修订公司章程时,遇到章程内容需要个性化表述时,没有贴切的依据,往往根据本企业情况理解表述,具有一定随意性。对于集团审批而言,没有统一标准依据,根据不同经办人的理解,容易导致同类情况得到批复情况却不一致,影响批复文件的严肃性和集团层面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