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怡 ,任妙丹
(1.山西农业大学 信息学院,山西 晋中 030600;2.山西工商学院,太原 030000)
税法是财务管理、会计学等经济管理类专业的一门专业必修课,教学中的“税法”与法律条文的“税法”从表现形式上有很大的差别。这势必要求通过教师的“教学”搭建起学生与枯燥的法律条文的桥梁。在本科教学向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的大背景下,税法课程教学也应向应用型转型。
税法课程教学团队经过多年的教学改革实践,认为应用型本科高校的税法课程应在专业背景下实现“五位一体”——“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方式+专业竞赛”的全方位改革。

图1 税法课程五位一体课程改革示意图
教学理念是教师对教学活动持有的基本的态度和观念,它能够指导教师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实践教学活动[1]。教育工作者要始终牢记我们培养的是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因此我们的教学理念应当定位在“以学生为中心,德才兼修”。
1.以学生为中心。这以学生为中心是指“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中心,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税法教学中,“以学生为中心”细化为通过教学内容、教学设计、课程考核等各个环节,培养学生的遵纪守法、严于律己、团队协作等职业素养并提高学生的课堂参与度;通过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改革帮助学生构建系统化的知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