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的立法权观点的当代启示

2021-07-08 05:05:47阿地拉·阿不都力米提
克拉玛依学刊 2021年1期
关键词:马克思

摘 要: 《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以下简称《批判》)是马克思1843年在小城克罗兹纳赫撰写的一部手稿,它承载着马克思关于国家与法的深入思考。文章从马克思对普鲁士王国立法权合理性的思考切入,阐述黑格尔和马克思在立法权与国家制度、立法主体、私有财产之间的关系上的不同观点,由此得出马克思关于立法权的主要观点。马克思在《批判》中提到的有关立法权的观点对新时代法治国家建设发挥着重要理论支撑作用,尤其是在依宪治国、完善立法体制机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反腐倡廉等方面提供新的思路和启示。

关键词: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立法权

中图分类号:A811;D91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21.01.08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阿地拉·阿不都力米提.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學批判》中的立法权观点的当代启示[J].克拉玛依学刊,2021(1)53-58.

马克思曾经生活的普鲁士王国是君主立宪制国家,黑格尔作为19世纪德国唯心论哲学的代表人物之一,在他的人生晚年歌颂和赞美普鲁士政权。1821年,黑格尔创作《法哲学原理》,将君主立宪制视为理想的政治制度,为此,他被当时的人起了个绰号叫“保皇的哲学家和哲学的保皇派”。马克思认为,打击普鲁士政权最好的非暴力方式就是对君主立宪政权依赖的法哲学理论进行批判,推翻它的正当性,再提出更适合人类自由发展的哲学思想。

一、马克思对普鲁士立法权正当性的“困惑”

1841年,26岁马克思还是“青年黑格尔学派”的追随者,他的博士论文《自我意识“具有最高的神性”》是在青年黑格尔学派代表人物鲍威尔·布鲁诺的指导下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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