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推动地方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2021-06-18 10:12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李小敏
人民与权力 2021年6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治监督

☉省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 李小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创造性地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产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十一个坚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集中体现。这“十一个坚持”,涵盖了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和实践一系列方向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都与人大工作密切相关。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吃透精髓要义,把握实践要求,切实增强将这一思想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全过程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要把握根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回答了全面依法治国由谁领导、依靠谁、走什么道路等大是大非问题,科学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前进方向。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核心要求,也是人大工作要始终遵循的根本原则。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全面依法治国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各项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保证人民安居乐业。必须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决不照搬别国模式和做法,决不走西方所谓‘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的路子。”历史和实践证明,我国政治制度、法治道路适合我国国情和实际的制度、道路,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能越走越宽广,成为中国人民的幸福之路、中华民族的复兴之路。我们要深刻理解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一个有机整体,自觉把这个“有机整体”统一于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生动实践。

二要把握主要任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础保障。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支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把党和国家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使各方面制度更加科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善,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并善于运用制度和法治治理国家,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有了可靠支撑。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紧密联系,要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相辅相成,要一体建设。要把法治建设的目标、重点、基础、关键统一起来,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法治体系建设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大体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贯通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涉及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各个方面,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意义。我们要把人大工作放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依法治国的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以人大工作的探索创造性、系统整体性助力构建完备的法治体系。

三要把握基本方针,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必须坚持新时代法治建设16字方针,从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出发,全面发力、纵深推进。加快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无其法则乱,守法而不变则衰。”“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就省市人大来讲,立法工作重在填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不断完善地方法规体系,更好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需要。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要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强化全方位、全流程监督,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大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规范司法权力运行,促进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有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广度深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我们要把立法工作和普法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不仅要把法规立好修好完善好,还要把法规宣传好解读好阐释好,持续提升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四要把握有机结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融会理解、一体贯彻。人大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将“史”与“时”相贯通。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是我们党坚持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最新成果。两者都来源于我们党的革命历史,观照于现代化建设的现实,在目标要求上是内在统一的,在价值取向上是高度一致的,我们要站在历史和时代的高度全面理解、整体把握。将“治”与“制”相衔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法治篇”和“人大篇”,前者侧重治理,后者侧重制度,内在肌理有机衔接、相辅相成。习近平法治思想包含的重要内容产生于人民当家作主的实践中,又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我们既要充分发挥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优势,也要不断提升人大履职的法治化水平。将“知”与“行”相统一。习近平法治思想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有着统一的理论逻辑、实践逻辑,有着鲜明的理论品格、实践品格。我们既要从重大战略思想理论上来认识,又要从重大工作部署上来把握,逐条对照,逐项对表,一体贯彻到人大各项工作之中,充分发挥党的创新理论对新时代人大工作的重要指导作用。

五要把握“关键少数”,发挥各级领导干部的关键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具体行使党的执政权和国家立法权、行政权、监察权、司法权,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包括人大在内的各级领导干部起关键作用。“关键少数”要发挥带头作用。带头敬畏法律、尊崇法治,带头学习法律、把握法度,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关键少数”要发挥带领作用。加强对法治建设的谋划、组织和推进,把重点工作抓在手上,深入研究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确保全面依法治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关键少数”要发挥带动作用。坚持抓工作与带队伍相结合,带出好思想,带出好作风,带出好状态,带出一支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法治队伍。

在迈进“十四五”发展阶段、开启现代化新征程之际,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赋予“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站在新的起点上,全省各级人大要深入学习新思想,自觉践行新思想,扛起责任使命,依法履职尽责,推动我省人大工作在新征程上实现新发展。

一、注重质量效率,着力提升立法的适用性

改革发展任务越重,地方立法任务越重;法治建设要求越高,对地方立法工作要求越高。我们要切实强化质量意识和效率意识,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急用先行,谋当谋之事、立当立之法,为我省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法制保障。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围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调度立法力量,合理配置立法资源,着力强化重点领域法规制度供给。在经济发展领域,重点围绕科技创新、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数字经济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外开放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加快构建适应新发展阶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体系。在民生保障领域,及时跟进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会保障以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对立法的需求,建立健全维护群众利益、增进民生福祉的制度机制,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群众。在社会治理领域,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社会组织发展、城乡社区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促进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在生态环境领域,建立健全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的法规制度体系,推进美丽江苏建设。在文化道德领域,重点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服务、社会诚信、尊崇英烈、志愿服务、公益慈善、孝老爱亲等方面立法,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在区域一体化发展方面,聚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同发展、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互通和重大传染性疾病联防联控等,积极开展协同立法。强化补充性特色性先行性立法。地方立法的补充性,是结合本地实际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细化补充,以更具操作性、执行性的法规制度保证上位法的有效实施;地方立法的特色性,是从本地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针对本地特有的事务或由地方管理更为有效的事务,因地制宜开展特色立法,有针对性地解决实际问题;地方立法的先行性,是依照法定权限,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事项开展先行先试立法,充分发挥地方立法“试验田”的作用,为国家立法积累经验、提供样本。补充性、特色性、先行性内涵虽有所不同,但紧密相联,都是为了更好体现地方立法的适用性。地方立法可以搞一些“大块头”,更要搞一些“小快灵”,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需要几条就定几条,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要坚持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综合运用实地走访、明察暗访、网上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大数据分析等形式了解实情,建立健全立法诉求表达和利益协调平衡机制,扎实做好立法听证、论证、咨询、评估等工作,使法规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把好法规立项入口关,加强重点立法需求研究,把准立法方向,科学确定立法项目,将“十四五”时期重点立法项目有序纳入年度立法计划。把好法规起草质量关,综合性、基础性、全局性的法规原则上由人大组织起草,涉及多部门管理职责的法规协调政府法制部门牵头起草,根据需要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草案。把好法规审议决定关,相关专工委前移工作关口,加强调研论证,重点对法规的合理性、可行性提出审查审议意见,法制委充分行使统一审议职能;积极运用重要法规草案审议前解读、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等方法,提高常委会法规审议的针对性、精准性,发挥好常委会最后把关作用。

