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天”“超物”与“忘美”
——萧公弼的审美境界论

2021-08-02 01:57谭玉龙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2021年7期
关键词:乐天功利境界

谭玉龙

(重庆邮电大学传媒艺术学院,重庆 400065)

与西方美学相比,中国传统美学具有重视人、人生的特色。儒家推崇“文质彬彬”(《论语·雍也》)[1]2479、“孔颜乐处”(《朱子语类·论语·贤哉回也章》)[2]799,道家追求“见素抱朴,少私寡欲”(《老子》十九章)[3]45、“物物而不物于物”(《庄子·山木》)[4]668,佛教禅宗所谓“平常心是道”“行住坐卧,应机接物,尽是道”(《景德传灯录》卷二十八)[5]440,无不体现出中国传统美学重视人、人生的特色。因此,我们认为中国美学是一种人生美学,中国美学所认为的“美”,“总是肯定人生,肯定生命的,因而,美实际上就是一种境界,一种心灵境界与人生境界”[6]62。故而中国传统美学并不拘泥于追问“美是什么”,也不旨在教人掌握创造艺术的技法,其根本旨趣在于陶养人的心胸,提升人的精神境界,所以中国美学又可被视为境界美学。但不可否认的是,美学是随着近代以来的“西学东渐”潮流而传入中国的,中国传统美学也因此向西方美学过渡,正如德国学者卜松山(Karl-Heinz Pohl)所言:“二十世纪余下的时间,对西方美学的了解以及对‘美’的研究成为中国思想家——不论是蔡元培、朱光潜、宗白华还是李泽厚——的主要任务。”[7]350萧公弼(四川绵竹人,1896—1918)①也是卜松山所讲的这些“中国思想家”之一。他以奥地利哲学家耶路撒冷《美学纲要》为蓝本撰写的《美学》,不仅介绍了西方美学史上的重要美学家的美学观点,还吸收康德美学,提出了“美即无功利之快感”的命题。但同时,他又在儒道释美学思想的基础上,倡导追求“乐天”“超物”“忘美”的审美境界,以达到正人心而正世道的目的,从而构筑起了具有中华美学特色的审美境界论。

一、“勤修天爵,漠视人爵”的“乐天”之境

西方哲学在经历了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后,于公元4世纪进入长达一千年的中世纪,而支配着中世纪哲学或占中世纪哲学主流地位的是基督教哲学。朱光潜先生说:“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是神权中心与来世主义。现世据说就是孽海,一切罪孽的根源在肉体的要求或邪欲。……所以人应当抑肉伸灵,抛弃现世的一切欢乐和享受,刻苦修行……。”[8]122从这个意义上说,基督教哲学或中世纪哲学就是一种禁欲主义的哲学,美学在中世纪处于“停滞状态”[8]119。中世纪结束以后,西方学者从各自的角度对这一时期进行了反思,其中,边沁(Jeremy Bentham)就提出功利主义学说对西方长久以来的禁欲主义传统进行了批判。边沁所谓的“功利”,是指“任何客体的这么一种性质:由此,它倾向于给利益有关者带来实惠、好处、快乐、利益或幸福(所有这些在此含义相同),或者倾向于防止利益有关者遭受损害、痛苦、祸患或不幸(这些也含义相同)”[9]58。可见,人的快乐和痛苦是边沁功利主义学说所关注的核心,趋乐避苦是其学说的基本出发点。这明显颠覆了中世纪禁欲主义的哲学观念。

虽然,“自然把人类置于两位主公——快乐和痛苦——的主宰之下”[9]57,但边沁所倡的功利主义旨在使人趋乐避苦。而实惠、好处、利益、幸福等与快乐“含义相同”,所以趋乐避苦就被烙上了对利益、好处等追求之欲的印记。李泽厚认为,中国文化是一种“乐感文化”[10]311,但边沁之“乐”并不被中国文化所接受,因为中国文化之“乐”是一种受礼约束、充满道德内涵的“乐”,其中,儒家美学尤为典型。孔子曰:“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1]2468这说明人的快乐应符合“礼”的规范,否则“乐”就流为“淫”。孔子还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知者乐,仁者寿。”(《论语·雍也》)[1]2479仁智之人以山水为乐,是因为自然山水象征着人类的道德,所以智者之乐属于一种道德情感而非功利、欲望得以满足后的快感。在此基础上,荀子则明确提出,“无欲”乃圣人之一大特点(《荀子·解蔽》)[11]394。

