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建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南昌330038)
目前,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处理主要采取黏土和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某工程建设单位依据《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 50934—2013)拟对一般污染防治区各厂房、 固废堆场等地面铺设不低于 100 mm 抗渗混凝土(P6),确保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级别满足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 m、K≤1×10-7cm/s 要求。由于本工程现场没有符合要求的黏土,所以采用黏土作为防渗层的做法在本工程不可行。本文拟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针对采用抗渗混凝土作为防渗层的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将该方法与高密度聚乙烯(HDPE)膜处理方式进行经济性比较。
本建设工程建设规模为年产阴极铜40×104t,年产硫酸 152×104t;建(构)筑物占地面积约 33.8×104m2,主要由熔炼主厂房、精矿仓、铜精矿过滤车间、电解车间、磨浮厂房、酸库及装酸设施、余热发电、收尘系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组成。依据勘察报告,本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土层分布见表1。

表1 水文地质分层情况 m
生态环境保护部2016 年1 月7 日发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第11.2.2.1 条中的表7[1]明确: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技术要求为 “等效黏土防渗层 Mb≥1.5 m、K≤1×10-7cm/s,或参照 GB 16899—2008 执行”要求。
根据项目物料或者污染物泄漏的途径和生产功能单元所处的位置,厂区可划分为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和简单污染防治区:1)重点污染防治区指污染地下水环境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易及时发现和处理的区域或部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