二、注重实践运用,着力提升决定重大事项的时效性

人大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重要途径,是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大在这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和尝试,但相对于行使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运用得不够充分,重大事项决定的时效性也体现得不够充分,既有执行中的问题,也有制度机制不健全的问题,需要认真总结、加以规范、深化实践、有效运用。优选重大议题。听取审议本级“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审查批准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预算,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重点。同时,还要从实际出发,讨论决定属于本行政区域内加强民主法治建设、推进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我们要坚持谋大事、抓重点、求实效,紧跟党委决策部署,聚焦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找准着力点、结合点,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今后五年要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比如构筑区域创新高地、率先建成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深入实施国家区域重大战略、健全城乡深度融合发展机制、加快建立共同富裕政策体系、建设美丽中国示范省份、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等,及时安排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市县乡人大要把确定民生实事项目作为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具体实践,认真组织实施好。健全运行机制。当前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中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尤其是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工作制度,党委、人大、政府办公厅(室)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协调机制等,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要研究制定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五年规划、年度计划,确保这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整体性计划性推进。系统总结我省各级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的实践经验,适时修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一步明晰范围、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增强可操作性。抓好督促落实。加强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相关专工委及时对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必要时将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列入监督议题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建立健全并落实“一府一委两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工作的书面报告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对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对“决而不行、行而无果”等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三、注重过程结果,着力提升监督的权威性

人大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具有权威性,在法律上已经明确,但这个权威性能否体现和彰显,能否提升和增强,则要看工作做得怎么样,看在多大程度上实施了正确有效的监督。提升监督的权威性,既要重结果,也要重过程,监督效力既体现在结果上,也体现在过程中。过程依法依规、严格严谨,真督实查、边查边改,本身就是结果的一部分。明确监督基本要求。人大监督,一是对宪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二是对“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监督。这两个方面都是人大监督的法定职责,不能强调一个方面、忽略了另一个方面,不能只抓一个方面、丢了另一个方面。我们要全面履行法定的监督职能,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敢于监督,重在强化问题导向,找准问题、指出问题、推动解决问题,不能搞“一团和气”;善于监督,重在强化效果导向,寓支持于监督之中,不能将监督与支持对立起来。把握监督重点任务。在法律监督方面,要紧扣法律法规条文,聚焦有关国家机关和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情况,坚决纠治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充分彰显法律法规制度的刚性约束力;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以备案全覆盖带动审查全覆盖,以审查全覆盖实现监督全覆盖,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在工作监督方面,要紧扣“十四五”发展规划,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重点对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制造业集群建设、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领域实施监督,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对民生工作的监督,把扩大就业、城乡社会保障、医疗体制改革、教育均衡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生态环境改善等作为重点,督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具体问题;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推动审判、检察机关正确行使司法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用好监督方式方法。监督法确定了七种监督形式,规范了相关监督程序,为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应用空间。我们既要用好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决算审查监督、执法检查、备案审查等常规方式,又要探索运用法律赋予人大的其他监督手段,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做到刚柔并济、综合发力;既要用好法定监督形式,又要注重总结推广基层比较成熟的创新经验,不断丰富监督手段;既要根据实际综合运用不同监督形式,又要注重做实具体环节,比如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专项报告可引入第三方进行调查评估,在专题询问现场适当增加追问和随机提问的比例等。完善监督相关机制。加强对新制定和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全面落实主管机关向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法规实施情况制度。完善工作评议机制,优化评议流程,提升组织水平,深化结果运用,积极稳妥开展对部门工作的评议。健全常委会审议意见交办机制,实行重要审议意见连同具体问题清单当面交办,并加大全过程跟踪督办力度。建立向社会公开征集问题线索的机制,激发社会参与热情。健全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反馈机制,督促有关机关及时认真办理。强化监督协同协作。密切各级人大监督工作协同,每年选择若干重要议题上下联动开展监督,增强监督整体实效。加强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打通与政府相关部门横向数据联通,实现省市县三级人大上下贯通。健全地方人大横向协作机制,围绕共同关注、关联度大的事项联合开展监督,合力推动长三角一体化等区域发展战略的实施。加强人大监督与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的衔接贯通、相互协调,探索建立向有关机关移交监督中发现问题和问责建议机制。

