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清代景德镇制瓷业在督陶官的管理下,官窑繁盛,进而带动了民窑的发展。特别是康熙、雍正、乾隆三朝的制瓷业,达到了中国瓷器生产的巅峰。本文以“督陶官”这一人物群体为中心,从美学的角度出发,以古籍文献与图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研究其美学背后所隐藏的陶瓷文化现象。
关键词:督陶官;清代;瓷器
一、督陶官制度
督陶官,即清朝奉命管理陶政的官员,其主要职责在于组织御窑厂根据烧造任务,有秩序地生产烧造,此外,还需负责筹措金银组织生产以及瓷器的解运。从某种程度上说,督陶官制度是基于明代宦官驻厂烧制的变革:明代官吏、太监“兼职”督陶具有权势膨胀、滥用职权、贪赃枉法等弊端,御器厂的落后管理、官吏的政治压迫和政治剥削多次激起瓷工的起义。鉴于此,清朝对御器厂的管理实行严格管控,督陶官制度应运而生。
督陶官制度始于清康熙末期,据《景德镇陶录》记载:“康熙十九年九月,始奉烧造御器,差广储司郎中徐廷弼、主事李延禧督来镇,驻场监督……二十二年二月,差工部虞衡司郎中臧应选、笔帖氏车尔德来厂代督,器日完善,其后渐罢。”①至“二十七年,奏准停止江西烧造瓷器。”②而后有文献记载的督陶官只有臧应选、郎廷极二人。纵观康熙朝,对于官瓷的烧造体系以及督陶官的任命一直没有固定的理念。雍正朝,唐英、年希尧二人任督陶官,该制度才算正式确立。至乾隆五十一年督陶官制度裁撤,共延续六十余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