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中的版权问题:新媒体时代时事新闻版权保护刍议

2021-07-19 17:42黄华
锦绣·下旬刊 2021年8期
关键词:网络时代新媒体

黄华

摘要: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引进迈入到网络信息时代,在传播领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新媒体空间发展方面制度尚不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也不完善,在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方面还存在较大的漏洞,相关的侵权案件时有发生,并且呈现增长的趋势。新闻作品著作权保护问题以及成为一种急需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网络时代;新媒体;新闻版权

引言: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我国已经迈入到网络信息时代,互联网已经成为新闻传播与信息共享的重要平台。在这种背景下,新媒体迅速崛起。但是,随着新媒体参与到新闻传播当中后,给新闻版权保护带来了严重的困难。新闻版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公民后者法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科学领域、文学领域或者是艺术领域享有自己专属的权利,当然新闻版权也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新闻版权可以视为一种作品,作品的内容就是新闻的内容。本文以实际工作为背景,阐述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在新媒体时代新闻版权保护现状以及具体的保护措施,供大家参考借鉴。

一、网络时代侵害新闻作品版权的现状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在网络时代发生新媒体侵害新闻作品版权的问题时常发生,而且,之所以难记有效解决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包含新闻时事的著作权,而且,我国现象的法律当中对新闻时事的界定还不是很清楚,这就给给新媒体留下了可以钻的空子。新媒体通过合理的手段,能够有效逃脱法律的制裁,及时给予相关的处罚,处罚的力度也不是很大,与新媒体所取得的收益相比,根本不成正比。基于此,新媒体在没有经过版权所有人的统一的情况下,大量地使用、转载甚至是抄袭其他人的新闻作品,以此来获得经济收益。之所以能够判定新媒体抄袭,主要是因为新闻当中,不仅包含了时间、地点、任务以及发生的事件之前,还包含了很多的新闻评论,深入分析报道等内容,这些内容都深刻地体现了新闻作者的意见和观点,版权属于新闻作者本身。对新闻时间的评论和深入分析,已经远远超出了对新闻事件本身的报道,具有一定的知识产权。而近些年来,新闻作品版权被抄袭的案例有所增加,已经严重侵害到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在网络时代,信息的传播速度十分迅速,而且,信息内容具有可复制、速度快、主体不明确、不可控等特带你,导致了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维权没有明确的对象的困局。在网络时代,只有简单的粘贴复制,就能够随意地抄袭他人的作品,而且,在網络时代,抄袭者还可能采取匿名的形式进行传播,导致新闻版权在维权过程中无法确定传播的主体,在取证和维权方面十分困难。

一些新媒体从业人员著作权保护意识不强,甚至很喜欢自己的作品能够被广泛地传播,正式因为这种著作权保护意识不强的原因,导致网络侵权案经常发生,也使得一些新媒体更加肆无忌弹地进行抄袭复制,以此来吸引网民的关注,获得流量,进而获得经济效益,严重破坏了市场秩序。例如,在今日头条侵权暗中,今日头条在转载和传播信息的过程中,没有经过版权所有方的同意,也没有给予适当的费用,构成了侵权行为,严重地破坏了市场竞争原则。

二、保护新闻作品版权的有效措施

(一)技术层面

随着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我国制定了《网络传播条例》对新媒体工作人员的操作权限进行了限定。就是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上的用户作品进行有效的规范。通过限制操作权限的方式,能够有效禁止用户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复制删改新闻作品,从信息传播的源头对新闻作品的版权进行了保护。另外,在网络时代,信息传播主要是以数字形式进行传播,我们还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对新闻作品进行数字编码,这样一下,将新闻作品所有人以数字的形式储存在计算机网络当中,相当于给新闻版权所有人一个数字的防伪标识,这样一来,新闻媒体无论经过的多少次的转载,都能够直接看到作品的作者。除此之外,我们还能通过数字编码的形式进行有效的监控,及时对互联网上的侵权行为进行查处,加大处罚的力度。

(二)法律层面

围绕著作权保护方面,我国相续出台了《著作权法》《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我们已经从法律层面上开展对保护著作权的行为,保护体系逐渐完善。但是,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寻门发展,我国在保护著作权方面还有一些滞后,无法有效跟上网络时代发展的速度。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相关法律部门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针对实际生活中出现的侵权案件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进而科学制定相关的对策,对于一些模糊不清的法律条文进行明确的解释。另外,还要针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细化每一条法律了法规。比如,详细制定时事新闻的概念,加大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侵权的成本,以此来降低网络侵权案件的发生概率,保护新闻作品的知识产权,净化网络环境。

(三)媒体机构以及从业者层面

针对新媒体而言,要制定相关的从业标准,各大新媒体可以成立一个第三方的机构,新媒体单位要签订一份协议,就是保证不发生侵权的行为。西媒体要接受第三方的监督管理,积极提高新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版权保护意识,摒弃不良的操作,共同维护健康和谐的网络环境。另外,从新闻媒体工作者角度来讲,新闻媒体工作者也要不断提高自身的素养,提高新闻作品版权的保护意识,一旦有新媒体要转载自己的作品,已经要经过自己的授权或者相关代理公司的授权,以此来提高新闻媒体工作者的著作权保护。要秉承先授权再转载的原则,不能纵容哪些没有经过授权就私自转载传播的机构,要让这些不法机构感受到侵权的代价,这样一来,就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被侵犯,同时也能够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发展。

(四)社会层面

互联网的高速发展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我们身边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新闻,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网民对新闻的不重视。众所周知,在没有得到授权的基础上随意转载其他人的新闻作品,从道德层面来讲,是一种盗窃的行为,同时也是对新闻工作者不重视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讲,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问题。作为新时代的网民,我们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意识,从自己出发,严于律己,坚决不做侵犯其他人著作权的事情。政府、学校以及社会上的机构,也要积极组织相关著作权保护的讲座,让更多的人认识到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性。只有网民的思想意识提高上去,从自己做起,就能够有效杜绝网络侵权的案件的发生。

结语:

总而言之,随着我国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新媒体迅速崛起,已经成为新闻传播以及信息传递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也导致了新闻作品著作权被侵犯的发生,所以,提高保护新闻作品著作权已经刻不容缓,我们要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从技术层面、法律层面、新媒体从业者方面以及社会层面进行纠正,提高人们保护著作权的保护意识,进而营造良好的网络发展环境。

参考文献

[1] 翟曼君.新媒体时代时事新闻版权保护刍议[J].现代出版,2015,(6):43-44.

[2] 刘庆,曾梦倩.数字时代时事新闻的界定与版权保护[J].中国出版,2015,(3):27-29.

[3] 鞠冉.电视节目网络传播的版权问题解决[J].传播与版权,2017,(10):19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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