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收入结构视角的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因素研究*

2021-07-08 02:51陈煜之
浙江社会科学 2021年7期
关键词:财产性位数经营性

□方 毅 卫 剑 陈煜之

内容提要 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是在我国摆脱绝对贫困后的新时期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而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的状况对于城乡收入差距影响显著。笔者基于CFPS家庭追踪数据并结合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运用了分位数回归方法对我国的农村地区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及原因进行了系统分析。发现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在不同分位数条件下对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影响存在差异,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农村居民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在2014年后对于遏制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逐步凸显。转移性收入在2016年后益贫性有所改善。基于此,笔者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一、引言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扶贫工作也取得了重大成就。截止2020年底,我国已经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脱贫,彻底消除绝对贫困。2020年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强调中国还有6亿人的月收入在1000元左右,这充分印证了收入差距问题在我国还会长期存在。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的影响,这部分低收入群体主要集中在我国的农村地区(汪三贵,2008),因此,农村低收入群体将取代绝对贫困群体,成为乡村振兴工作的重点,农村工作进入逐步实现乡村振兴和解决收入差距问题的新时期。

李实和朱梦冰(2018)认为中国面临的核心问题之一是长期以来我国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远低于我国城市地区居民收入水平,这也是我国收入差距问题的重要表现,而这种现象的本质是城乡收入差距问题。因此,逐步缩小并解决我国城乡收入差距问题,正是新时期乡村振兴的新使命。

那么,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现实状况如何?是什么对城乡收入差距产生影响?这两个问题的回答直接关系到如何逐步解决城乡收入差距并进一步让农村低收入群体增收,即如何让中国6亿低收入群体,获得更高收入、更高水平生活的现实问题。同时也关系到如何实现更高水平也更加公平的小康。本文正是针对这两个问题,从收入结构视角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现状和产生原因分别进行了全面的展示和系统的分析。首先,我们发现现阶段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并没有随着绝对贫困的消失而减缓,反而呈现较为明显的逐步扩大势头,尤其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其次,通过回归分析发现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非常显著,农村地区居民这四种收入的改进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效果明显。

二、文献综述

程永宏(2007)认为在我国众多收入差距问题中城乡间收入差距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城乡收入差距对我国整体收入差距拉大具有较高的贡献程度(李实等,2005)。具体而言,由于我国城乡间财富分配的不合理,造成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回报较少,而城镇居民收入回报较高,长时期的积累造成了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拉大,从而导致收入差距问题的出现。一方面,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来源单一且回报较低。我国的农村居民的收益对农产品依赖性较强,在农产品价格较低的年份,农村居民的收入会出现显著的下降(董先安,2004)。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来源较多。城市的工资水平远高于农村地区(Dethier等,2012),而且城市居民存在隐性补贴(孙华臣等,2019),教育资源的分配不公也会在长期加剧城乡收入差距(李实等,2007)。可以发现,城乡居民收入来源差别,尤其是我国农村居民收入来源的单一是造成我国城乡间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从收入来源角度看,农村居民收入可以被分为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支付收入四个部分。

首先,工资性收入已经逐渐成为我国农村居民收入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陈玉宇等(2004)发现伴随着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及城市较高的教育回报率,农民工进城务工和农村地区工业化已经成为了一种趋势。张占贞等(2010)发现农村居民进城务工获得工资性收入已经逐渐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从事非农业生产为农村居民带来的收入增长越来越多。徐增海(2011)认为工资性收入在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农民对于工资性收入依赖性越来越强。另一方面,李培林等(2010)研究发现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及户籍制度使得我国的初次分配不合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的工资水平远低于我国城镇居民的工资水平,谢嗣胜等(2006)发现农村居民工资歧视现象仍然存在,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整体工资的绝对水平仍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姜长云(2008)认为城乡间工资性收入水平的不平等状况虽然在近年来呈现出衰减趋势,但不平等状况依然存在。城乡间工资性收入水平的差距是造成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存在巨大差异的重要原因之一。

