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晨,姜 虹,宋喜国,欧嘉新,徐泽宇,黄广成,姚奕婷,张远妮
(1.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广东 广州 510515;2.南方医科大学卫生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515;3.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东 广州 510515)
医疗服务价格是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的经济杠杆,也是公立医院获得成本补偿的重要渠道,亦是深化医改的关键。新医改启动以来,取消药品加成和耗材零加成政策的实施,带动了新一轮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国家定项目,省市级定价格”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赋予了地方政府较大的权限制定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由于各省市的价格调整范围和幅度不同,且未进行区域性比价分析,使得医疗服务价格存在较大的区域性差异[1]。
2015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公报〔2015〕30号)提出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2]。2019年8月,国家医疗保障局在答复政协提案的函中提出要加强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的区域协调,促使经济发展水平相近、医疗发展水平相当、地理区域相邻省份的价格水平保持合理衔接,以此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3]。本研究以医疗服务项目规范为基础,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区域性比较研究,为医疗服务价格的动态调整及优化医疗服务价格提供一定的参考。
通过收集广东、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山西、辽宁8个省份发展改革委、医疗保障局等政府部门在2019年年底前公开发布的医疗服务项目规范及医疗服务价格表,实证分析各省份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区域性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