边沁之“乐”是一种功利、欲望之乐,而儒家之“乐”则是一种无欲之乐、精神之乐。萧公弼发现了两者的相悖之处,因而说:

英人边沁Jeremy Pentham以为窒欲说之目的,往往使人去乐就苦,且出于好名与畏惧之心。此特沉溺俗谛之语也。不知人类有肉体之乐,必假物以为乐,则求之不得,苦恼以生理性之乐,则无求于外,其乐在我而已。彼孔子疏食,颜子陋巷,在边氏处之,必以为苦。其如孔颜之怡然[12]。

在萧公弼看来,人类的快乐分为“肉体之乐”和“理性之乐”。“肉体之乐”是因外物满足自身的欲望需求而产生的,“理性之乐”不是向外求,不靠外物,而是向内探,随自我之道德境界的不断提升而来的道德情感。前者是短暂的,甚至是虚假的快乐,因为当外物满足不了自我之欲时,痛苦随即产生;后者则是持久的、真实的精神之乐。中国文化、中国美学所追求的正是理性之乐、道德之乐、精神之乐,所以去欲、虚静是求“乐”之基础。这一点与边沁之“乐”完全不同。因为按边沁之论,“窒欲”就“窒乐”,让人去乐存苦,儒家所推崇的“孔子疏食,颜子陋巷”之乐则变成了苦,所以萧公弼说边沁之学说乃“沉溺俗谛之语”。

萧公弼在传承儒家美学的基础上,倡导一种真正的快乐,即精神之乐,而抑欲望之乐、肉体之乐。这与梁启超倡“高等趣味”而斥“下等趣味”[13]18有异曲同工之妙。因为精神之乐是一种持久高尚的快乐,肉体之乐则是短暂下等的欲望满足之快感。儒家美学所追求的“乐”是前者。孟子曰:“有天爵者,有人爵者。仁义忠信,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公卿大夫,此人爵也。古之人修其天爵,而人爵从之。今之人修其天爵,以要人爵;既得人爵,而弃其天爵,则惑之甚者也,终亦必亡而已矣。”(《孟子·告子上》)[14]2753“爵”本指官位,孟子将它分为“人爵”和“天爵”。赵岐《注》曰:“天爵以德,人爵以禄。”[14]2753“人爵”指官位,即“公卿大夫”;“天爵”指仁义忠信等道德品质。孟子倡导人们应该注重“天爵”的修为,因为修得“天爵”,“人爵”自会到来,即朱熹所说的“盖不待求之而自至也”(《孟子集注·告子上》)[15]336。所以,“天爵”才是个人修为的首要目标和关键。“天爵”不仅是一种道德品质,它还具有“乐”的内涵,因为“乐善不倦,此天爵也”,即要求人持久不懈地以“善”为乐。而孟子认为:“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人无有不善,水无有不下。”(《孟子·告子上》)[14]2748“善”就是人的本性,“善”即“性”,“性”即“善”。那么,以“善”为乐即以“性”为乐,以“天爵”为个人修为的首要目标和关键就是以精神之乐、道德之乐为追求。萧公弼传承了孟子的这一思想,他在《读〈康德人心能力论〉书后》中说:

愿吾徒读康氏之论者,勤修天爵,漠视人爵,则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箪瓢陋巷,褐衣粝食,乐亦在其中矣[16]。

萧公弼在此并非单纯复述孟子的思想,而是进行了一定的发挥。在孟子思想中,虽有“天爵”与“人爵”之分,但他并非否定“人爵”而只求“天爵”。孟子所否定的是,为了“人爵”而修“天爵”或沉溺于“人爵”而抛弃“天爵”的思想和行为。只要一个人专注于“天爵”的修炼,“人爵”自然会随之而来,这是孟子的真实看法。但萧公弼却明确否定“人爵”,提出“勤修天爵,漠视人爵”的命题,即以精神、道德之乐为追求,荡去对功名利禄的欲求,在这样的工夫修为下,人的心智明净闲淡、精神宁静致远。萧公弼认为,这就达到了孔子、颜回之境界,自然“乐在其中”。当然这种“乐”是一种精神之乐而非肉体之乐,“天爵”之境也不只是道德的境界,它还是审美的境界。

萧公弼提出“勤修天爵,漠视人爵”的命题,实为否定欲望之乐、功利之乐而求精神之乐。此外,他还以“乐天”与“乐人”来对此问题加以申论,如:

