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莉
(太原师范学院,山西 晋中030619)
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对我国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文明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14年《环境保护法》修订以来,国家加大了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从立法、执法和司法方面立改废清了多项环境法律制度,又通过全国范围内的中央环保督察推进,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效。但是,我国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境、资源恶性违法事件仍不绝于耳,地方环境法律和政策落实难、执法低效问题仍十分严重。如何运用实证分析方法对我国环境法律制度进行量化评估和实证检验是提高我国环境法律实施效率,建立科学合理的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的前提基础。
生态环境问题的产生既和自然环境因素相关,又受经济、社会、人文等因素的影响。“市场失灵”是环境规制最早的引发动因。负外部性、自然资源的公共物品属性以及环境资源的产权不明晰等特征,致使市场机制在环境问题上失灵。单纯依靠市场机制的调节,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环境规制便应运而生。国内外学者围绕环境规制的内涵、产生原因发表了诸多研究成果,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等理论因此而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外部性(externality)最早是英国经济学家瑟域克(Sidgwick)提出的。他通过灯塔事件分析了人们搭免费便车现象,从而引发了经济学家们对外部性的讨论,也给环境问题的研究开启了新的视角。之后,马歇尔(Marshall)1890年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次提出“外部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