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广文 郑丽华
在明人颜俊彦著作《盟水斋存牍》中,载有一则不太为学者留意的有关袁崇焕史料[1],此前也没有人对它进行过完整的释读。史料具有极高研究价值,通过研读,将有助于了解明廷迫害袁崇焕族人的经过,甚至还可能颠覆若干前人对袁崇焕研究的结论。
一、史料的概况
这则史料,载颜俊彦《盟水斋存牍》二刻《勘合》第17条《详袁崇焕家产并流徙地方(署府)》。今将全文抄录如下:
详袁崇焕家产并流徙地方(署府)
查看得袁崇焕原籍广西,入仕后始以东莞为一枝之托,浮沉宦途,家无子息,所有财产尽经其弟崇煜掌管营运。自三年春初崇焕事犯之后,崇煜已罄家而西绝迹,莞邑其不能一时捲之俱去者,止田塘、房舍非橐中之物耳。今据县再四查核,共银伍千叁佰六十一两五钱五分五厘,各项开有数目,已无遗漏。其袁初如财本有无据。林、梁二氏供吐,同崇煜前往藤县,应移该省,就近併追。总之逆谋败露,暨奉旨籍没将有一年,崇煜等不思普天同土同于逃雨,而且以莞邑为绕树之枝,而且以藤县为狡兔之窟,亦愚甚矣。若其妻妾之流徙,应从东从西及或咨部或具题,法之所在,总无分别。此听宪裁,非下所敢擅拟也。具详。
按察司批:仰候转详示行缴。
查看得逆犯袁崇焕亲弟崇煜、亲侄兆基,原属同产,及其妻妾与女流徙无辞。其崇祖虽系同族,服仅缌麻,应否併流,听宪裁夺。其流徙地方,据县拟湖广沅州、江西南康二处,以明旨二千之限。相合併候点定家产,先册开报,现在变卖,己无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