其次,经营性收入长期以来是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农村居民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其获得收入属于经营性收入。虽然该收入来源对农村地区居民贡献度较高,但其在我国农村居民收入结构中所占比例却出现了降低的趋势,我国农村居民收入增长对于经营性收入的依赖程度逐渐降低(范从来,2015),成为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Zhao,2010)。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水平较低,但我国农业生产的成本在不断提高,这就造成了农民经营性收入下降(谢童伟和吴方卫,2010)。而政府惠农政策的不断实施有效地提高了农村地区居民收入,并对城乡间收入差距的缩小起到了积极作用(王小华,2019)。总体上,长期依赖于农业生产而获取经营性收入的农村居民的整体收入水平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差距逐步增大。

再次,财产性收入是造成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重要原因(Piketty等,2019)。一方面,由于我国城市居民所拥有的财产总量要远大于我国农村居民所拥有的的财产总量,而城市的财产通常具有一个显著特点就是高溢价性,例如房产,近年来我国房地产资产价格一路高涨,使得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不断增加,而农村地区土地价格变动较为平缓,使得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要远高于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贺蕊莉,2014)。另一方面,我国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来源较农村居民多元,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于房地产资产的租售与金融资产(主要指证券)的交易,一般具有较好的流动性,能够产生更高的收益。而我国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自于土地等生产资料与宅基地的租售,由于地理位置上的限制,其变现能力较弱,回报率也较低。因此,不难发现我国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水平的提高将有利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减。

最后,转移性收入有利于缩减我国城乡收入差距,但补贴方式需要进一步改进。转移支付水平的提高有利于提高城乡居民收入与居民幸福感,较城市而言,我国农村地区居民接受转移支付的水平较高且较为多元(高志仁,2008)。具体而言,农村居民接受政府的转移支付主要包括种粮补贴和新农合医疗。种粮补贴有利于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即使在农产品价格较低的年份,也会保证农村居民收入的稳定提高(何强,2015),另一方面,茹玉等(2016)发现新农合通过改进农村居民健康的方式对于我国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改进效果显著。齐良书(2011)认为新农合有利于改进农村居民的健康程度,进而提高农村居民的生产效率,健康程度的改进对于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改进要远远大于教育等。此外,卢洪友和陈思霞(2012)认为新农合有利于增加农村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耐用品消费,进而提高生产水平。特别地,臧文如等(2010)发现我国贫困地区农村居民转移支付水平的提高在有效缓解贫困的同时,对于城乡收入差距遏制效果明显。

但也有些学者认为目前政府对粮食生产所采取的直接转移支付方式存在问题,对于减轻城乡收入差距效果甚微(刘耀森,2012),甚至城乡间的转移支付差距会拉大城乡收入水平(杨灿明等,2019)。胡荣才和冯昶章(2011)认为一些地区的政府转移支付不断提高,但城乡间差距却越来越大。究其原因,在于城镇居民获取的转移支付水平要远高于农村居民获取的转移支付水平(朱子云,2014)。黄季焜等(2011)认为我国简单的对农村居民实行种粮补贴对于农村居民收入提高有限。因为种粮补贴的根本仍是鼓励农民进行粮食生产,相比于农村居民的种粮带来的经营性收入,种粮补贴款的补贴比重显得十分微小。而在农产品价格较低同时农业生产成本较高的年份,农民收入水平的改善就极其有限(赵昕,2013)。面对此类问题,一些学者认为对于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方式应当更为多元。此外,种粮补贴这种转移支付方式虽然对于城乡间收入差距具有减缓作用,但是由于对于农村内部的居民来说补助标准统一,这就使得农村居民的收入整体改进有限(刘克春,2010)。

总结前人的研究,笔者发现鲜有学者从不同收入来源的结构问题去探讨城乡收入差距,基于此笔者从城乡收入结构视角对导致城乡收入差距的原因进行了研究,发现2012年以来城乡收入差距呈明显地逐步扩大趋势。在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中,经营性收入仍然是农村居民的最主要的收入来源。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随着2014年国家深化土地流转和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以来,对于遏制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逐步凸显。转移性收入在2014年以前不具有益贫性,但2016年以后有所改善。