原夫有所恃而乐者,乐人也,不可恃也,无所待而乐者,乐天也,求在我者也[16]。

“乐人”之乐依靠(“恃”)外物,以满足自我之欲望,所以此乐如同“肉体之乐”短暂不可靠。“乐天”之乐是“无所恃”之乐,它是随自我道德境界之提升而生发出的愉悦情感。这种愉悦情感不再是单纯的快乐,而是一种通向形而上的境界,它是道德之境与审美之境的合一,它不以“欲”为乐而以“性”为乐。所以,萧公弼说:“闭物质界之眼,而开心灵界之眼,以赞天育地,通神达物,固意中事,则人心能力,讵止制病乐性也哉!”[16]

李雪涛在《儒家话语对康德思想的重构——〈人心能力论〉译本初探》一文中指出:“1915年,《学生杂志》刊载署名萧公弼的读后感,……看似跟康德哲学完全没有任何关系。”[17]306萧氏之修“天爵”、尚“乐天”等思想主要来源于儒家哲学,的确与康德“没有任何关系”。但正是由于“没有任何关系”,萧公弼提出的这种超越肉体欲望之乐、崇尚道德精神之乐的审美境界论,才彰显出中华美学精神的特质——旨在陶养人的心灵,提升人的精神境界。这种境界是集真善美为一体的自由的审美境界。

二、“解脱尘缚,与神冥契”的“超物”之境

中国文化的“乐感”基因渗透于萧公弼的美学思想之中,但他崇尚的不是“肉体之乐”而是“精神之乐”,不是功利欲望满足之“乐人”而是道德境界提升之“乐天”,所以他倡导人们应“勤修天爵,漠视人爵”[16]。这种观念使萧氏美学思想呈现出一种超越尘俗物欲的倾向。

萧公弼在《鬼学·超物》中说:

慨吾人自禀气受形,呱呱坠地以来,以至于死。其间为赏罚所进退,爵禄所诱劝,功名所激励,事业所奖掖。当其兴高采烈,鼓勇而前也。俨若孔佛不足侔,华拿不足匹,意气洋洋,甚自得也。洎至皎月当空,万籁无声,或晨光熹微,晓鸡初唱。试静坐以思,则觉功名富贵,其来不可圉,其去不可止,皆物之傥来寄者也。为欲成名乎,则姓名符号耳,留之何用。为欲立功乎,则功勋幻梦耳,于我何加。兴念及此,则万念俱灰,感激而悲矣。顿觉我之生平历史,皆有所谓莫之为而为,莫之致而致,皆造化小儿,有以玩弄我耳[18]。

在萧公弼看来,人从出生到去世,不断受到功名利禄、祸福赏罚的诱惑和纷扰,并为之“鼓勇而前”,一生追求迷恋。当这些欲望得以满足时,自以为得到了快乐和幸福,但细细想来,功名利禄、祸福赏罚来不可挡,去不可留,再加上这一切不过是一种“符号”罢了,生不带来,死不带走,一切都是梦幻泡影、过眼云烟。何不放下贪念,荡去欲望,清净心胸,在皎月当空、晨光熹微时,欣赏万籁之无声,聆听晓鸡之初唱呢?所谓“造化小儿,有以玩弄我耳”正是对萧氏这种超凡脱俗态度的恰当形容。但他认为,惟有“中人以上”才能认识和达到此等境界,因为“中材之人,则淫于富贵,眩于声色。食欲有刍豢,衣欲有文绣,行欲有舆马,又欲余财蓄积之富,勾心斗角,略无停晷。地位愈尊,欲望愈奢。虽至老死,曾不稍悟。至于下等社会,顿根众生,则奔走衣食,经营居住,系念妻室,顾累子弟,更日夜遑遑,终岁劳苦,惟日不足矣”[18]。但萧公弼对人的这种划分并非一成不变的,因为人是一种超越的动物[19]31,“中材之人”和“下等社会”之人可以通过一定的修为提升自我的精神境界,从而超越原有之自我,成为“中人以上”,获得那“自得”之乐。在萧公弼看来,这种修为就是“超物”。

