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玲,凌 峰
(安徽大学经济学院, 安徽 合肥 230601)
2008年金融危机的爆发加速了《巴塞尔协议Ⅲ》的出台,杠杆率作为银行业的监管工具开始进入国际视野。与此同时,我国也出台了相应的监管政策——《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引入具备无风险敏感性特点的杠杆率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的监管指标,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2015年,原银监会又对该《办法》进行了修订,此次修订对杠杆率分母作出相应调整,相对降低了银行达标压力。
自1995年第一家城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城商行”)成立以来,经历了20多年的改革发展,全国城商行数量已发展至134家,行业总体规模扩大近40倍,从业人员数量接近30万,网点遍布全国各地,体系日趋完善,在促进地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给予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和健全地方金融体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近年来,由于一味扩张规模以及国内经济增速逐渐放缓等原因,城商行经营管理中的潜在问题不断浮出水面,不良贷款不断增加,资产质量承压增大,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类风险陆续显现,风险事件不断发生。2019年以来,相继发生了包商银行被接管、锦州银行重组和营口沿海银行发生挤兑等风险事件,打破了同业间的刚性兑付,市场主体对城商行的不信任情绪显著上升。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相互交融,层层传导。在信息不对称背景下,这使得声誉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事件爆发的概率加大,导致城商行的风险管控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