此外,前人研究的数据选择多数为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的宏观经济数据,但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收入结构在微观层面的差异较为显著,因此,笔者从我国城乡收入结构的视角,基于CFPS家庭追踪数据并结合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利用分位数回归就不同收入水平下四个收入来源维度对收入差距的影响进行了系统分析。

三、数据选择与变量设定

(一)数据来源

综合考虑到地区差异、时间维度、样本分布、样本数量和样本的多维特征等因素,我们选择中国家庭跟踪调查(CFPS)数据并结合了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进行分析。CFPS由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中心(ISS)开发实施,涵盖了中国社会、经济、人口、教育和健康等各个方面,具有个体、家庭、社区三个层次的数据。相比于一般的宏观经济数据,CFPS数据的样本选择能够科学地反映总体的样本分布,体现合理的地区差异,并具备丰富的样本特征,能够在微观层面反映经济系统的变化,而且由于是面板数据,具有可追踪性,所以本文选择CFPS对城乡间收入差距问题进行微观层面的建模分析。考虑到CFPS数据每两年更新一次,笔者的数据选取年份为2012年、2014年、2016年和2018年。

(二)城乡收入差距测度

在收入差距的刻画上,有学者使用区县级的基尼系数作为收入差距的代理变量,但区县级的基尼系数只能代表区县级内部的收入差距水平,并不能代表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周明海,杨粼炎,2017)。纪园园和宁磊(2018)选择对数收入方差作为被解释变量。还有学者使用城镇人均收入与农村人均收入比值作为被解释变量,但只能代表均值水平意义上的收入差距,并没有考虑区域差异(李实和罗楚亮,2007)。笔者综合考虑之前的研究,结合CFPS数据库的数据特点,为了在不损失样本数量的前提下形成直接针对城乡收入差距的数据,笔者使用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与本省城市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均值的差作为被解释变量(difc)。

(三)变量设定

根据前文的分析,笔者选择城乡收入差距(difc)作为被解释变量,选择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支付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作为解释变量。在控制变量的选择上,考虑到我国农村家庭的户特征差异和家庭间差异(刘一伟,2017),将从户主特征维度与家庭特征维度选择控制变量。另一方面,我国的农村居民收入具有较强的区域差异特点(江克忠和刘生龙,2017),笔者又将区域特征差异纳入控制变量。具体变量如表1:

表1 变量总览

四、城乡收入比较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从表2描述性统计可以看出,城乡收入差距在最小值、均值和中位数上都是逐期扩大的。工资性收入从均值来看逐期增加,但中位数没有变化。经营性收入从均值和中位数来看呈逐期下降趋势。转移支付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逐期递增。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城乡收入差距显著

基于前人学者的研究,对于我国城乡间收入差距显著已经成为共识。图1为笔者依据CFPS的数据测度的城乡收入差距,笔者使用农村家庭人均年纯收入与本省城市家庭人均年纯收入均值的差来表示城乡收入差距。它表示我国总体上的城乡间收入差距,由图可知在10%分位数、25%分位数、50%分位数和75%分位数上的变量为负值。这表明我国约75%的农村居民的收入均低于城镇居民,且较低分位数的收入差的绝对值大于高分位数的收入差,可以认为目前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处于较高的水平。究其原因,这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低收入群体和贫困人口的数量较大,收入水平较城镇低收入群体差距明显。各分位数水平上的收入差距不同且变化特征存在差异,这表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在居民不同收入水平上的表现也存 在着差异。从时间维度看,从2012年至2018年,线性图例呈现左上至右下的特征,这反映了我国城乡间收入差距的水平逐渐呈现了扩大的趋势,控制城乡收入差距的问题刻不容缓。

