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奕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新修订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是指导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法规文件。为加强对国有企业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以下简称“国企内管干部”)的制约和监督,当前国企内管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渐成为国企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工作之一。其重要意义在于对增强国企内管干部的责任意识、廉洁自律,依法规范国企的经营管理以及完善相关监管机制等诸多方面均起到了促进作用。
虽然近几年国企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一直在不断改进,并且一些国有企业也探索出符合自己企业的一套评价方法,但总体来说,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尚未形成一套通用模式,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以及《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虽然是从宏观上对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作了明确的规定,但对于如何细化其审计评价内容,具体“评价什么”“怎么评价”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认识模糊和技术性争论,这就直接导致了内审部门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对审计评价内容的界定不清。
国有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如果仅根据自身的职业判断,而缺少客观的、可量化的审计评价标准作为指导保障,那么,内部审计人员就难以对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职业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