在儒家美学中,“物”是艺术创作的基元,是情感产生的因素之一,但同时也是激起欲望的触引,如《礼记·乐记》曰:“乐者,音之所由生也,其本在人心之感于物也”[20]1527;“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于物而动,性之欲也”[20]1529。汪晖将此称为“失礼而后物”[21]263。道家美学则更将“物”视作“道”之末,因为“道”本身是无形无象、无声无色的“无”,所以老子美学倡导超越有形有象去追求那“无状之状,无物之象”(《老子》十四章)[3]31,庄子美学要求人们“外天下”“外物”“外生”(《庄子·大宗师》)[4]252。由此可见,“物”即欲,欲即“物”。萧公弼则进一步将代表欲的“物”发挥为对物质、权力,甚至性的欲求和贪恋,这种物之欲会引起佛教所谓的生、老、病、死、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和五取蕴“八苦”。如果物欲不除,“八苦”则不灭,那么,“人至淫僻其行,纷驰逐物,而不自闻自见,反本穷源,岂尚知有精神之乐乎”[18]。所以,要想获得真正的快乐就必须超“物”去“欲”。

张世英先生按实现人生意义、价值的高低等标准,将人的精神境界分为了四个等级,依次是“欲求的境界”“求实的境界”“道德的境界”和“审美的境界”,但“一般地说,人往往是四种境界同时具有。大概不会有人低级到完全和禽兽一样,只有‘欲求的境界’,而没有丝毫更高的境界;也不可能有人只有最高的‘审美境界’,而无饮食男女之事的‘欲求境界’。事实是,各种境界的比例关系在各种不同人身上有不同表现;有的人以这种境界占主导地位,有的人以另一种境界占主导地位”[22]395-397。所以,萧公弼提出的“超物”之境并不是否定或取消一切人类欲望,而是以超越的态度统摄之,让最高的精神境界在人心中占主导地位,同时也留存合理的欲望。具体而言,“超物”之“超”就是以“心眼”观之、“从内观之”的态度与精神,如:

盖吾人以肉眼之观察,觉万物种类,纷然尨杂。苟妙心眼于肉眼之外,而为主观之观察,终不能不认宇宙有其一之体。原物自外观之,万物皆异,各有独立不同之势。若自内观之,则物无一独立,皆属于宇宙之总体,由宇宙支配而成,是宇宙为一大总体也[12]。

所谓“肉眼”就是欲望之眼、世俗之眼与分别之眼。“以肉眼之观察”的态度亦可称为“自外观之”,它仅见出万物之不同和区别,物与物、物与人相互割裂,宇宙万物彼此独立存在。而“心眼”,亦可称为“法眼”[23],它是“自内观之”,以此种态度观照万物,可见出天地造化相通相融,物与我共同构成了我们这个大宇宙。老子所谓“大制不割”(《老子》二十八章)[3]74的道境正是此种境界。因此,以“心眼”“法眼”观之即《庄子·秋水》中的“以道观之”[4]577,以“肉眼”观之则似“以物观之”[4]577。前者通向“道”,获得的是“至乐无乐”[4]611;后者聚焦于“物”,得到的是因功利欲望得以满足后产生的肉体之乐、世俗之乐。这极有可能导致“人随物化,纵欲灭理”[24]的严重后果。当然,萧公弼因“超物”而倡导人们应以“心眼”“法眼”观照万物,贬斥以“肉眼”观之,但他并不是要否定人类的一切欲望。他的目的是在满足人们正常的欲望基础上,使“心眼”“法眼”在人心中占据主导地位,否则谈何境界?谈何审美?正如马克思所言:“忧心忡忡的、贫穷的人对最美丽的景色都没有什么感觉。”[25]87

“超物”要求人们闭“肉眼”而开“心眼”“法眼”,以物我无间、万物齐同的态度映照万物,就在“成物”之时也成就了自我。《庄子·齐物论》曰:“吾丧我。”[4]45“我”是世俗之我、分别之我、欲望之我,“吾”是超越分别对待、欲望得失的真我。萧公弼将前者称为“物质之我”,后者称为“灵魂之我”或“理性之我”,亦即精神之我,他说:

理性之我,为灵魂之我,永久不灭者也。物质之我为躯壳,与世变迁者也。认物质之我,而不察理性之我,此失其性者也。失其性必不足以超物,不超物必不足以穷神知化[26]。

“超物”就是要超越“物质之我”,成就精神之真我,这样才能免于“失性”,才能“穷神知化”,即洞见那宇宙万物的生命本真与运行规律。因此,萧公弼又说:

质言之,则欲理会秘密之意义者,不得不死于可觉可见之世界也。何谓死于可觉可见之世界?即超物是也。夫超物者,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得不为喜,失不为忧。夫然后乃能判天地之美,烛万化之理,明于本数,系于未度,解脱尘缚,与神冥契[18]。

