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 要: 《刑法修正案(九)》的通过,使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从数额为主、情节作为加重量刑要素修改为概括数额加情节的定罪量刑标准。这一新的指导思想,意在促成情节会对量刑产生同等地位的影响,解决贪污罪量刑均衡的问题。文章以判决书为样本,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法律修改前唯数额论产生的量刑畸轻畸重的问题有所改观,但数额对量刑仍有重大影响,在量刑情节的认定上存在着不规范。对此需要审慎采用数额变动方式,严格认定量刑情节,以做到量刑均衡。
关键词: 贪污罪;数额;量刑情节
中图分类号:D924.39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677/j.cnki.cn65-1285/c.2021.01.09
欢迎按以下方式引用:李奇秀.数额与情节对贪污罪刑事量刑影响的实证研究[J].克拉玛依学刊,2021(1)59-64.
1997年《刑法》对贪污罪的定罪量刑采用唯数额论。许多学者通过对司法实践中的裁判文书进行实证分析发现,我国贪污犯罪量刑存在轻刑化现象严重、量刑失衡问题突出、量刑情节适用不当等问题。《刑法修正案(九)》与《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出台和实施,贪污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修改为数额与情节并重,数额标准也随着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那么,新的量刑数额标准是否具有科学性,以及相关解释出台前存在的量刑失衡现象是否有所改善,是亟需研究的问题。
一、贪污罪刑事量刑现行的法律规定
笔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对运用《刑法修正案(九)》第44条进行裁判的所有文书进行了检索,发现最早日期的一份判决书的裁判日期是2016年4月27日((2016)冀04刑终2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