图1 城乡收入差距

(三)城乡间收入结构存在差异

为了确保分析结果的稳健,笔者利用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就城乡间收入结构的特征进行分析。首先,笔者对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水平进行了分析。从图2中可以发现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差距与图1所反映的趋势是一致的,也就是城乡收入差距自2013年以来呈现明显的扩大趋势。其次,笔者对城乡居民的不同收入来源的收入比例进行分析。收入比例如图3。图3为我国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与转移性收入分别占总收入的比例。通过上图,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城乡间居民的收入来源存在着巨大差别。具体而言,我国城镇地区居民的收入结构中最重要来源是工资性收入,而农村居民的收入来源最重要来源是经营性收入。这主要源于我国城乡居民所从事的行业存在差别,我国城镇居民主要从事工业生产与服务业,这两个行业的支付主要是工资性支付。区别于我国城镇居民,我国农村居民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从事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所带来的的回报属于经营性收入,我国农村居民长期依赖于农业生产来获取收入的方式使得我国农村地区居民的经营性收入仍是其核心收入来源,在其收入结构中处于重要地位。另一方面,应当注意到我国农村地区居民的经营性收入占比已经从2013年的42%下降至2019年的36%,而农村地区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已经从16%上升至18%,这说明我国农村地区的收入结构已经开始出现了改变。

图2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

图3 城乡收入比例

从图2与图3整体来看,我们发现三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我国农村地区居民进城务工和在农村本地进行工业生产,所获得的工资性收入远低于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城乡二元体制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均仍然存在。第二,转移支付收入城镇地区居民远高于农村地区居民,反映了我国向农村地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力度还不够。第三,财产性收入差别巨大,这主要是我国城镇地区居民拥有的房地产资产与金融资产数量较多,而农村地区居民所拥有的财产仅限于农业生产资料和宅基地,城镇居民的资产单位价值和单位收益均高于农村居民。近年来,我国城镇地区的房地产价格一直处于向上的趋势,这就使得我国城镇居民的依靠财产所获取的财产性收入不断提高,累积效应更加明显。除经营性收入外,其它三种收入来源在绝对数量上的差距逐步扩大,导致我国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五、模型构建与实证分析

(一)计量模型构建

计量经济模型的构建上,笔者参照了因素分解方法(刘一伟等,2017),构建了有关城乡收入差距的线性方程:

式(1)中difc代表城乡收入差距作为被解释变量,Xi为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的解释变量,βi为回归系数,α为截距项。Zi为控制变量,γi为控制变量系数。在参数估计方法的选择上,考虑到本文以收入结构作为研究视角,笔者选取分位数回归方法对线性方程进行回归,具体在分位数选择上包括10%分位数、25%分位数、50%分位数、75%分位数和90%分位数。笔者分别在2012年、2014年、2016年和2018年对线性方程进行截面维度的分位数回归。

(二)实证结果

表3为模型(1)实证结果,考虑到篇幅所限,笔者仅展示了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

通过表3可以发现,对收入差距的影响而言,财产性收入(fproperty)和转移性收入(ftransfer)存在部分不显著的情况,工资收入(fwage)和经营性收入(foperate)的各个分位数在各年度均显著。

表3 分位数回归结果

(三)内生性讨论

由于四类收入有可能会与残差相关,从而产生内生性问题。同时,考虑到目前暂时缺少对于分位数回归的多个内生性变量进行有效处理的方法,因此,参照王美今等(2012)的做法,我们分年度从截面回归的角度对内生性问题进行近似地分析和探讨。

1.异方差检验

由于是调查数据的原因,CFPS的大部分数据都是间隔一年的,因此,我们对于fwage、foperate、ftransfer和fproperty分别选取了滞后两期作为工具变量。使用两阶段最小二乘法分年度进行截面回归,并对第一阶段的残差进行异方差检验。检验结果发现在2014、2016和2018年度均存在异方差的情况。

2.不可识别检验

由于工具变量个数与内生变量个数相等,所以恰好识别。

3.弱工具变量检验

由于存在异方差的情况,所以我们计算Kleibergen-Paap Wald rk F统计量发现每个年度的值均在5以下,虽然Kleibergen-Paap Wald rk F的阈值上并没有达成共识,但数值较小可以认为存在弱工具变量,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数据间隔一年而不是相邻一年,数据有可能存在变化过大导致相关性降低等因素。但我们通过相关系数矩阵发现工具变量与内生变量显著相关。同时,我们对弱工具变量的稳健性进行了推断,结果均拒绝原假设,故其系数整体显著不为零。

