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民,沙一凡,王 垒,康旺霖
(1.山东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590;2.青岛农业大学管理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9;3.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山东 青岛 266100;4.中国海洋大学海洋发展研究院,山东 青岛 266100)
作为能够激励管理者积极发挥个人才能、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的重要方式,有效的高管薪酬契约往往被认为有助于协调管理者与股东间的利益冲突,降低企业第一类代理成本[1]。但是,从金融危机中美国华尔街投行面临亏损却发放高额奖金,到中国平安总经理以1016.8万“天价年薪”再次领跑,一直以来“业绩向左,薪酬向右”的高管薪酬乱象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受“尺蠖效应”的影响[2],高管薪酬制度非但未缓解代理问题,反而沦为其谋取私利、获取超额回报的工具,不仅阻碍了企业发展,甚至损害了社会分配的公平性[3][4]。现有文献主要探讨了董事会文化、股权结构等因素对高管超额薪酬的影响,并指出尽管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对企业高管薪酬进行约束和监督,但高管超额薪酬现象的规避最终还需依赖企业治理机制的有效运行。
作为企业的重要治理机制之一,机构投资者能够依靠敏锐的信息识别能力与管理层和大股东博弈[5],在缓解信息不对称、改善企业股利政策、提高企业绩效等方面举足轻重[6]。然而关于机构投资者能否抑制高管超额薪酬的结论尚未达成一致,有学者指出机构投资者能够通过干预高管薪酬设计、约束管理者的印象管理行为抑制高管超额薪酬[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