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想象竞合犯的诉讼进路选择

2021-07-29 05:15:10张淼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1年2期

摘 要:实体法上的想象竞合犯表现出较为特殊的结构矛盾,亦即一行为与数犯罪之间的内在矛盾。在付诸刑事司法实践时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进路:从处断结论为一犯罪出发的诉讼进路实际上预先地限定了单一诉讼客体的范围,事先对犯罪事实进行了取舍;从结构解析出发的诉讼进路则将想象竞合犯所涉及的数罪均作为独立的诉讼客体分别予以确认,很好地实现了犯罪构成的整理功能,虽然也需要对想象竞合关系与“一行为”进行揭示,但整体上符合人权保障的基本要求,是目前较为理想的进路选择。

关键词:想象竞合犯;诉讼维度;判决结论;内部结构

中图分类号: D924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9 - 5381(2021)02 - 0092 - 09

一、引言

严格来说,刑法规范与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之中均没有关于“想象竞合犯”的明确表述,刑法教义学的想象竞合犯概念亦系从域外借鉴而来。而且,迄今为止,我国教义学视域中的想象竞合犯的概念与性质仍有较大的分歧,各种不同见解自然地影响了程序维度中的处断进路。对于想象竞合犯诉讼进路的构建,自然也需要还原到实体法的基本概念以及内在结构之上。因为,在任何的法律体系之内,实体法上的探讨都必然会延伸到程序法之中,进一步说,解决程序法的问题与实体法的问题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宁可说在同一的法律体系中,应将刑事诉讼法与刑法结合起来讨论。[1]想象竞合犯在刑事实体法的教义学之中占据着一席之地,因为其特殊表现而成为刑法学教学的重点与难点;从诉讼维度对想象竞合犯的适用进路进行构建,自然也需要从实体法的基础层面进行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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