所谓“死于可觉可见之世界”不是要否定和拒绝有形有象的物质世界及其带来的物欲,而是在正视、认可和满足人类正常合理欲望基础上,超越物我隔阂,荡去功利欲望,消解区分对待,从而进入陶渊明所说的“纵浪大化中,不喜亦不惧”(《形影神·神释》)[27]67的境界。这种境界不仅可以判天地之“美”,还可烛万化之“理”,最终使人进入“解脱尘缚,与神冥契”的天人合一之境。一言以蔽之,“超物”之境就是一种集真善美为一体的本体之境。

三、“人我两妄,法执双融”的“忘美”之境

佛教在明清时期已经开始式微,但随着清朝灭亡、民国建立,中国社会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向现代新社会过渡,再加上1912年3月11日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有“人民有信教之自由”[28]59一条,中国佛教逐渐挣脱了封建统治的桎梏,在民国初年迎来了一场“复兴”,就连中断了千余年的唯识学也成为民国佛教的“显学”[29]3。萧公弼正好经历了这一时期,他的哲学、美学思想中多处渗透着佛学因子。他对“美”的生成、审美过程的分析与解释运用的正是佛教唯识学之“五蕴”说②。萧氏除运用唯识学研究美学外,还吸收了佛教中观理论,将人的审美境界划分为三个层次。

在萧公弼看来,美的本质就是“无功利之快感”,故美学首先应该是一种“感情之哲学”[30]。同时,他还说:“美学者,研究精神生活之科学也。”[31]所以美学还应关注人的精神境界,它不仅是情感之学,还是精神之学、境界之学。但由于人的精神境界各有不同,这就造成了每个人的审美理想、审美标准、审美趣味以及审美境界有所不同,甚至有高低之分。如萧公弼所言:“因根器智慧之不同,而有太上、知之、纵欲三种之差别,则美之服膺力行,亦视人之高尚卑劣而定矣。”[31]而“太上”“知之”“纵欲”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呢?萧公弼在《美学·概论》中有明确说明,如“故吾尝谓美之一字,终非易言。惟太上忘美,其次知美,下焉者欲而已矣”[30]。由此可见,“欲”是最低的境界,在它之上是“知美”之境,“忘美”之境是最高的审美境界。

审美活动不是实用功利的活动,也不是理性认识的活动,而是一种情感体验的活动,通过这一活动所获得的不是欲望满足和知识,而是超越功利的精神愉悦,即美感。正如法国学者朱利安(Francois Jullien)所言:“它(笔者按:美)是不再留下任何欲望的极端,它如一堵最后的高墙,阻挡住所有前进的道路(当一幅画是‘美’的,我便除它之外不再有任何更多的想象)……”[32]125所以,萧公弼与康德一样认为“美”具有无功利的性质。那么,要想进行审美,获得无功利之美感,就必须先虚静去“欲”。佛学在这一点上与美学有相通之处。《杂阿含经》卷第十四曰:“此有故必有,此起故彼起”,“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33]100。世间万有、造化宇宙无自性,皆由因缘假合而生,一言蔽之曰“空”,故“空”为佛教哲学的一大特征与核心之所在[34]224。我们知道,人心本静,但受外物之刺激,遂生种种欲望。但佛教认为外物为“空”,了无自性,那么在“物”基础上产生的“欲”自然无存在之基,更何况对虚幻之外物的执着欲求不仅不生快乐,反而使人离涅槃境界越来越远,永无解脱。所以佛教在破“色”“有”的同时,也要求去“欲”。正是在这种背景下,萧公弼将“欲”或“纵欲”视为审美的最低境界。他说:

下此或阿私所好,或醉生梦死,其去禽兽也几希。乌足以语于美哉[30]!

其实,“欲”之境不能称为审美的境界,因为它获得的是肉体之乐、欲望之乐,是一种感官快感而非美感,不仅与美学旨趣相悖,还不为佛学所容。它是闭“心灵之眼”而开“物质之眼”,是“乐人”而非“乐天”。

其次察物之媸妍,辩理之是非,所谓知美者也[30]。

妍媸就是美丑,是非就是善恶。“知美”就是明辨是非、区分美丑的审美能力,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种健康、高雅、纯正的审美趣味。正是由于此,萧公弼在“色”与“淫”、“内美”与“外美”之间,倡导“好色而不淫”“重内而轻外”[31]的审美趣味与理想。

