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万运,赵华美
(南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350)
2019年11月,安徽省肥西县分两次向霍邱县购买补充耕地指标用于满足新增建设用地的占补平衡条件。两次交易共涉及补充耕地指标5337.4亩,合同总金额达10.67亿元,肥西县也成为霍邱县补充耕地指标规模最大、金额最多的对外调剂对象。而这种交易形式并不是两个地方的首创,由于中国特殊的建设用地指标制度导致土地特别是城镇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和需求在空间上存在较大差异,于是催生了各种建设用地指标跨地区调剂的地方性尝试,这些尝试也成为学术界研究的对象。汪晖、陶然(2009)梳理分析了自20世纪末就开始尝试的土地发展权转移与交易的“浙江模式”,其包含“折抵指标交易”“耕地异地有偿代保”和“异地耕地占补平衡”等方式,这些尝试不仅能增加发达地区的土地利用和欠发达地区收入,也能通过市场化的自愿指标交易,节省耕地保护的信息和监督成本[1](p39-52)。周立群、张红星(2011)研究了天津的宅基地换房模式、成都的指标挂钩模式和重庆的地票交易所模式,认为前两者属于土地指标交易市场的初级阶段,而后者则是高级阶段[2](p72-78)。这些尝试都是在坚持土地公有制制度下,在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框架允许的范围内,不同地区间从事的与满足新增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条件有关的各种指标的交易,实际上交易的对象是土地发展权,因此学界称之为地权交易。由于经济发展伴随着城镇空间的必然扩张,再加上我国一直以来对新增建设用地采取的计划配置模式[3](p20-28),造成城镇建设用地供需关系在空间上的持续失衡,为地权交易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