4.Hausman检验

通过DWH统计量的计算,发现检验结果中仅有2014年显著拒绝原假设,需要使用工具变量。

由于分位数回归实质也是截面数据回归,故针对2014年数据使用工具变量替换内生变量后进行分位数回归,同时列示了未替换的回归结果作为对照,具体见表4。

表4 工具变量分位数回归

从表4发现采用工具变量以后,系数部分出现明显变化,但系数的显著性没有发生明显变化,这与之前的分析也较为一致。虽然采用了工具变量,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内生性问题,但不可能完全避免遗漏变量等问题的发生。

(四)截面维度与分位数维度的影响分析

1.工资性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工资性收入(fwage)从低分位数到高分位数水平回归系数呈递增趋势。其中10%分位数至90%分位数的回归系数,在2012年从0.157递增至0.271,在2014年从0.0193递增至0.0913,在2016年从0.143递增至0.248,在2018年从0.175递增至0.314。这一趋势表明,对于农村地区居民,其工资性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会对城乡收入差距具有较强的遏制作用,越高的工资性水平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效果越明显。

2.经营性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经营性收入(foperate)从低分位数到高分位数水平回归系数呈递增趋势。其中10%分位数至90%分位数的回归系数,在2012年从0.211递增至0.328,在2014年从0.0242递增至0.218,在2016年从0.198递增至0.325,在2018年从0.220递增至0.352。

可以看出,随着经营性收入水平的提高,其缩小城乡间收入差距的能力越来越强。另一方面,经营性收入水平的估计系数整体上看较工资性收入的估计系数大。表明在农村地区主要的收入来源仍然为经营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的提高对于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能力要强于工资性收入,但这也反映我国农村地区居民长期以来对于经营性收入的依赖性一直处于较高水平,收入来源较为单一。

3.转移性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转移性收入(ftransfer)从低分位数到高分位数水平回归系数呈递增趋势。其中10%分位数至90%分位数的回归系数,在2012年从0.163递增至0.391,在2014年从0.0797递增至0.408,在2016年 从0.0849递 增 至0.403,在2018年 从0.182递增至0.379。这一趋势表明,对于农村地区居民,转移性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会逐渐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另一方面,可以发现在收入差距10%分位数水平的转移性收入的回归系数明显较其它几个收入来源的10%分位数水平低,90%分数水平的回归系数相较于其它几个收入来源的90%分位数水平较高。这说明转移支付政策总体上能够起到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但收入越低转移支付的作用却越小,这有悖于国家转移支付政策的基本原则,即公平优先、兼顾效率的原则,缺少应有的益贫性,这应该引起政策制定者的重视。因为对于收入水平在25%分位数水平及以下的群体,通常是贫困群体,这些群体更应该是国家转移支付重点关注的对象,在兼顾效率的基础上,应该适当向贫困群体倾斜,保障其生活基本需求。

4.财产性收入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

财产性收入(fproperty)在2012年从低分位数到高分位数水平其回归系数呈递增趋势,这意味着在农村收入越低,其拥有的生产资料尤其是土地资源就越少,从而带来的收入也就越少,反之则越多。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我国的农村土地流转政策开始全面深入推进,农村的土地资源逐步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同时,国家的精准扶贫政策也逐步深入推进,农村贫困和中低收入群体通过土地入股合作社,既能获得土地出租的保底收益,又能获得在土地上经营的收入分红,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贫困和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从回归系数上能够看到从2016年和2018年的10%分位数至25%分位数的回归系数先降低,从25%分位数到90%分位数呈现上升趋势。这说明2014年以来相关政策的作用逐步显现,由于收入差距在10%分位数的人群的收入水平相对最低,财产收入提升对收入差距缩小的边际贡献较相对高分位数的人群要高。在25%分位数及以上的情况与2012年类同。