“纵欲”之境是欲望功利之境,它不是审美而是审丑。在“纵欲”之上是“知美”之境,它辨别美丑,并暗含求美去丑。但对佛教(尤其是大乘佛教)而言,“空”是其基本的思想立场,所谓“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心经》)[39]848,“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金刚经》)[40]752等说明世间色相皆虚妄不实。申言之,世间色相之美丑亦如是。那么,区分美丑、求美去丑的“知美”之境不可能是最高的境界,它依然是“俗谛”。龙树《中论·观行品》曰:“大圣说空法,为离诸见故。若复见有空,诸佛所不化。”[41]18在佛教中观学派看来,“空的深意,是说事物既非有(自性)、亦非无(虚);不落于有或无两边极端的见解,便是中道”[42]161-162。质言之,中观或中道就是一种不偏不倚、不落两边的态度和思维方式,所谓“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中论·观因缘品》)[41]1正道出了其中的真意。萧公弼怀着这样的观念而认为:

人我两妄,法执双融,非所谓忘美者乎[30]。

“人我两妄,法执双融”就是要破除“人我执”和“法我执”,以证得“人无我”和“法无我”,进而超越分别、消除妄念,不执“有”亦不执“无”(“空”),不溺于“美”亦不溺于“丑”(“欲”),最终进入无垢无净、不生不灭的“忘美”之境中。美学中的“忘美”之境就是佛学中观论所追求的涅槃之境,因为“无得亦无至,不断亦不常,不生亦不灭,是说明涅槃”(《中论·观涅槃品》)[41]34。当人进入涅槃之境后,不仅能够洞见世间万有的真实本相,消除个人之偏执,还可获得无上的快乐,用萧公弼的话来形容就是“鸢飞鱼跃,俯仰皆乐”[43]。基于此,萧公弼将“忘美”之境设置为最高的审美境界,“忘美”之境就是“涅槃”之境,它是宗教的境界,也是审美的境界,获得的是一种超越美丑乐苦的无上之乐、本体之乐,即“涅槃乐”[31]。

萧公弼说:“美学者,感情之哲学,其‘任务’,在本心理学社会学历史的条件,最后以研究宇宙的形而上之条件为归宿,乃能收圆满之效果者也。”[30]作为一种最高的审美境界,“忘美”之境正是一种宇宙之境,它是形而上的追求,使人、人生、生命获得真正的“圆满”。这也体现出萧公弼不同于蔡元培“以美育代宗教”[44]68的一面——“以美育融宗教”。

四、结语

王本朝认为:“美学在现代中国的兴起,也是在传统文化发生崩溃之际,社会发生转型,知识出现分化,美学被作为传统伦理解体之后的替代物而得以确立。”[45]26诚然,自鸦片战争以来,西方文化开始大规模涌入中国,并迅速传播,影响巨大,原有的文化传统与习俗受到了极大冲击,如几千年以来的“男女授受不亲”观念就遭到了“男女社交公开化”的挑战。但一些人却打着这样的旗号,“淫秽放荡,脑袋里装满了色欲思想,视男女社交为开放节操,虽‘王法’、‘礼教’也难禁止他们,这些冒牌者乘了‘男女社交’的新潮,荒淫堕落”[46]221。而萧公弼借用美学,贬“乐人”倡“乐天”,要求闭“肉眼”而开“心眼”,以“超物”“忘美”为审美追求与理想,从而发挥着一定的导人向善、遏制欲望的作用。在近代,美学的确可以视作传统伦理的“替代物”。李泽厚认为,伦理道德虽不同于“外在强制”的法律而具有“内在强制”性特点[47]20-21,但毕竟道德仍然是一种强制,它与幸福、快乐等相悖。审美则是一种自由,让人在不知不觉的审美体验中,净化心灵,陶养心胸,提升境界,所以像萧公弼提出的“乐天”“超物”“忘美”之境,不再是一种单纯的道德境界,而是容纳了伦理道德的集真善美为一体的审美境界。它通向了本体之境、存在之域,获得的是一种“涅槃”之乐。这是对中国传统美学的继承,彰显出具有中华民族特色的美学精神。

注释:

① 参见谭玉龙:《萧公弼里籍生平著述考》,《美育学刊》,2018年第5期。

② 如“夫美何以现于世界邪?凡物必有其本相与现相。吾人目所能察见者,仅为现象。现象者,是谓之‘色’(色在物)。由眼帘偶触于色,而与之接洽者,是名曰‘受’(受在我)。既受其现象,则由眼帘绘其影入于脑海,而运以思索,是名曰‘想’。因想而差别计较,是名曰‘行’。因行而执著爱染,是名曰‘识’。吾人感觉界,凡不经此数者,则美之观念,绝不能成立者也。”参见萧公弼:《美学》,《寸心杂志》,191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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