四、注重服务保障,着力提升代表工作的统筹性

代表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经常性工作、综合性工作,贯穿于人大会议和闭会期间,涉及人大各专工委和办事机构,需要在统筹上下功夫。统筹做好代表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既要像重视立法、监督工作一样重视代表工作,把代表工作摆在同立法、监督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又要注重结合和融入,紧扣人大及其常委会职能行使,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等重点工作过程中做好代表工作,把代表议案建议集中反映的问题作为制定法规、开展监督、作出决定的重要依据,把代表的有效参与作为提高立法、监督、决定质量的重要保证,把代表的认可和满意作为衡量立法、监督、决定成效的重要标准,并注重发挥代表的引领带动作用,共同推动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规和决议决定有效贯彻实施。统筹做好常委会联系代表与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坚持“请上来”与“走下去”相结合,建立健全联系人大代表的机制,多层面、多途径、多形式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持续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坚持经常性联系与发挥履职平台功能相结合,发挥基层家、站、点“直通车”作用,支持人大代表通过调研、视察、走访、座谈、述职等方式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做体察民情的有心人、反映民意的代言人、为民服务的贴心人。重视“两个联系”过程中收集意见建议的处理工作,畅通解决问题的渠道,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统筹做好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工作。组织和引导代表从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利益出发,根据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提出代表议案,根据本级有关机关、组织的职责提出代表建议,力求“内容高质量”。加强议案的审议和处理,加强与建议承办单位的沟通和协调,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力求“办理高质量”。认真落实党史学习教育“办实事、开新局”的要求,把办理议案建议同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结合起来,同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同改进工作、健全机制、完善政策结合起来,以推动解决代表议案建议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体现“办实事”,以推动采纳代表议案建议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助力“开新局”。统筹做好代表履职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监督,依据代表法加强对代表的履职管理是必要的。既然当了代表,就要依法认真履职,不负人民重托。对人大机关而言,基本定位是为保障代表行使法定权力服务的,是服务代表的机关。要立足服务定位,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以优质服务体现对代表主体地位的尊重。围绕代表关注和履职需要,突出政治培训,做优履职培训,细化专题培训,提高代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明年初新一届市县乡人大代表产生之后,首先就要把代表的培训工作做好。适应信息化发展需要,开发推广代表履职应用平台以及移动客户端,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为代表履职提供更为便捷、更加高效的服务。认真落实代表履职的时间保障、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有力支持协助代表执行职务。

五、注重继承发展,着力提升地方人大工作的创造性

创造性,是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创造性做好地方人大重点工作,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我们提出的明确要求。迈向新征程、承担新使命,我们要以铸魂为本,以创新为要,以建功为荣,书写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铸思想理论之魂。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和基本功,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通过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分析问题,善于从政治上把握和推动工作,善于从政治上衡量和检验成效,做到立足政治站位看、把握政治逻辑办、注重政治效果干,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创思路举措之新。娄勤俭书记提出“打造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江苏样板”“为全国发展探路”,对全省各级人大既是鼓励,更是鞭策。唯有创新,人大工作才能实现新发展。观念创新是前提。当前,对人大工作创新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有的认为人大是“二线机关”无需创新,有的则认为人大工作有固定模式方法不好创新。不打破这些惯性思维、陈旧观念的束缚,创新就无从谈起。要正确把握人大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深化对人大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在继承中发展,在守正中创新,不断赋予人大工作鲜明的时代特色和实践特色。思路方法创新是重点。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创新拓展工作思路,创新优化工作方法,创新完善工作举措,不断提高立法、监督、代表等重点工作的质效。制度机制创新是关键。既要通过创新使行之有效的制度机制更加健全、更加完善,又要通过创新建立新的制度、形成新的机制,把各项工作更好纳入规范化、科学化轨道。基层创新是源泉。要鼓励基层探索、尊重基层首创,及时提炼总结、放大示范效应,让点上做法、经验在面上开花、结果。建服务大局之功。人大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工作做得如何,归根到底要看在党和国家发展全局中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具体到一个地区,就是要看在服务大局上有什么追求、有什么作为、有什么贡献。我们要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在大局中找准位置,在大局中把准方向,议服务大局之事,谋服务大局之策,尽服务大局之责,充分彰显在大局中人大工作的不可或缺、人大作用的不可替代。我们要切实增强服务大局的本领,提升理论素养、知识素养、专业素养,提升调查研究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审查审议能力,打造一支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人大干部队伍。我们要务求取得服务大局的实效,工作不能停留在会议、文件上,不能停留在一般性号召上,要把重心放在具体抓好落实上,把功夫下在推动解决问题上,以真抓创真绩,以实干求实效。中央作出的决策部署要全力以赴落细落实,同级党委提出的工作任务要不折不扣办成办好,凡是改革发展需要、人民群众期盼、属于人大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都要义不容辞地承担起来,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和良好的工作作风抓紧每一天、干好每件事,用实实在在的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在新时代新征程上留下我们不懈奋斗的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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