此外,经营性收入在农村中低收入群体中对其收入差距影响最大,但在农村较高收入群体中对其收入差距影响最大的却是转移性收入。这有可能是由于较高收入者在农村往往拥有更多和更优质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由于国家转移支付资金在基层进行分配时往往与农业生产挂钩,这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出现马太效应。从数据上可以看到,在10%分位数的低收入者在2018年以前,转移性收入对缩小其收入差距的作用最小。在25%分位数的较低收入者的转移性收入除2016年位于第二位,其余年度其对缩小收入差距的作用均位于第三位。随着分位数的上升,尤其是75%分位数的较高收入者在2018年以前,转移性收入在缩小其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上均表现最强。在2018年其作用下降明显,变成最后一位。95%分位数的较高收入者的转移性收入在缩小其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上位于前两位。这就造成转移性支付对农村中低收入者的收入提升效果甚微,从而对于缩小农村中低收入者的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很小。因此,在转移支付的政策设计上,应该考虑适当向中低收入者倾斜,从而更好地兼顾效率与公平。

(五)时间维度的影响分析

首先,对于工资性收入,2018年较2012年各分位数水平的回归系数均有所提高。虽然在2014年和2016年回归系数有所波动,但整体趋势上升表明我国农村地区工资性收入对于地区内居民收入水平的改进效果明显,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的作用逐渐变强。究其原因,可能是近年来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的发展,使得我国农村地区居民进城务工人数逐渐增大,同时,农村地区的工业化水平逐渐提高,乡镇企业数量的增加使得农村地区居民从事工业生产的数量不断增多。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整体工资水平处于上升趋势,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的工资水平改进明显,工资水平提高显著。

其次,对于经营性收入,从2012年到2018年,其90%分位数的回归系数具有扩大趋势,但其他分位数水平的回归系数均降低了,并在2014年和2016年出现了波动,这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居民依靠农业生产为主的经营性收入带来的收入增长效果有限,经营性收入对缩小城乡间收入差距的效果越来越弱。这可能是由于我国农村地区的居民的经营活动为农业生产,而近年来我国农产品的价格水平始终处于较低水平,农产品生产成本逐渐增高,以农产品生产为代表的经营性生产的附加值有限。

再次,对于转移性收入,从2012年至2016年其分位数回归系数呈现上升的趋势,但在2018年出现了下降。表明2012年至2016年我国转移性收入对于缩小城乡间差距的贡献程度逐步提升,但在2018年有所下降。即使在2018年出现下降特征,转移性收入的回归系数仍处于较高水平,这反映了政府对于农村地区转移支付对于农村地区居民收入水平的改进仍有较大贡献。

最后,对于财产性收入,分位数回归系数在2012年和2014年均不显著,而在2016年和2018年显著且90%分位数水平较高。在2014年以前,分位数回归系数不显著,表明我国在此之前农村地区居民的财产性收入有限。有可能是在此之前我国农村地区居民具有的财产数量有限,其能够带来的收入增加水平有限,因此对于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难有贡献。在2016年以后,我国农村地区居民的财产数量有所增加,这就使得我国农村地区居民依靠财产性收入的增收水平有所上升。这也表明,随着我国分配制度的逐渐完善,我国农村地区居民所拥有的财产数量不断增加,居民的收入来源更加多元,收入结构得到了改善。

此外,2016年各分位数的回归系数均比之前有明显的提升,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国家的土地流转政策和精准扶贫政策相辅相成,活化了农村的土地资源,激活了农村的土地经济,有效地提升了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随着相关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和优化,政策的公平性和效率性均得到了改善。从公平性来看,2018年,收入差距在10%分位数和25%分位数的农村居民以土地资源为主的农村财产性收入的回归系数相对2016年有明显提升,而90%分位数水平的回归系数明显下降,这有可能是国家的相关政策使农村贫困人口有效提升了财产性收入,例如,使土地资源的确权更加合理更加公平,通过土地入股、保底分红和经营分红等多种形式彻底盘活了贫困和中低收入者的土地资源,从而获得更多的收入,同时也防止农村富有阶层滥用土地流转政策以及土地资源分配不当。从效率来看,75%分位数的回归系数亦有明显增加,可能是由于国家鼓励农民通过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创收增收,在合理合规的基础上,持续提升财产性收入。

