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奖学金制度的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体系构建与实践

2021-08-21 08:04:16于海薇吕鑫升
黑龙江科学 2021年15期

于海薇,吕鑫升

(1.东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学院,吉林 吉林 132012;2.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松原供电公司,吉林 松原 138000)

1 改革前奖学金方案

自2014年起,研究生学费全面自理,并设立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1]。奖学金设立初期,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将学业奖学金具体实施方案定为:将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8 000元/生/年、4 000元/生/年、2 000元/生/年。一等奖学金人数=总人数×30%,二等奖学金人数=总人数×40%,三等奖学金人数=总人数-一等奖学金人数-二等奖学金人数。奖学金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绩点计算公式为:研究生一年级绩点=学位必修课加权平均分×0.9+综测成绩×0.1+学术活动加分+学术成果加分;研究生二年级、三年级绩点=学位必修课加权平均分×0.1+学术活动加分+学术成果加分。

该方案的优点是算法简单,但由于学业奖学金涉及人数多、范围广,简单的等级划分对于鼓励研究生积极探索科研领域效果并不明显。

2 改革后奖学金方案

针对学业奖学金改革前方案中不同等级奖励金额差额小、奖励群体区分度不大、奖励等级无门槛等问题,综合多方面调查研究[2],将学业奖学金实施方案修改为:硕士研究生三年累积学业奖学金金额s=4600×n×3,其中n为研究生一届入学总人数,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发放总额s1=s×22%;研究生二年级学业奖学金发放总额s2=s×36%;研究生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发放总额s3=s×42%。各学年奖学金发放标准如表1、2、3所示。

表1 研究生一年级学业奖学金发放标准Tab.1 Standard of academic scholarship distribution of postgraduates of the first grade

研究生一年级总绩点=学位必修课加权平均分×0.9+(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学术活动加分+学术成果加分)×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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