六、结论与政策建议

首先,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逐年提高,但目前的城乡收入差距确实存在,在大多数分位数水平上,我国城镇居民的收入均高于我国农村地区居民的收入水平。更进一步地,我国城乡间收入差距具有扩大的趋势特征,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应该得到足够重视。

其次,从城乡居民的收入来源来看,我国农村地区居民仅在经营性收入上高于城镇居民,其它三个方面的来源均远低于城镇居民的收入水平。特别地,城镇居民的财产性收入远远高于农村居民,这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农村居民所拥有的财产数量有限,另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城镇居民所拥有的房地产资产高附加值造成。此外,我国农村居民对于经营收入的依赖程度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工资性收入对于农村居民收入水平的改善作用愈发明显。这可能表明近年来由于城乡收入差距逐步扩大,我国农村地区居民进城务工意愿增强。同时,随着城镇化的深入推进,农村的产业化水平在不断提高,更多的周边农村人口就近务工。

最后,通过分位数回归方法,笔者发现除财产性收入,各种收入来源在各个年份虽然影响强度存在差异,但对于城乡收入差距均具有缩小作用。从2016年开始,财产性收入对于我国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效果也逐渐显著,这有可能得益于国家自2014年开始逐步深化土地流转政策,提高了作为农民核心资产的土地的经济效益。

基于以上的结论,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应当重视城乡收入差距问题,但着眼点应当放在提高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上。从收入结构和收入来源的角度看,应当进一步保障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的相关权益,提升其技能水平,切实增加进城务工人员的工资性收入,提高其工资水平。

第二,应当充分认识到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结构的主要构成成分仍是经营性收入。农村地区居民长期依赖于农业生产,获取经营性收入为收入的主要来源,但近年来我国农产品价格水平较低,进行农业生产的成本却逐年提升。政府应当逐渐提高农产品收购价格,保证从事农业生产的居民收入水平的稳步增长。同时,进一步发挥农村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其农业生产管理经营水平,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实现农业专业化经营,减少流动环节,鼓励直供直销,让利于农民。

第三,应当加大对于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本文的实证部分显示,农村居民的转移支付收入在10%和25%分位数水平即较低的转移支付水平上对城乡收入差距的缩小力度有限,但在90%分位数上即较高的转移支付水平上对于城乡收入差距缩小的效果极其明显。同时,在理论分析部分,可以发现城镇居民获得的转移支付数量在农村居民获得转移支付收入的5倍以上。基于此,笔者建议政府应当在保证城镇居民转移支付水平不下降的条件下,加大对于农村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尤其是提高转移支付的精准度,在兼顾效率的基础上,要让转移支付真正对低收入群体起到有效的“兜底”作用。同时,政府应当加强对于农村地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转移支付力度,进一步促进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

第四,政府应当为农村地区居民创造更多机会获取财产性收入。具体而言,政府进一步加大针对农村地区的招商引资力度,鼓励返乡创业,鼓励特色产业。从而让更多的农村居民能够就近就业,就近创业,更好地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造有利条件。另一方面,政府继续深化土地流转政策,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发挥土地经济效益。同时,政府应该为农村合作社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的发展提供有利条件和政策支持,从而让农村的土地资源交给专业的营运团队经营,保障土地经济效益的持续性,保障农产品品质基础上的利益最大化,促进特色产业的规模化和品牌化。农户既可以获得土地的入股保本收益,又可以选择就近在合作社工作获得工资性收入,如果参与经营还可以获得年终分红,逐步实现农村居民的财产性收入、工资性收入和经营性收入的三提高,从而更为有效地控制和缩小我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为消除收入差距实现乡村振兴和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加公平的小康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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